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華 wrote:
以後有人仆街路倒,醫...(恕刪)
好爽
台灣醫學院學生多了好多練工夫的機會呢~~
加藤老鵰 wrote:
原來如此,那請教一下...(恕刪)
wirklich1021 wrote:
唉~這棟樓竟然可以蓋這麼高
前面Graco63大其實已經把這個法的重點講出來了:
「救護人員以外的人,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的規定,
不受密醫罪的訴追。」
如果是醫護人員,本來就有實施醫護的資格,當然就不是密醫,那要排除做什麼?
這個,跟大家現在吵的,以及新聞寫的,差很大。
wirklich1021 wrote:
我老實跟您說,基本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