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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S 愛滋病,健保卡註記,您讚成嗎???


喵來喵去 wrote:
該註記就註記和殘障一...
愛滋是一種疚病~
不是罪惡..




推!!!

就是有很多人沒認清這點,
一直給隱私和人權無限上綱!!


fisheries wrote:
當初那些疑似SARS的CASE都得強制隔離了, 有人談過他們的人權嗎?


SARS屬第一類法定傳染病
"依法"進行隔離
HIV屬於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fisheries wrote:
再來就是隔離問題了。我記得看過開放性肺結核的患者失蹤的新聞。
開放性肺結核因為感染力強。需要專案管理隔離。
有人幫他們爭取人權了嗎?那個按時服藥還能根治哩。
轉頭看這HIV...動輒則咎耶。
除卻那些悲劇。哪一個不是自找的?怎麼反倒人權人權的喊得可響亮了。


肺結核需要隔離是傳播途徑的關係
腸病毒也是一例 只是程度不同
這是醫療上所"必須"

至於自找與否
沒有人會自找疾病上身
我們不是神 不需要用這麼重的詞彙加諸他人

fisheries wrote:
能堵/防多少算多!
...(恕刪)


那是因為政府還沒剝奪你的人權

你才可以這樣說的輕鬆

當把你的人權給剝奪時

你就不會這樣想了


那先請你回答

『如果剝奪你的人權 可以造福大眾 你要不要犧牲你的人權!?』

例如:把你辛苦賺來的錢強制發送給窮人 造福窮人 你要不要!?










有人說有愛滋就有愛滋,有愛滋不是罪惡。
sorry...台灣社會不是這麼完美。
有肝癌的人你會聯想到什麼???被老闆操爆的、不愛睡覺愛喝酒....等等
有肺癌的你會聯想到什麼???吸太多煙、煮菜油煙都吸一大堆....等等
有口腔癌的你會聯想到什麼???檳榔吃太多、愛抽煙....等等

那有愛滋你會聯想到什麼???...只會想到他是不小心被人傳染嗎???...不只吧?
而且這也不會是大多數人第一個想到的,
通常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生活荒淫無度...而且接下來就是用異樣眼光看著他,
好滿足每個人八卦的心理...

愛滋不是罪惡,但這樣想的人太少了,我們的class還沒這麼高...
之前有個新聞,我忘了是叫什麼單位了,反正就是都收留愛滋病童,
全都是因為被母親垂直感染的,結果附近住戶就逼他們走,
最後就真的被逼走了...這麼小的小朋友會是因為淫亂得到愛滋嗎???
不可能吧,大家都知道的事,但大家還是害怕,
所以愛滋不是罪惡,但.....台灣社會真的容不下愛滋患者。
如果保有隱私,他們還有一點空間可以生存。

這中間需要很多智慧來處理,絕不是健保卡上加個註記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可惜太多決策者都活像個政客,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根本就不想費心去找根源問題來解決。

康語錄 wrote:
那是因為政府還沒剝奪...(恕刪)

+1
動不動就在那扯愛滋病會死
那今天開始你賺的全部捐給慈善機構
然後照三餐發你便當不讓你餓死
這樣不會死了吧!?
所以你非接受不可了
是嗎!?

話說我真的為了這個話題怒了
臺灣人啥時變的都這麼自私!?
gkgk214 wrote:
有沒有搞錯啊,明明就
那要不要在男性身份證上註記小弟弟有多長,以供女性同胞做為未來幸福的參考呢???...
...(恕刪)

台大這次的事件是突顯醫護人員的職業風險~~~

出包-->
正好一起討論,愛滋病防護的細節;
總不能,一直把這風險埋在土裡,不考慮社會大眾及辛苦的醫護人員的危險;

愛滋註記,衛生署設"專責的醫療體系"統一為愛滋患者就醫,
一方面減少社會大眾及醫護人員的於不知情的情況之下受感染,
另一方面也讓愛滋患者能有更進一步衛教保健的完整知識。

所以,為不讓無辜的大眾恐慌,
我"讚成"愛滋病應註記。
unnerv wrote:
請教一下,國外有哪國規定愛滋病要註記在他們ID卡或類似的就醫資訊上嗎?


那我也順便請教一下,
國外的AIDS病患會有連母親都不曉得兒子得AIDS還拿去捐的例子嗎?
------------------------------------------------
以上的設問是很沒邏輯的,

因為國內的情況與國外的情況不盡相同,
主客觀條件差異所在多有,
台灣隱匿自己病情就醫的人太多了,
國內有些政策,實質上還比國外先進,
期待歐美各國跟進註記.


註記之外,應該要配套強制篩檢-

有註記 有病
沒註記 不一定沒病

唯有落實上醫院不管看啥病 先強制篩檢-

才可以揪出 任何怕被註記的人 不去篩檢

有病但沒做過篩檢 不知到自己生病的人 這種黑數太多了 -

有問題的人遠比衛生署所列管的還多出很多-

batteryfly wrote:
國外的AIDS病患會有連母親都不曉得兒子得AIDS還拿去捐的例子嗎?


個人覺得有可能
國外比台灣更能接受HIV
但不代表台灣HIV患者的困境
在國外不會遇到
國外依然是有對於HIV感染途徑風險不清楚
而感到恐懼無比的人

batteryfly wrote:
國內有些政策,實質上還比國外先進,
期待歐美各國跟進註記.


政策更先進不知依據是??
註記後的效果為何 是否真得更有保障
我想也沒有人可以肯定

依照國外更注意人權與隱私
註記我個人覺得是更不可能的

sssxyz wrote:
個人覺得有可能國外比...(恕刪)


國情不同,
實在沒有必要美化國外啦,
今天現在不可能,
未來未必不可能啦~

連死型都能從爆頭改成注射了,
註記這事,當然好商量囉,
有註記的制度, 相對應就有利有弊,

水庫, 核電廠, 農藥, 抗生素.....
這些都是有利有弊的東西,
有時不是要不要去做的問題,
而是要如何去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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