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C20030205 wrote:
了解,抱歉誤會你了不...(恕刪)
沒關係
您只是提出您的質疑(雖然當下有種被懷疑的感覺不大好受
)再來就針對您提出的問題,在我了解的範圍內儘量回答
應該是如您所說的私人聘雇關係,雇主聽說以前是出版業退休的主管
夫妻倆剛搬去三峽(之前住台北市),小孩大了沒有同住一起
之前請的護士聽說也有補貼她油錢,後來因為沒辦法接受台北<-->三峽來回的通勤距離而離職
獎金的部分做滿一年起固定發一個月年終
福利的部分伙食可以自理或跟著雇主一起吃,偶而還可以跟著一起出去玩-->這樣可以算嗎?

升遷的部分如果是私人聘雇關係,應該就沒有吧
勞健保與休假的部分我就不清楚了,只知道他們滿守規矩的,所以我猜應該都有照著勞基法走
以上是我目前所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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