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destone71 wrote:
照義美的說法是只要經過冷凍內部檢驗合格就可以繼續使用...(恕刪)
不只是義美這麼做!
例如媒體報導:
蔡姓民眾在今年3月9日到台南市醫院就診時,竟拿到過期的克流感藥物。此健保給付的克流感藥品外盒的有效期限是2013年10月31日,並加註了衛生藥字第0980061069號函規定,但打開後才發現,有效日期為2006年10月至2011年10月,藥物早就到期。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克流感是政府儲備的防疫物資,經安定性檢驗,藥品效期從5年展延為7年,品質沒問題,目前也沒有任何「過期」藥物,都是「展延效期」的藥物。
疾管局組長楊靖慧解釋,根據羅氏藥廠提供的安定性試驗報告,克流感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儲存條件能使用七年;經原廠檢測後,品質都符合規定,所以都還是合格有效的藥品。她指出,現在克流感的有效期限都已經是七年了。
用過期克流感的官方解釋,是否跟義美用過期原料的解釋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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