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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可以這樣嗎

小水泡挖開好不了 又是另一件官司

膽固醇高一點 醫生評估不須吃藥 之後心肌梗塞告醫生
胃發炎 醫生評估不需要吃藥 之後胃潰瘍出血告醫生

我想之後失業率會更高 根本不需要去找工作 每天在各醫院門診間穿梭 總會找得到可以告的地方 也總會拿得到錢 只是大錢或小錢的區別罷了
走著進躺著出哩?
還說女友是護士, 丟臉丟大了吧?
控制不好是誰的責任啊??

我想
要不是你住院時期就合併有怪異行為,例如: 想告人,不照顧又推拖責任
沒有醫生閒到會另外寫一張聲明書還叫你簽名

自己如果真的會治療就不要到醫院啊!!
po上來不是為了要質疑醫生?那是要幹嘛?
那裏有包醫好?
有包醫好就不會有棺材店了好嗎?
總覺得你是不是跟醫師有溝通上的誤會啊
要不要再回去問問他?
praetorian0828 wrote:
會嗎?

我覺得這...(恕刪)

白毛小狐 wrote:
總覺得你是不是跟醫師...(恕刪)


???你回錯文了嗎?
這篇不是我發的文耶...
建議自行轉院 ,尋找"蓋頭鰻"醫師
只要醫師沒告知你,將來出事就要負責

反正"蓋頭鰻"醫師很多

話說現在手術,病患都要醫師替他保險
不必自己出錢,多好!
>>>大家都偏離主題了.....

>>>我並不是質疑醫生的作法

>>>水泡這傷口是住院後產生的

>>>當初也不是因為這個傷口去住院的是因為其他的感染性傷口
^^^^^^^^^^^^^^^^^^^^^^^^^^

所以糖尿病控制不佳合併感染早就存在就去醫院了...(絕非病人好好的來)
我想這時候醫護人員應該有用"抗生素治療"加上觀察反應..(絕非什麼都沒做)
水泡為什麼會產生,有部分原因是壓瘡...這就是照顧的人沒顧好<-就是家屬啦...醫護人員的專業是在"醫治及照護"病人,不是在照顧病人的"日常生活"<-這是家屬或看護的責任.不然醫護人員都改行做看護就好了...至少頂多被fire不會被告.
另外一部分是因為疾病的惡化.為啥惡化(糖尿病控制不好會有微血管病變,導致組織循環變差,藥物不見得能夠在傷處作用,整體免疫能力變差..諸多原因造成惡化.就算用再好的藥物,自己免疫能力太差一樣對抗不了細菌.

除非醫護人員從頭到尾都沒有治療一開始住院的感染問題.不然你描述的期間.醫護人員真的不是什麼都沒做只觀察..畢竟抗生素治療通常一個療程都會超過一個禮拜.亦即你說的那段時間都有在用藥物治療.而不是"觀察"而已.

另外.遵照醫師的指示,就算住院期間每天血糖都控制的很標準AC 105 PC 140...但住院前長期控制不好,免疫能力變差已經造成.並不是住院那幾天控制好就沒這問題.

>>>我朋友女友是護士 發生水泡後有跟醫生反映

>>>醫生評估後說不用處理

>>>接下來幾天也說一切正常

>>>就在昨天忽然說裡面化膿要清創

>>>我相信紅腫不是一兩天的事 化膿也不是一兩天的事

>>>這種應該可以控制的事 卻沒有控制好 變成現在要清創

>>>他們也知道糖尿病不好控制 但住院後也都遵照醫生的指示照護

>>>大家將心比心 或許現在醫生很可憐 天天都要怕被告

>>>但是 這種狀況又要家屬如何能接受

>>>就回覆到此了
講得好像醫生很喜歡幫你朋友的媽媽開刀囉
你知道如果你們決定轉院醫師會有多高興嗎

說實話以現在健保制度還肯收這種糖尿病足患者的醫師我覺得都應該要供起來拜了
住院天數多一點健保局不給錢
開刀次數多一點健保局不給錢
清創一次健保局如果大發慈悲事後審核通過看傷口大小給醫院1800~3600元
扣掉各種成本最後醫師拿到180~360元 <- 我沒打錯你也沒看錯比足底按摩還便宜
如果健保局今天心情不好事後審核沒通過
雖然病人醫好了出院了
抱歉健保局不給錢請醫院自行吸收囉

搞半天佛心來治這些非常難治好的的腳
然後病人和家屬意見一堆
一開始可以換藥吃藥打針的時候覺得小傷口沒那麼嚴重不用治
變嚴重但是可以清創的時候不給清創希望醫師換藥吃藥打針就好
再變嚴重要截肢時不給截肢希望醫師清創就好
再更嚴重敗血休克要死的時候就一大堆家屬跑來要交代了

快快轉院
不過轉院前一樣是要簽切結書的
不是不醫你
是想醫你但是和你解䆁完你不肯接受
你堅持要另請高明只好讓你去了

最近各大醫療論壇
當醫療人員在反應醫療環境種種的不合理時
總會有些可礙的、自以為是的鄉民回說...
"不爽不要作啊!"

現在以相同邏輯送你
"有種!不爽就別去看啊!"

PS:乖~乖乖被炮,一下就過去惹!
寫同意書的醫生,上面寫的好像是被會診的吧?
他來看過之後,發現有問題,所以要開刀有甚麼問題嗎? @@

如果是按照樓主說的住院期間都沒注意到的話,
那這個被會診的醫生還真的超級倒霉.....
顧也不是他在顧,
很有誠意的解釋病情並且收爛尾,
家屬應該要很感恩這位醫師及早發現才對啊。

結果被樓主波上來鞭,
實在有種好心被雷親的感覺...
而且他還寫得這麼詳細誠懇,
說實在的好醫生難求,
不要說遇到這種情形,以前要送禮,感激這位醫生的慧眼了,
還一副醫生很對不起你們的樣子,
唉唉......

另外就算是本來照顧的醫生跟護士,
這種進展型的病情,
本來就是走一步算一步,
沒到真正嚴重也頂多很消極的觀察投藥治療而已,
難道一看到小水泡就要剁腳比較乾脆嗎?

最後,快點去好好感謝來會診的醫生吧,
他發現的,也是他開刀的,
還怕你們不懂,寫那麼長一串手術同意書,
(話說這年頭,肯用筆寫這麼長一篇書信,該令人感動了。)
是我就會記得該位醫生大名,
真是很不錯的醫生啊...
樓主朋友肯定沒遇過真正兩光型的醫生~


kirroo99 wrote:
我朋友母親住院(糖尿...(恕刪)


原文講話前言不對後語,你能不能講清楚你想要質疑的是哪一部份?從你一開始講的像是不滿醫師評估傷口的能力,後面變成在質疑同意書的用意,在補充的部分又說不是質疑醫師的作法,是不滿醫院沒把傷口照顧好。你能不能表達清楚你到底不滿的點是哪個部份?一開始講的不清不楚還怪大家偏離焦點,你是在耍這些關心這件事情的網友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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