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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政府慷全民之慨,將立法用全民納稅的錢幫醫師賠償醫療糾紛。

衛生署於2009.6.11 會議修訂之醫療傷害救濟法(草案)版本,
已於98年6月16日舉行過公聽會,
如此案按此草案內容通過,
將以政府預算賠償醫療糾紛之病患,
如認同本人以下反對之理由,
請大家團結一致,
我們一定要在未定案前讓政府知道,
人民反對此不公不義之法案,
希望大家踴躍發言,
或將內容轉寄其他親友,
最後將不滿之意見以e mail寄給衛生署及行政院,
讓行政高層知悉人民之不滿,
不要讓此法案成為行政院推動之法案。



本人不認同之主因為:

一、醫療傷害賠償不應該以人民納稅錢來給付。
且醫療傷害救濟法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不同,因犯罪加害人大多無財產,
故被害人求償無門,故由政府編列預算,先代為墊償,再以政府公權力向加害人求償。
本件醫療傷害賠償之加害人為醫師等醫療人員,其收入資產為一般人之上,用人民之錢幫忙補償,不公不義

二、醫療人員之醫療糾紛風險分擔,應以商業醫療責任險來解決,所謂使用者付費,
醫師如擔心醫療糾紛所致損失,應以保險解決,就如我們如擔憂事故發生自行投保原因一樣。

三、醫療傷害救濟法草案中,第21條內容如救濟基金會給付醫療傷害救濟後,
經審議委員會審理發現醫事人員或醫療機構應負醫療傷害責任者,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
代位請求賠償。但審查是否向醫院或醫師求償之單位成員多為醫界人士,
是否易發生醫醫相護以人民納稅錢幫醫師解決其糾紛之弊端,就讓人非常擔憂。




哈哈.. 台灣又不是中國. 那裡來那麼多不把人命當命的醫師. 很多醫生也是很認真的.
過去有太多有醫療糾紛, 最後呢?受害的民眾什麼都沒有. 管理機制到現在都沒有!
把所有的草案列出來吧, 來一條一條講, 看是講的有理沒理?
那些有政治目的打手, 順便捧某人的還是來舉出那個人的事蹟呀, 還是列不出來? 看了就煩!
小迷糊.... wrote:
政府慷全民之慨, 這...(恕刪)


拿國家賠償法跟這個比,
真的是OOXX...

那如果醫師願意變成公務員,
我也大致認同這種作法

我相信以現在國民黨全面執政的情況下
這個所謂的立法一定可以擋下來的

moonchild_lu24 wrote:
拿國家賠償法跟這個比,
真的是OOXX...

那如果醫師願意變成公務員,
我也大致認同這種作法


那為什麼只要是公務員所犯的錯誤就要全民買單呢
他們是神的職業嗎 ?
小迷糊.... wrote:
公務員只要怠於執行職務造成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 不也是要全民買單...(恕刪)



政府會向該公務員求償,
且公務人員之薪資及相關福利給付優渥,
不至於求償不能。

且公務人員代表政府為行政處分,
如造人民損害,
理由政府先行賠償。


醫師是公務員嗎?
醫師是領納稅人薪水嗎?
那為何要人民幫他賠錢。
小迷糊.... wrote:
那為什麼只要是公務員...(恕刪)


因為公務員工作的單位就是政府單位,
你如果想成是公司員工侵害你的權益,
公司也要負責任,那就沒那麼奇怪了,

這有什麼好不了解的
一家建設公司把你家的牆挖壞了
你會去找那個挖土機司機,還是找建設公司

不說自明嘛



台中小康 wrote:
政府會向該公務員求償...(恕刪)


感謝補充,忘了講這段
CHEN.SOLONG wrote:
大哥, 拜托一下, 這筆錢是多的, 你還是可以另外跟醫院
及醫師求償.




都是民眾辛苦納稅錢

什麼叫多的

胡說八道 混淆視聽
台中小康 wrote:

醫師不思投保醫療責任險,
只因嫌要繳保費,
故致投保率偏低,
產險公司表示,醫師投保「醫療責任險」的比率恐低於四成。

現竟想立法,
以人民納稅之錢,
來幫醫師賠償醫療疏失,
可惡至極。



的確
國內醫師 很多連一年幾萬元的「醫療責任險」都不保了
有何理由要求民眾自己支付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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