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ce2010 wrote:
今天晚上看tvbs台...(恕刪)
wei1234 wrote:
照你提供的資料, 假...(恕刪)
美國從"開國"以來醫師因醫療疏失被判刑的數量只有個位數(之前看到是5個,最近好像有多幾個,不過不會超過2位數)
台灣平均一年就被判刑四個,而被起訴後判刑的比例是9.3%左右(2010年9月3日林萍章教授在蘋果日報投稿的數字)
已被刑事起訴的比例來說,台灣是美國的400倍,日本的13倍
而被定罪的比例也是德國和日本的7倍(林萍章教授在2012年7月於病人安全與醫療糾紛:問題與對策」研討會上提出的數字)
這些數字都代表台灣醫師隨隨便便就被刑事起訴,被當做犯人對待。
前面許多版友有說醫師犯錯不被關那不是太縱容醫師嗎?
我舉兩個例子
2003年美國頂尖的醫院曾發生過搞錯病人血型,把接受心臟移植手術的年輕女生的血型搞錯以至於產生嚴重的排斥,最後病人死亡。這在台灣相當於是愛滋病患器官移植的嚴重程度,而且台灣的例子中病患都還在也未有感染的證據,但是美國這案例病患死掉了。而在整個案件中並沒有任何一位醫護人員被以刑事起訴判刑。反倒是在台灣的例子中這些醫師被說明無罪後反倒一堆鄉民說這是醫醫相互。
第二個案子是在英國,有醫師把藥物誤打到脊椎造成病患死亡。這位醫師被判社區服務400小時,但沒被關。
以前面網友的說法英美大概是個法律體系很縱容醫師的地方,可是這兩個國家的醫療技術卻也是一流的好。
再舉司法體系和台灣比較相近的德國,德國醫師在醫療糾紛發生時也是有可能被刑事起訴,但同樣的,他們的被起訴率和被判刑率都遠比台灣低。也就是說不管以大陸體系或是海洋體系的司法角度來看,他們多半不以刑事訴訟來解決醫療糾紛及醫療疏失,而是多半以民事訴訟來解決。而在台灣動閘以刑事訴訟來起訴醫師,下場就是嚇跑了醫師,四大科和急診醫師都招不到新血,也讓病人在求診時被迫面臨防禦性醫療行為,被迫接受不必要的醫療處置。這對醫病雙方都不利。
dm77 wrote:
建議一個做為,簡單的...(恕刪)
成本很高,光是一個門診診間要架設一個可以完整錄音和錄影的設施大概就要一兩百萬
(這包括建材必須選擇不吸音的,錄音設施的擺放,錄影器材的設置及中控中心的佈置等等)
而以一個一般錄影檔,1M/sec來算,一小時就要3GB,一個下午診4小時就要12G。
假設一個中型醫院一個下午診開20個診,那早上加下午就要480G,大概一個星期就要吃掉2.5T的硬碟。
這還只是單純硬體設施的部分,還不包括事後的保存費用等等。
而一個醫師的每個病人看診費,健保只給不到500元。在醫院的話這些錢還要分給跟診小姐,硬體設施等各種費用。說句實話是若要全面錄影的話只怕醫療費用又要被迫上升。
dennisyam wrote:
最好是有份工作可以完...(恕刪)
前面的人寫很清楚了,醫師不是要把整個醫療行為全去刑化
而是沒有明顯疏失或違反醫療倫理的醫療糾紛以民事訴訟就好。
(什麼叫沒有明顯疏失,就像前一陣子上新聞的割膽事件,醫師從頭到尾都是照醫療常規走,沒有犯下任何疏失,那麼根本不應該有刑事起訴才對)
我前面的文章也說了,台灣醫師的被起訴率和被判刑率都超高的,這導致的結果就是沒人想走四大科+急診,許多中小醫院的急診都被迫關閉,甚至還有些地方的婦產科缺人缺到必須先預約生產,而這是你所想要的東西嗎?
你現在的說法只是在說明你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還有,台灣醫學系學生多並不代表什麼,重要的是這些人畢業後因為醫療糾紛和建保因素而不想走四大科+急診,只願意走小科或是當醫療逃兵,這才是重點!!別搞不清楚狀況。
dm77 wrote:
我覺得數字錯很大,一...(恕刪)
不會錯很大,因為敝院和其它分院為了設置教學用的門診間,都有專門錄影和錄音的診間,整個整間的設置成本的確就是在50萬~100萬間。
以監視用錄影機來說,的確單獨的成本是不高,但問題在於你要確保他能夠隨時運作,就跟企業級的硬碟和個人用硬碟,一樣是2T,但是一個保用24x7,一個保用8x5,兩個價格就相差天差地遠的道理是一樣。
不過我剛剛重算一下,我前一篇用的流量算法是有點高估,我手邊的DVD轉H.264格式,一分鐘大概是6~12M左右,若是這樣推算,一個4小時診大概會吃掉1.4~2.8G,一個下午20個診,一星期約0.5T。大概一個月就要吃掉一個2T硬碟,一年要12顆。而這還只是單純算保存的部分,還不包括整個器材的維護和人員的設置等。
再來,東西不是拍好就好,還要保存,還要有中控室,還有設置專人去管理,這些都要花錢,不是你想像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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