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在台灣受到< 藥事法 > 和 <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 > 的 " 保障 "
若非合法的藥商, 按理說任何廠商或個人都不能進口 CPAP,
沒被抽查到是運氣好, 若被抽查到是有可能被退回美國的.
除非事先到食藥署申請 "專案進口" ,
但專案進口必須請醫生開立診斷証明,
而且還需要註明購買的品牌, 型號... 等等...
通常醫師都會願意開立一般的英文診斷証明,
証明患者罹患 OSA 需購買 CPAP,
但目前還沒有遇過有醫師願意註明品牌和型號的.
也就是說, 請醫生開立英文診斷証明向美國購買 CPAP 並不難,
但要請醫生開立食藥署要求的 "品牌" 和 "型號" 就難多了
若沒有通過食藥署的專案申請,
進口時會不會被海關查到, 就要碰運氣囉!
聽說國內有些人會幫客戶代購機器, 卻要收一點手續費,
大概也是因為要冒點風險的原因吧!
在這裡順便說明一下, 在法律規定下,
個人間的代購行為一樣也是違法的哦!
這樣.....大家明白為什麼國內各家呼吸器的售價一直都居高不下了嗎?
順便補充一下,FedEx 可能比較嚴格,
之前我從美國進口面罩,只要是 FedEx 運送
一定會要求提供醫療器材查驗證明才能清關,
其他公司則不一定。
Jason.taiwan wrote:
請問有沒有人遇到 F...(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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