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rd wrote:任何行為都可能存在風險, 但若所有的風險皆須由消費者承擔是否公平?沒有理由因為醫療行為之"特殊性"而有所例外. 理由多的是,就看你講不講理網友也發言了,風險是疾病帶來的要怎麼處置,或不處置,可能有或多或少的選項,包括民俗信仰和偏方法律不是規定病人有最終的選擇決定權,醫護把各種選擇的好處和風險告訴你,你在手術同意書簽名的那一剎那你就同意承擔這個風險,你不願意承擔這個風險,就不要簽名,找別的選擇.醫師提出的選擇你都不滿意,你就出院找別人,醫師有解說的責任,病人和家屬有選擇的權利(和責任),風險當然是病人和家屬承擔.除非醫師真的有什麼違反醫學常理該做到沒做到的事,可是你要找到證據去證明它,而不是把醫院醫師罵一頓,叫他們要有良心,認錯態度良好,自己把證據送到你面前,既然已經有了疾病,基本上沒有任何一種選擇沒有風險,不醫療也有風險,這就是醫療行為的特殊性.不像你那小吃店的例子,大不了不吃就是了,不消費的風險是零,難不成還會餓死.所以醫療行為不是消費行為,一定因其特殊性有例外,脊椎開刀我不懂,當然不是一定現在就要手術,可是拖著越久越惡化或有併發症或因病人更老風險更大,醫師建議馬上開,也不是拿來質疑醫院的理由.當兵高裝檢的時候,體能戰技訓練減少,可是裝備一定維護的比平常好,難道醫院評薦的那幾天,醫療品質特別差?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foxrd wrote:我想應該沒有任何餐飲業敢保證不會發生"食物中毒"之事件發生, 但若發生後也不能說是"無可避免"之風險, 因此可以理直氣壯的沒有任何賠償(補償)的措施, 當然若是準備關店的小店也是可能的. 你有沒有看過小吃店老闆先花一個小時,跟你講解每一道菜的做法,為什麼一定要吃這道菜的理由和吃下去發生食物中毒的風險,然後叫小妹拿吃菜同意書給你簽名,確定你願意承擔吃菜食物中毒的風險才把菜賣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