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ctor wrote:
我來說說自己的經驗...這十年來我最少做了20次的電腦斷層,換句話說,我一年都要打兩次的顯影劑。
恭喜你打那麼多次顯影劑都沒出問題,看來您的腎臟超級強壯!
至於腎功能不好的,要打顯影劑前,為了你的壽命請看我#40樓po出的4位醫師研究報告!
Lisa_Hsu wrote:
所以我一直很反對"醫師很可憐,不應該告醫師,告的都是劣質病患~~"等說法
不能告,醫院就沒有壓力,對待病人的態度就很隨便,反正出事都是病人自己負責
再加上業績壓力,如果事前告訴病人風險,病人可能會放棄治療,願意告知的醫師成了傻瓜,反而減少自己的業績
另一種說法是醫師很忙,沒時間多進修多看書,很多資料都是藥廠業代提供的,這些資料並不正確。不過顯影劑的風險,就算業代謊稱十萬分之一到百萬分之一,但實際臨床看多了,也該知道真相
我認為只要醫師賠償是不公平,很多是醫院管理責任(只管業績不管病人死活),醫院要連帶負責賠償,才會願意認真檢討這種用藥態度(恕刪)
8859K wrote:
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上面寫3年12例, 這樣算少吧? 台灣一年電腦斷層143萬人次, 就算只有1/3打顯影劑好了, 那三年143萬人次, 12人因為顯影劑受害, 剛剛好是12萬分之一.
space123 wrote:
從我蒐集的資料顯示Lisa...(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