在一月七號時,弟弟剛下班要回家,不幸遭酒後駕駛的從後方撞擊。
經過醫生的檢查,說是有盧內出血的情況(目前斷層掃描沒有血塊)。 身體上除了左腳踝有擦傷,其他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事後生的二三天,在醫院弟弟因頭痛、頭暈常常躺在床上。簡單的問題會回答(肚子餓會不會餓),醫生說如果還有意識,會回答目題,比較沒有什麼大礙。
有幾次有記憶喪失的情況(弟弟知道我是哥哥,但不記得我的名字),這狀況是一陣一陣的。醫生說這種頭部受傷情況會慢慢的改善,須要長時間的調養。
在第六天時出院,目前在家中還是非常的虛弱,有腳部不穩、頭痛、頭暈、記憶一陣一陣等情形。
(在醫院四五天,每天按時吃藥,沒有太大的病情惡化,所以決定返回家中療養。)
弟弟目前27歲,忘了事故發生前幾個禮拜的事情,我有慢慢的與他聊天,有一些記得,有一些忘記。我想可能是需要時間來慢慢調養。
警方有做筆錄,將肇事者移送法院。(追訴期六個月)
父親有跟肇事者談過,現在最重要的是弟弟的病情,等病情穩定後再來談賠款問題。
因為對這種事情不是很了解,所以來問問看大家的想法。
關於弟弟以後身體的調養、還有相關的權利、肇事者賠償等問題。
如 舜 wrote:
在一月七號時,弟弟剛...(恕刪)
0.問對方強制險保那一家
1.出院時, 請醫師在診斷證明務必有寫 "需專人看護一個月"
2.除了上述診斷證明外, 另申請收據"副本"(正本留著報稅或其他保險理賠用吧)
3.看病回診找規模大車行叫車, 請計程車依車資開收據
4.將上述自己送至對方強制險承保險公司報出險...
5.不超過6個月前題下, 病差不多好收集上述所有單據, 資料再報出險
假設住院15天, 住雙人房1600/天, 雜費6000元
強制理賠:
1500*15(沒錯, 病房費最高1日1500)+1200*30日(看護費) +6000(雜費)=
其他車資, 門診也是實支實付
錢就下來, 至於其他民事賠償(薪水損失, 車子修理....)就去調委會談吧!
上次我客戶(老人, 沒薪水收入)也是相同病情, 先去申請領強制險 4萬元, 再去調委會民事求償10萬...若你有薪水損失, 請再算出加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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