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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運女俠化療死亡 振興醫師判賠百萬


hwkuo wrote:


無圖示

hw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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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9 10:0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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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運女俠化療死亡 振興醫師判賠百萬

女書店創辦人、人稱「婦運女俠」的台灣婦權中堅鄭至慧兩年前罹患食道癌,發現後月餘即因敗血症辭世,夫婿台大數學系退休教授張海潮悲慟之餘,提告振興醫院腸胃科醫師陳昭富,指他化療後未及時告知家屬病況惡化,要求兩百萬精神賠償。刑事部分敗訴,民事部分士林地院昨判賠一百萬元,可上訴。

鄭至慧病況惡化 未及時告知

鄭至慧外號「婦運女俠」,曾任台大校長閻振興英文秘書,為國內婦權運動先驅人物,曾主編「婦女雜誌」並創辦「婦女新知」月刊,曾任婦女新知基金會八屆董監事,創辦知名的「女書店」,譯有「女性新心理學」、「拒絕作第二性的女人」、「男性解放」、「合肥四姊妹」和「白色旅店」等書,去世時僅六十歲。

鄭至慧夫婿張海潮曾任台大數學系系主任,退休後仍擔任台大兼任教師,是國內數學界知名人物,研究專長是代數幾何,與鄭至慧赴美求學時結婚,夫妻各為台灣學界、婦運界重要人物。

張海潮提告指出,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愛妻到振興醫院腸胃科求醫,經陳昭富診斷罹患食道癌,陳建議從八月廿六日到九月十五日開始連續接受三次化療,卻在第三輪化療後白血球數量急降,並高燒三十九度,九月廿日白血球僅剩四百單位。

張控訴,當時愛妻持續高燒,且出現敗血症狀,醫師卻只打白血球生長激素,還一度告知他「恭喜你(白血球數量)已經回到四千」,讓家屬誤以為病況好轉,退燒即可出院,失去另尋其他醫師治療的機會,廿二日鄭至慧白血球甚至僅剩廿,急救不治。

陳昭富則稱,死者十六日狀況還正常,發燒以後已經盡力為她注射抗生素及白血球生長激素,並與其他醫師會診注意感染狀況。廿日死者開始退燒,才未做緊急處置,檢驗報告數據都有交給張海潮並詳細告知,且張某已簽化療同意書,自認無過失,也未誤傳白血球數據。

士林地院民事庭則認為,九月十八日被告會診感染科李姓醫師,李某已告知依據白血球數量下降,研判感染嚴重,九月廿日白血球已經超過危險範圍,可確診為敗血症情況危急,直到廿二日病況轉劇,死者轉入加護病房,陳昭富卻未將後續處置告知家屬,讓家屬失去選擇轉院或尋求其他治療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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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病危患者家屬們都躲起來手機全部關機搞失蹤,造成醫師無法「及時告知」,就可以領一筆豐盛的撫慰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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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疏失…

法官和家屬在提醒我們,

該死於癌症的的就讓他死於癌症,

只要介入了,每個病人都是醫師害死的。

依法轉診。
...(恕刪)



我很驚訝你會說沒看到疏失
不過~這跟所謂沒有告知家屬的確無關~
橘汁雞腿 wrote:
我很驚訝你會說沒看到...(恕刪)


Febrile neutropenia
在做完化療後7~10天可能發生,治療方式是給G-CSF,然後有燒或是感染現象就預防性給廣染型抗生素,然後追蹤病人白血球值,在感染部分3~5天候依培養結果或是病人病情作調整。

以病患丈夫控告檢察官的內容來看,這位醫師天天打G-CSF,且每天追蹤白血球,在7/18日當天就已經預防性給廣效型抗生素。而病患病情是在7/22日急轉直下,這表示在7/18~7/22日間病人生命跡象穩定,只是白血球仍持續低下,但在台灣和美國的指導原則中並未說在此時間點需要換抗生素或是其他處置。

就醫療處置來說,病患的醫師是根據台灣和美國的指導原則來做,並未有違反處置的狀況。說句老實話是病患就算換醫院了還是照一樣的處理原則去做。而若是指病患在狀況緊急時為何不轉院?事實上振興醫院是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不可能沒能力處理這種,說句話是有無轉院都不太影響預後,只是家屬心情爽不爽的問題。而病情惡化時轉院,實際上風險更大,萬一路上病人不呼吸了或心跳停止,對病人傷害只會更大。
很多疾病不是都會遺傳的嗎??

這位教授 應該有子女吧!!

嗯!!

我沒說什麼

不過以後要是有醫生接到這位教授子女的case

嗯!!

你應該知道怎麼做吧!!

快樂小蜜蜂 wrote:
美國研究:健康和癌細...(恕刪)

39樓的大大
我看到您文章有兩個key words
英國研究、 自然醫療雜誌(期刊)
建議您不要輕信有這些字眼的文章報告
這位兄弟,不要造口業了,法律沒有好壞的問題,因為大家都在同一個法律上,是人心壞了,金錢取代了一切

asdcxztreo wrote:
這位兄弟,不要造了口...(恕刪)
hwkuo wrote:
婦運女俠化療死亡 振...(恕刪)


這判決讓我無法理解

這是法官警告醫生不要和死神搶病人嗎??

這醫生以後應該學會依法轉診了吧
學費很貴
我曾在癌症病房工作過

經驗累積下來 真的看過化療成功的病人只有一位

他是真的完全康復 超過五六年的追蹤下沒有任何異常

但是誰又知道不會再度罹癌呢

法律永遠是站在有權有錢有勢的那一端

導致我們現在醫療崩壞

病人家屬稍微大聲講個話 主管就怕的要死

倒楣的基層人員(醫師護士)就是箭靶

如果醫院不挺自己的醫師或者法務不夠力

很可能一告就成功

但這所謂的成功失敗 不代表任何意義

有些人要的只是錢
的確看不出有什麼很明顯的疏失

醫療體系和人民之間如果失去平衡

最大的受害者是人民自己
hwkuo wrote:
以後病危患者家屬們都躲起來手機全部關機搞失蹤,造成醫師無法「及時告知」,就可以領一筆豐盛的撫慰金了




所以這次的家屬有都把手機關掉嗎
還是沒有接到醫師告知呢
看不出來為啥你會作此結論
如果是醫師自己沒告知
那賠錢剛好而已
可以解釋一下嗎
為什麼法院會說[直到廿二日病況轉劇,死者轉入加護病房,陳昭富卻未將後續處置告知家屬,讓家屬失去選擇轉院或尋求其他治療機會]
為什麼醫生不想告知呢
真的很好奇
都住進加護病房了耶

這件事如果發生在以前
是不會被這樣討論的
不過以前的法官可能也會判醫師無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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