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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立委在醫師公會上的發言

將醫療過失「完全」除罪化是不合理的。
許多業務過失都是有罪的,
但是一般人工作時不太容易犯下有罪的過失,
不過,醫生發生過失時卻很容易傷害到病患,而變成有罪,
因此在法律上必須加以某種程度的保護,以免動輒入罪,
畢竟沒有人是完美的,醫生在執業中不可能完全無過失,
在法律上必須容許一定程度的過失才對,只是不應是任何過失皆除罪。

舉例來說啦,
如果有人出車禍送急診,
結果醫院只有一位外科醫師值班,
但是精神不佳還聞得到酒味,
因此發生醫療過失讓病患死了,
這該不該除罪化?

yuffany wrote:
將醫療過失「完全」除...(恕刪)



很明顯的過失我想醫師或醫院也沒啥好說的....
我覺得很大的問題是
常常把醫療的局限性當成過失.....
譬如說...手術成功率80%....那如果不幸的病患剛好是那20%....這能算過失嗎?
又以膽囊的案例來說...有部份比例是開下來才知道有無息肉...剛好某位是開下來沒有的...這能算過失嗎?
其實台大還很誠實....沒有就說沒有....不然搞不好一律說有問題病人還比較感激

panadol2004 wrote:
醫界會自己找出一條活路的
反正既得利益者
不會放棄吃在嘴裡的肥肉
那就十年後見真章了



不用十年

台灣加油
yuffany wrote:
結果醫院只有一位外科醫師值班,
但是精神不佳還聞得到酒味,



最好是台灣的醫院找的到身上有酒味的醫生


想到一個在屏東小醫院當急診室醫師的朋友

上個月

有患者家屬堅持把一個有嚴重腦傷的患者從大型醫院轉到他們草地醫院(不知道堅持的原因何在)

他跟家屬解釋此患者在沒設備的小醫院治腦傷必死無疑(家屬太盧了,感覺不是很珍惜傷者的性命)

且火速幫患者連絡有此設備之大型醫院(光打電話聯絡此事就花了超過半小時)



隔幾天,在電視新聞看到
惡劣!!!屏東XX醫院急診室醫師拒收病患並嘲笑必死無疑
(後來電視台並無平衡報導, 低素質媒體確是醫病關係惡化的主因之一)


xinchun1980 wrote:
隔幾天,在電視新聞看到
惡劣!!!屏東XX醫院急診室醫師拒收病患並嘲笑必死無疑
(後來電視台並無平衡報導, 低素質媒體確是醫病關係惡化的主因之一)...(恕刪)


當眾打一巴掌...還不一定會道歉呢....
看看台大膽囊事件新聞標題如何下的?內文怎麼寫的?
這樣子民眾眼中的台灣醫師當然都是沒醫德囉~~
rexone777 wrote:
譬如說...手術成功率80%....那如果不幸的病患剛好是那20%....這能算過失嗎?



您講到重點了

目前台灣的亂象就是那20%的不幸病患或家屬
都把錯怪在醫生身上


事前解釋再清楚都沒用(看多了)
一出事馬上把錯全怪在醫生頭上
建議每位醫生自備錄音筆,工作時全程錄音
以備日後萬一出事時給法官聽


無膽李法官事件
手術前都講得清清楚楚了
事後他還要硬凹


如果事前在解釋病情時全程錄音
把錄音給媒體一字不漏的播放給全民
看他還能不能安心的吃生魚片紅燒蹄旁

Lisa_Hsu wrote:
如果如你們所說要比照國外航空,除了刑責要上提到醫院負責,非醫師個人,絕非除罪化,此外標準流程的認定,也絕非醫院說了算

看空中浩劫系列,政府空難調查單位,都會花很大心力調查該航空公司標準作業流程是否合理,並要求更正

以這次法官正常的膽被割除一例,很明顯看出標準作業流程有問題

1.檢查儀器功能低落,能看到影子卻不能判定是否真的不正常

2.割除膽囊手術進行時,無法依實際膽囊健康狀況,絕定是否要割除,而是一定會被割除

3.割除後才能判定膽囊是否真的不正常

4.膽囊割除後,病人生活品質受到相當大的影響

雖然醫師與醫院認為這就是標準作業流程,但以病患的角度,被不精確的陰影嚇一下,就要付出那麼大的代價,當然是難以接受的

如果這套流程合理,1來醫院可能為了業績,恐嚇正常人動手術,完全合法 2來醫院沒必要增進判讀精確度,醫學也不需要進步了。增進精確度,正常人不用開刀,反而減少醫院業績,誰要支持這樣的科技呢?


這篇文章就可以告訴我們,為什麼台灣醫療刑事責任必須合理化。

先從這個文章提到的膽囊事件開始。容我引用一些醫學學界目前公認的事實:

1. 檢查膽囊有無息肉,最正確的儀器是超音波,遠比電腦斷層和核磁共振正確。但超音波也只有百分之九十幾的敏感度、特異度。使用最正確的儀器也仍然有可能誤診,此為儀器本身之限制。(事實上台大切下來也有東西,只是病理上不是稱為息肉),硬把科技的限制怪在醫院標準流程上,對醫院並不公平。

2. 有一定年齡的人看到息肉,就應該把膽囊割掉,因為裡面可能有藏癌細胞,這是醫學教科書寫的,學界公認的事實、SOP。醫療上目前也不存在膽囊先拿細胞化驗再決定是否切除的技術。倘若真的留著膽囊,只先拿細胞化驗,萬一發生併發症,比如膽囊裡面有癌細胞,化驗時從破洞隨著膽汁飄到肚子造成癌症轉移,病人變末期癌症,是不是又要回頭告醫生當初沒直接按照教科書SOP直接切膽囊?而是自創課本上不存在的化驗?照著課本的SOP來你也要罵,醫生不是很倒楣嗎?

3. 決定膽囊是否有癌細胞的黃金標準,是病理檢驗,病理檢驗需要把細胞用特殊染料染色用顯微鏡看。沒把膽囊細胞取出來你怎麼用顯微鏡看?天眼通嗎?

4. 割除以後病人生活品質當然受到影響。但膽囊癌是預後不好的病,目前教科書的建議是只要可能性夠高(如超過五十歲有膽囊息肉),就寧可錯殺膽囊,不可錯放。倘若一定要堅持百分之百是癌症才能開,可能要等癌症表現出侵蝕、轉移等癌症特有現象才能確定是百分之百癌症,但此時治療早就為時已晚。所以兩害相權取其輕(錯殺膽囊 v.s 延誤癌症治療),教科書建議是切膽囊,這是教科書公認SOP,謝謝指教。

我也支持沒醫德醫生通通都吊照重罰去坐牢。但現在被法院抓去處罰的,常常是法院自創不存在甚至跟學界理論相反的醫療SOP和標準(比如近似Lisa Hsu的觀點),或是用神的標準進行苛求(你玩電流急急棒,難道小心就不會出錯?),或是把所有惡果賴在醫師頭上(邱小妹神外醫師,有酒駕病人沒救活變成重殘,法官就把酒駕造成的功能損失全都算在醫師頭上,而且還是根據醫學上未成為標準的顱內壓監測器喔),醫療注意義務之高,並不是醫師小心就不會觸法。既然小心也無法避免觸法,那乾脆不要幹。所以台灣醫療走向完蛋。

合理的做法,就是嚴格限定醫師刑事注意義務:大家絕對都知道要小心的,你沒小心,才構成刑事過失。而不是拿雞毛蒜皮或是自創武功當成醫師的注意義務。蔡委員說疏失全面除罪,我個人認為這矯枉過正,但這可能只是策略運用,實際上我認為應該他的目標還是把刑事責任限定在重大疏失:真正草率引起的疏失。

Lisa_Hsu wrote:
看空中浩劫系列,政府空難調查單位,都會花很大心力調查該航空公司標準作業流程是否合理,並要求更正

以這次法官正常的膽被割除一例,很明顯看出標準作業流程有問題

1.檢查儀器功能低落,能看到影子卻不能判定是否真的不正常

2.割除膽囊手術進行時,無法依實際膽囊健康狀況,絕定是否要割除,而是一定會被割除

3.割除後才能判定膽囊是否真的不正常

4.膽囊割除後,病人生活品質受到相當大的影響

雖然醫師與醫院認為這就是標準作業流程,但以病患的角度,被不精確的陰影嚇一下,就要付出那麼大的代價,當然是難以接受的


發生空難檢討作業流程很合理. 現行醫療常規SOP也是累積前面無數人的犧牲統計而來的
現在呢
現在竟然要因為一個法官"沒辦法吃自己喜歡的生魚片". "個人難以接受"
可能要去修改更動前面無數人犧牲得來的結果

他個人的口腹之慾. 竟然要比別人的死活性命還重要. 是嗎
這個"膽囊"根本不用去討論醫院是對是錯,因為無論是司法單位或鑑定機構都認定醫師無罪。

這個案子還值的討論的只有二個方向:
1.法官"知法玩法"。
2."濫訴"是一種從上到下,正在蔓延的情況。

別仇醫仇到腦子都壞了
"當仇恨擋在你眼前,你是看不到真理的"

d8888 wrote:
既然小心也無法避免觸法,那乾脆不要幹。所以台灣醫療走向完蛋。



完全正確
現在困難的手術很少年輕醫師想學了
因為沒做錯事也很容易被告



技術無法傳承
十年內
台灣醫療走向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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