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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去逼五花馬員工吃水餃,再要求退費嗎?

販售黑心食品與所有的犯罪行為,在台灣的刑責真的太輕了,要遏止這種行為,唯有重刑才有效。
台灣連個酒駕的刑責都訂不好了,現在還不是酒駕新聞一籮筐,處罰的方式不對,沒用的。
新加坡能用重罰,台灣為什麼不能?重點就是在刑責輕重嘛!對了,還有害死人的關說與得過且過的民族性,這就別提了,永遠無解。

言歸正傳,樓主要退費,可以去詢問看看,有問就有機會。
我才不會因為這小事去要求人家吃,還要退費~~~
我是老闆 我也不會退費!!!
除非你能發票含元整商品退還~~~



所以我做不成老闆~~~

菜花龍 wrote:
空盒、發票、空盒+發...(恕刪)


先不管水餃退不退錢

我的意思是指....人家請店員吃的是賣出去但還沒吃的餅

你手上有還沒吃的五花馬水餃嗎?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菜花龍 wrote:
話說餿水油事件爆發那...(恕刪)


吃太閒了吧

去吵吵鬧鬧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凸01凸 wrote:
你手上有還沒吃的五花馬水餃嗎?...(恕刪)


像我這麼有科學精神的人,生出五花馬還沒吃的的水餃還不容易,但目的是要退錢,現場會不會逼他吃,就得看他態度囉!
bossming wrote:
罪魁禍首是屏東縣政府...(恕刪)


這話真有意思~


無怪乎強冠老闆下跪磕頭道歉喝油之餘,還不忘倒打一耙:『政府的食品原料規範...balabala......』

haomaru wrote:
販售黑心食品與所有的犯罪行為,在台灣的刑責真的太輕了,要遏止這種行為,唯有重刑才有效。...(恕刪)


比起重刑...(/搔頭)

落實稽查更有效吧~


舉個類似的例子~

勞工相關法規 & 罰則訂定了一堆,但是板子連舉幾來都沒有,那...法規條文擺好看的嗎?~


『反正又沒那麼容易被抓到...』

應該不少老闆是抱持著這種想法吧~

所以除了加重刑責以外,落實稽查是必須要有的配套~

抓到一次就罰到你傾家蕩產無法東山再起,這樣或許可以稍稍遏止食安歪風~


看看那個大統的案例...

Shuuta wrote:
比起重刑...(/搔...(恕刪)


太貴了 所謂落實都太貴了

不只對老闆,對全民也是太貴

重刑比較容易,直接讓這些人等上天堂排隊

哪怕只抓到10分之1,那被抓的就是直接GG掉

心理上才有壓力

這跟業務獎金是同樣的道理

空有百萬獎金,但10個業務可能只有1人獨得

為何還有人連底薪都不要也要幹業務呢?

吃下肚的東西要退錢是個大難題,賠醫藥費還有點道理。
如果是來問網友意見,那我也會建議不要去欺負員工,要也是針對老闆。
如果已經決定要去,記得通知記者到場。


好笑的是...到最後大家都變成"受害者".
不管是官員老闆還是消費者, 通通都是"受害者"..




新聞媒體一直報一直報, 報的好像天塌下來,
前幾次食安事件也是這樣報, 後來呢? 大家還不是照吃, 照喝.

老闆跪一下, 演個猴戲, 大家都會忘記這檔事的, 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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