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馬GT500 wrote:
那是他的命
如果真的很想救的話 最好找個人旁邊幫你錄影
到時候家屬污賴你弄死人 上法院 還可以告訴法官擬有按照正常救護程序來施救
依照恐龍法官的律法,駕車撞到闖紅燈的人,責任都可能3/7,2/8分帳,找個人錄影,說不定會說妳cpr動作不確實,按壓位置不對,應注意未注意,要你負擔"部分責任"
巧巧兒 wrote:
或許這樣的司法,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恕刪)
mitchelskuo wrote: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一張圖片:
進得了醫院的,告醫師;
進不了醫院的,告救護車;
上不了救護車的,告旁邊好心幫忙的人;
找不到人告的,申請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