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 wrote:
Febrile ne...(恕刪)
我要講的是
感染科醫生有提醒可能感染嚴重
但被告卻認為情況好轉~
這個區別是我認為的關鍵
但很明顯不是這個判決的關鍵~
bakafish wrote:
小弟完全認同喬飛大這...(恕刪)

bakafish wrote: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看過日劇白色巨塔(不是侯文詠的小說)
其中有一段,就是被告醫師主張那位病人本來就沒救了,他的處理沒有問題
但另一位醫師則從人性、親情、倫理等觀點,說服法官不能以病人本來就沒救了來判決醫師無罪
要知道就算只剩下一天可活
家屬在有心理準備之下接受親人死亡,與倉促之間聽到親人死亡的惡耗,之間的差距是非常大的
chiujung wrote:
我記得白色巨塔那段一開始是針對治療過程有無疏失,所以醫院在一二審都勝訴,但
三審時原告律師因為聽到家屬的一句話(病人會說煩死了,能不能用簡單的方法說明?)
而改變了方向,針對醫生在治療前有無告知除了該方法外,還有沒有其他治療方法。
因為醫生是告知除了他的治療方法外,沒有其他方法,所以在三審醫院敗訴。不過倒沒
注意白色巨塔那段到底是針對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
wirklich1021 wrote:
又一個檢察官被告的例...(恕刪)
Graco63 wrote:
現在的問題不是醫界被告法界不被告的問題....
也不是醫醫相護或法法相護的問題....
Graco63 wrote:
但是依報導及一般推測....
這個裁判應當很有爭議....
刑事無罪判決大致上暗示了醫療並無疏失或偏離常規之處....
民事打的是機會喪失....(喪失轉院醫療的機會)....
問題是....若醫療依常規....
到其它醫院....也是相同的醫療方式....
那麼....喪失的機會到底是什麼....??生存機會還是轉院機會....??
生存機會100W都值得爭議了....(先前的Post有附Ref)....
轉院的機會喪失要賠償....??要填補的損失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