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華 wrote:
以後有人仆街路倒,醫...(恕刪)
這裡指使用 救護設備
如果你沒急救執照
一樣別CPR
免得被告
異鄉苦工 wrote:
如果容易被告那就要想要怎樣精進才能救人而又不會有誤
法院會告醫生一定是有所本不會亂找理由的
身為醫生應該去找出原因避免犯錯
而不是怕被告而不去救人
那為啥不乾脆辭職就完全不會有機會因此被告


wirklich1021 wrote:
照理來說,如果路人急救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那麼一個具備醫療專業背景之人實施急救,應該一樣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其實也不用太緊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