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黑心食品與所有的犯罪行為,在台灣的刑責真的太輕了,要遏止這種行為,唯有重刑才有效。台灣連個酒駕的刑責都訂不好了,現在還不是酒駕新聞一籮筐,處罰的方式不對,沒用的。新加坡能用重罰,台灣為什麼不能?重點就是在刑責輕重嘛!對了,還有害死人的關說與得過且過的民族性,這就別提了,永遠無解。言歸正傳,樓主要退費,可以去詢問看看,有問就有機會。
haomaru wrote:販售黑心食品與所有的犯罪行為,在台灣的刑責真的太輕了,要遏止這種行為,唯有重刑才有效。...(恕刪) 比起重刑...(/搔頭)落實稽查更有效吧~舉個類似的例子~勞工相關法規 & 罰則訂定了一堆,但是板子連舉幾來都沒有,那...法規條文擺好看的嗎?~『反正又沒那麼容易被抓到...』應該不少老闆是抱持著這種想法吧~所以除了加重刑責以外,落實稽查是必須要有的配套~抓到一次就罰到你傾家蕩產無法東山再起,這樣或許可以稍稍遏止食安歪風~看看那個大統的案例...
Shuuta wrote:比起重刑...(/搔...(恕刪) 太貴了 所謂落實都太貴了不只對老闆,對全民也是太貴重刑比較容易,直接讓這些人等上天堂排隊哪怕只抓到10分之1,那被抓的就是直接GG掉心理上才有壓力這跟業務獎金是同樣的道理空有百萬獎金,但10個業務可能只有1人獨得為何還有人連底薪都不要也要幹業務呢?
好笑的是...到最後大家都變成"受害者".不管是官員老闆還是消費者, 通通都是"受害者"..新聞媒體一直報一直報, 報的好像天塌下來,前幾次食安事件也是這樣報, 後來呢? 大家還不是照吃, 照喝.老闆跪一下, 演個猴戲, 大家都會忘記這檔事的, 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