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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運女俠化療死亡 振興醫師判賠百萬之後續報導(更新)


kopin0720 wrote:
您有連絡那位陳醫師了...(恕刪)


#12 和 #13 之間隔了兩個多月 那時我被鎖住無法發言
請看今昨兩天 rainandcloud (就是我 凡異計劃聯絡人 曾淑玟) 的發言 就能了解梗概

現在我又完全無法登出 這樣他們是否可以知道我在哪裡?

這網站可以被操弄耶

旁邊人幫我試過都莫可奈何, 請問 能否將這消息傳出去讓網路高手幫忙?

下午 02:58 2012/11/27

rainandcloud wrote:
#12 和 #13 ...(恕刪)

從工具->網際網路選項,看到瀏覽歷程記錄,按刪除,會跳出一個視窗,再按刪除,然後按確定,再按X就可以了...

至於你能不能登出,跟他們知不知你在那倒是沒太大的關係,除非你有po文發言,不過也只能知道前面的IP Address...

至於該網站是否被操弄,你可以寫信去問蔣大...

ps.別想太多...


vic0320 2012-11-27 15:41 #52

vic0320 說除非有PO文發言 是的PO文發言之後出不去了 請來圖書館人員,關機重開機等等都沒用 折騰好久下午5點多終於出來

而三個多月前 是無法進入發言回應#12 螢幕上還有封鎖字樣 昨天偶然看到 #13 惡意的詆毀 並可登入封鎖字樣不見了 今天發現 #12 #13 兩個發言間隔兩個多月,對昨天發言作了補充, 之後,變得無法登出

8月15日第一次發言 11月26日是在8月19日被封鎖之後再次發言

這次無法登出尚不明白,但 8月18日 #12 被封鎖很多人都注意到,然後是 10月22日 #13 的詆毀信
對這些 vic0320 說 別想太多。 今天已說過數次 ,發言前請先了解脈絡。已經提供相當詳盡足供檢驗了

凡異計畫聯絡人




從工具->網際網路選項,看到瀏覽歷程記錄,按刪除,會跳出一個視窗,再按刪除,然後按確定,再按X就可以了...

至於你能不能登出,跟他們知不知你在那倒是沒太大的關係,除非你有po文發言,不過也只能知道前面的IP Address...

至於該網站是否被操弄,你可以寫信去問蔣大...

ps.別想太多...
LV9875 wrote:
哈囉 修過法律學分的...(恕刪)


節錄 士林地院 100, 醫, 23

8、被告末辯以其已盡一切預防感染措施,而盡醫療之責任云
云,且提出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0220 號卷第46至49頁)
為據。原告對於被告在癌症醫療上並無疏失乙節,亦不予
爭執。惟參照上揭意旨,被告所侵害者,係因未盡說明義
務致病患選擇自由權利受到侵害,尚與被告採行之醫療措
施無關,上揭鑑定書意見僅能說明被告所採措施符合一般
臨床醫療水準,並無法表示在被告盡說明義務後,很可能
會透過原告之要求或原告另行轉院後,所採行的措施比被
告所採行者,更符合病患病情之要求的意見,因此亦難為
憑。
9、綜上,被告在其具有預見病患可能受重大病情發展的惡害
,過失未盡說明義務,使病患自行選擇防免措施之自由權
受到侵害,且最終發生敗血症死亡之結果,被告未盡說明
義務與病患的死亡間就具有因果關係,依上開說明,被告
自應負侵權行為責任,堪得認定。

----

第8點....
鑑定書既已說明被告所採措施符合一般臨床醫療水準, 轉院所採之措施亦不會不同....
抗生素的使用有一定的原則....依此原則行事....不同醫院豈能假設會有不同結果....

醫審會對於鑑定意見撰寫原則本就提到"請就法院提出的鑑定部分回答, 未提問者請不必回答"....
上述裁判書提及"上揭鑑定書意見僅能說明....很可能會"....
很明顯是法官自行假設之問題及假設之答案來讓說明義務跟因果關係連上關連....
來做成第9點的心證是非常可笑的一件事....

----

依上述推論....任何病患家屬都可主張....
"我原本要轉院....但是當天12點鐘我到病房的時後主治醫師不在....
我要問病情決定是不是要轉院....結果害我沒辦法決定"
雖然該醫師處置皆符合醫療常規....可是轉院後其他醫師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置....
死亡的結果就未必發生....所以當天醫師沒在12點查房跟病患死亡有因果關係....

笑話....

----

法律邏輯不通....只知道死背法條....徹徹底底的法條人....
中文系的學生讀個10天書....寫出來的字詞都比法條人優美....

說不出個法理來....只會說三道四....哪需要專攻"醫療糾紛的法條人"....
小屁孩就行了....

Graco63 wrote:
8、被告末辯以其已盡一切預防感染措施,而盡醫療之責任云
云,且提出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0220 號卷第46至49頁)
為據。原告對於被告在癌症醫療上並無疏失乙節,亦不予
爭執。惟參照上揭意旨,被告所侵害者,係因未盡說明義
務致病患選擇自由權利受到侵害,尚與被告採行之醫療措
施無關,上揭鑑定書意見僅能說明被告所採措施符合一般
臨床醫療水準,並無法表示在被告盡說明義務後,很可能
會透過原告之要求或原告另行
轉院後,所採行的措施比被告所採行者,更符合病患病情
之要求
的意見,因此亦難為憑。


要下這樣的心證....何必透過說明義務有無過失....??
任何的符合醫療常規的或是一般臨床醫療水準的....
只要病人死亡....都可以用上述紅字的理由判決醫師敗訴.....

隨便找一個病人....找十個主治醫師開處醫令....就有十套醫療處置....
上述紅字邏輯成立後....也不需要醫審會鑑定了....
反正符不符合醫療常規....病人死了就是醫師的錯....

Graco63 wrote:
節錄 士林地院 10...(恕刪)


節錄 士林地院 100, 醫, 23

8、被告末辯以其已盡一切預防感染措施,而盡醫療之責任云
云,且提出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0220 號卷第46至49頁)
為據。原告對於被告在癌症醫療上並無疏失乙節,亦不予
爭執。惟參照上揭意旨,被告所侵害者,係因未盡說明義
務致病患選擇自由權利受到侵害,尚與被告採行之醫療措
施無關,上揭鑑定書意見僅能說明被告所採措施符合一般
臨床醫療水準,並無法表示在被告盡說明義務後,很可能
會透過原告之要求或原告另行轉院後,所採行的措施比被
告所採行者,更符合病患病情之要求的意見,因此亦難為
憑。
9、綜上,被告在其具有預見病患可能受重大病情發展的惡害
,過失未盡說明義務,使病患自行選擇防免措施之自由權
受到侵害,且最終發生敗血症死亡之結果,被告未盡說明
義務與病患的死亡間就具有因果關係,依上開說明,被告
自應負侵權行為責任,堪得認定。

----

第8點....
鑑定書既已說明被告所採措施符合一般臨床醫療水準, 轉院所採之措施亦不會不同....
抗生素的使用有一定的原則....依此原則行事....不同醫院豈能假設會有不同結果....

醫審會對於鑑定意見撰寫原則本就提到"請就法院提出的鑑定部分回答, 未提問者請不必回答"....
上述裁判書提及"上揭鑑定書意見僅能說明....很可能會"....
很明顯是法官自行假設之問題及假設之答案來讓說明義務跟因果關係連上關連....
來做成第9點的心證是非常可笑的一件事....

法律邏輯不通....只知道死背法條....徹徹底底的法條人....
中文系的學生讀個10天書....寫出來的字詞都比法條人優美....

說不出個法理來....只會說三道四....哪需要專攻"醫療糾紛的法條人"....
小屁孩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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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這位精通各方面知識的天才,你抓了一個判決主文,不認同法官的判決,就說法官的意見是個笑話;我說不出法理,那你應該很懂法理囉,又或者是法律是你說了算,那你是知道在實務上,對民事侵權行為過失的定義是比刑事過失的定義來的寬,要說別人不懂法理,先看看自己多懂吧!




依上述推論....任何病患家屬都可主張....
"我原本要轉院....但是當天12點鐘我到病房的時後主治醫師不在....
我要問病情決定是不是要轉院....結果害我沒辦法決定"
雖然該醫師處置皆符合醫療常規....可是轉院後其他醫師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置....
死亡的結果就未必發生....所以當天醫師沒在12點查房跟病患死亡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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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你的推論真偉大,試問你的推論是有被哪家法學院認證過的啊,自己不認同判決,然後自己在哪儘想些有的沒有的推論,整篇你的言論看來,就只是你不認同法官的意見,說不出個法理來(而且還會指責別人不懂法理),然後在哪說三道四,還有小弟我不懂的醫學問題,那煩請這位天才解答啊!

不要只會法條人法條人的,先看看你自己在整篇有關法律的言論中,講了多少的(笑話)吧!


hwkuo wrote:
婦運女俠化療死亡 振...(恕刪)

很簡單!!
化療這種方式就是一種合法殺人的方式!
就醬!

valen-hsu wrote:
很簡單!!化療這種方...(恕刪)


自以為喔

valen-hsu wrote:
很簡單!!化療這種方...(恕刪)


呵呵,無知比化療更可怕,咱癌症門診天天都有好多個
電療化療後的病人回診追蹤兼哈啦打屁,閣下有沒有興
趣認識一下啊?
得天下英才而共論之,一樂也.得天下蠢才而笑罵之,亦一樂也

LV9875 wrote:
8、被告末辯以其已盡一切預防感染措施,而盡醫療之責任云
云,且提出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0220 號卷第46至49頁)
為據。原告對於被告在癌症醫療上並無疏失乙節,亦不予
爭執。惟參照上揭意旨,被告所侵害者,係因未盡說明義
務致病患選擇自由權利受到侵害,尚與被告採行之醫療措
施無關,上揭鑑定書意見僅能說明被告所採措施符合一般
臨床醫療水準,並無法表示在被告盡說明義務後,很可能
會透過原告之要求或原告另行轉院後,所採行的措施比被
告所採行者,更符合病患病情之要求的意見,因此亦難為
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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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這位精通各方面知識的天才,你抓了一個判決主文,不認同法官的判決,就說法官的意見是個笑話;我說不出法理,那你應該很懂法理囉,又或者是法律是你說了算,那你是知道在實務上,對民事侵權行為過失的定義是比刑事過失的定義來的寬,要說別人不懂法理,先看看自己多懂吧!



這是判決主文最關鍵的部份....也是最荒謬的部分....不抓著抓哪....
這是很誇張的因果關係認定....不要說刑事....就是民事也很誇張....
很單純的邏輯問題....
你不懂沒關係....反正你看不看得懂關我甚麼事....有興趣的人自然會看....
說穿了....誰知道你是法律人還是小學生....
你的回應我看不出來....相信K大也看不出來....
不過人家修養好....我脾氣壞....
我過我也不期待....也懶得看你寫得出甚麼東西....
反正賴到底....我也沒能奈你怎樣....

LV9875 wrote:
沒想到你的推論真偉大,試問你的推論是有被哪家法學院認證過的啊,自己不認同判決,然後自己在哪儘想些有的沒有的推論,整篇你的言論看來,就只是你不認同法官的意見,說不出個法理來(而且還會指責別人不懂法理),然後在哪說三道四,還有小弟我不懂的醫學問題,那煩請這位天才解答啊!


這邏輯推理是依法官做因果關係判斷的邏輯來的....不是在下所獨創發明....
當然....醫學你不懂....
法官也不懂....但是法官判了你能拿他奈何....
一句"我又不懂醫學"就好....反正丟給二審就好....
跑法院是醫生跑又不是法官跑....

最後我要說的是....你贏了....我懶得跟你說道理了....
反正你也說不出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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