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guest wrote:
因為某些醫師的個人行為
詐領健保給付卅七萬元
所以處以全院1.5億的罰款
這算哪門子的正義?
...(恕刪)
醫院不論是共犯或監督不週之疏失造成醫院詐領健保費之事實,
健保局本應依法處以停約一年之處分,(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67、68條)
但健保局因顧及南部民眾利用健保就醫權益,
故提出選擇方案給高醫選擇,
方案如下:
停業或處罰相當停約一年之健保給付金額充當罰金,
高醫口口聲聲說明承認監督不周及不會損及民眾健保就醫權利,
如其選擇停業處分兒不願繳交罰金,
及證明其高醫不願檢討反省及以南部民眾就醫權益威脅政府之本意。
稱他們為偽君子及可恥,
我想並不為過,
這些醫界及台灣精英你們還有羞恥心嗎???????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 67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終止特約,
或就特約醫院違反規定部分之診療科別或服務項目停止特約一年:
二、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其情節重大。
第 68 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情節重大,係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四、違約總虛報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醫師詐騙 醫院連坐…1.5億 高醫不願付
....
健保局局長鄭守夏表示,高醫在衛生署爭議審議失敗後,在收到文三十天內,可以向衛生署訴願委員會提訴願,同時提出暫緩執行。訴願如果也失敗,那麼案子在健保局及衛生署的階段都已經進行完畢,衛署可依訴願結果逕行執行高醫婦產科停約一年的處分,但高醫可以改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高醫勝訴,再來翻案。
....
表示這1.5億又不見得是最後定案的罰款,就像你被車撞了,你也可以要求對方給你1000萬賠償,但是又不是你說了算,人家不給你也沒輒,所以要看最後法院如何裁決。
話說回來,光是盜版的罰款就可以高達500倍,有人說怎麼才A幾十萬要罰1.5億,500倍算起來1.5億還真是太便宜了,更何況只A幾十萬你相信嗎?呵呵
罰醫院也只是剛好而已,銀行的行員盜領客戶存款,難道客戶是找行員算帳嗎?當然是找銀行理賠了,至於銀行怎麼處罰行員那是銀行跟行員之間的事情。醫院不是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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