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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S 愛滋病,健保卡註記,您讚成嗎???


fisheries wrote:
其實有沒有疫苗真的差很多..
要是HIV早有疫苗也不會有今天這堆論戰..
...(恕刪)


照你的邏輯  很多疾病也是沒有疫苗的
而且也無法治癒 只能暫時讓病人沒有生命危險
但是為何 HIV 要特別如此放大處理
也是我不懂得點

老烱 wrote:
哪有可能所有器材都是...(恕刪)


意思就是說,因位設備很貴,

所以,可以忽略正常人的人權,

那以後也不需要在健保卡上注記血型資料,反正驗血型比驗愛滋病毒更加簡單

也不用建立病例資料庫,由醫療人員自己發現,

有啥過敏的,也都直接由醫療人員驗一驗就好了,

因為這牽扯病人隱私,不然就由病人自己說出來


如果病人自己記錯說錯,那就是他自己的問題,

如果急救時,阿過敏原跟血型在等報告的話,

病人要撐一下,等報告出來再醫治,不然投錯藥是醫生的問題

所以一切造程序來,醫生就不會有錯了。

大家都知道,有時候在急救過程中,是跟時間賽跑,

患者不能說話,沒辦法得知狀況,如有有刻意隱瞞,

常常會造成誤診的狀況,我以我讚同注記,且並建立病歷資料庫

且針對拒絕病患及資料外洩問題進行相關的對策

fisheries wrote:
基本上沒錯! 且您可...(恕刪)


稍微看了一下
兩位教授是說 並不需要"全面"的實施補打
看到這裡我就停止了
因為並沒有什麼衝突的地方

而您並沒有回答我
您那樣的言論(重修 重新翻翻...)
對於討論事情是否有正面助益??
afu823 wrote:
照你的邏輯  很多疾病也是沒有疫苗的
而且也無法治癒 只能暫時讓病人沒有生命危險
但是為何 HIV 要特別如此放大處理
也是我不懂得點...(恕刪)


基本上一般人的認知是這樣..
因為它是許多國家的法定傳染病,
感染數以一天約七千人以上的速度在全球增長.沒有有效的控制措施
死亡人數已超過三千萬人, 至今無藥可治癒.也無疫苗可用.
許多HIV的作用機制也尚未明瞭.
有哪些疾病兼具這些特性呢?

對於這樣的傳染病, 防疫措施能多一道是一道..


sssxyz wrote:
稍微看了一下
兩位教授是說 並不需要"全面"的實施補打
看到這裡我就停止了
因為並沒有什麼衝突的地方

而您並沒有回答我
您那樣的言論(重修 重新翻翻...)
對於討論事情是否有正面助益??...(恕刪)


"並不需要全面的實施補打"的學理因素(當然田野臨床數據也得到佐證)
就如我們探討的.

可是您的說法是,
================
抗體太少
等病毒到達標的
再重新生成抗體已然太遲
依然會有感染風險
================
我的質疑:
人體免疫系統在第一時間就備有各式各樣足量(一次性消滅)的抗體來對抗所有的外侵物嗎?
是這樣嗎?

您要不要修改您的敘述呢?

當已有知識與專業不足應付時, 去翻翻書確認, 甚至回去聽課補強新知
有何不可? 有那麼不堪與困難嗎?
當一方已偏執於顯見的基礎認知錯誤時, 再討論會有何意義?
要是得知某人得AIDS,大家第一個反應是?
這個人一定是同性戀...或是這個人私生活不檢點...這是天遣的絕症!
就這樣邏輯,以後住民(社區)管委會也可要求AIDS患者搬離社區或大樓.

說真的啦,我贊成"無法治癒且長期具有感染性與致命性的疾病"要加註在健保卡上。


不過,傳染病這件事很有意思。
大概大部分人都知道吧:感冒也算傳染病一種。XD
可否治癒這件事,還真的很難說。
不過拜託愛辯魔人不要來跟我講感冒也會致死。XDDDD那就只是為了辯贏而鬥,輕重緩急不分就很蠢了。

真正生病後,你才會發現,很多疾病是不能治癒的。只能延緩惡化。
但致死的傳染病,無有效療效僅能等死的疾病,不同於一般香港腳等傳染病吧,不可混為一談。


回到HIV這件事,
每個人都可能倒楣感染到,人家現在不是檢討你的私生活,是檢討是否有更有效確實的防治這樣的錯誤與未來的感染!怎一群都不知道重點的啊!?

基本上患病的人遮遮掩掩是因為他們知道會被歧視,但是並沒人想檢討他的私生活或是他們有多倒楣。

只是就每個人都想保護自己,有權免於恐懼與被感染的權力。更別說如果註記在健保卡,對醫護人員的保護,也降低了院內群聚感染病擴散的風險。
試想,如果今天你去看牙醫你去針灸你去抽血,你去照胃鏡,你去做內視鏡。
你真能保證醫院消毒器械乾淨無錯誤疏失?

你怕不怕那個萬一,你也是倒楣鬼?

好的洗腎室都知道要將肝炎洗腎患者與無罹患肝炎洗腎患者機器分開,是歧視肝炎患者嗎?
想太多,是做感染控制。不然血液傳染可是一發不可收拾。


而HIV潛伏期太久了。
怎可以因為你要保護小眾隱私就隱藏?


得HIV不表示私生活淫亂,有時候是無辜輸血或是與隱匿病情的人接觸而感染。所以我覺得的確有必要為HIV患者去汙名化,但,疾病控制絕對應該公開透明
與其討論HIV患者該不該註記於IC卡上,不如拜託政府好好地教育人民相關的知識。

說穿了,就是過 於自私或者說過於濫情的一群人,打著人權與隱私的大旗,犧牲大眾的權益罷了。XDDD







霹靂星球爆炸了~ 霹靂貓搭著太空船~ 逃出來~逃出來~
恩,
回一下你好了。
就你的第一點:
問題出在無知。太多無知的人了,所以出現歧視。但人也會害怕,會想避免自己危險。有啥不對?沒有不對。
這只證明了,
教育的重要性,其實這塊政府並不重視。

第二點,
移植前所做快篩多少有點效果。
美國的確也發生過移植後,過幾年才接到通知說,抱歉,你受贈器官是愛滋器官。
那不能怪誰。
問題是,在此之前,是否有把"該做的檢驗"做完?
"該防範與進行疾病控制"這些事做正確?
註記,還是一樣,
HIV不會因為你過半年沒UPDATE就消失痊癒。
而的確,很多人健康到靠爸,也不會去看醫師,
如果這群人不幸中標,也沒人知道。
繼續感染到他被發現為止。
你講的這些都是"無可奈何""無法控制"的例子。

你大概誤會"疾病控管"的真義。是盡力而為

gkgk214 wrote:
1.高危險群的民眾,也許是工作容易得HIV或是一些興趣使你容易得HIV,
基於完全保密的保護作用,蠻多人都願意主動去抽血檢查自己是不是有HIV,
但今天要是強制註記,你會想去嗎???意願應該降低一大半了吧,
而且大家都知道,即使目前在保密的情形下,還是有一堆人不願去檢查,
所以有一堆根本衛生署沒辦法列管到的,上面有大大說全台有2-3萬的HIV患者,
我是不知道2-3萬這資料那裡來的,就算是衛生署來的好了,你真的就相信只有2-3萬人嗎?

2.今天一位2010年檢查沒HIV的人,結果2011年中標了,但資料來不及更新,
結果就這樣移植了,那請問這樣要算誰的錯???政策的錯?還是醫院的錯?還是人民的錯?
這種只要有體液接觸就會傳染的病,絕不能依靠任何過往的檢驗結果,而是要以當下為確定判斷。
霹靂星球爆炸了~ 霹靂貓搭著太空船~ 逃出來~逃出來~

貓寶 wrote:
恩,回一下你好了。就...(恕刪)


定期做健康檢查不論對於個人或公衛防疫都是幫助極大的
且仍讓醫檢系統的有飯吃.

fisheries wrote:
可是您的說法是,
================
抗體太少
等病毒到達標的
再重新生成抗體已然太遲
依然會有感染風險
================
我的質疑:
人體免疫系統在第一時間就備有各式各樣足量(一次性消滅)的抗體來對抗所有的外侵物嗎?
是這樣嗎?


以您高深的知識
應該知道我說的是某些人
所以跟"全面"並無衝突

我不需要修改我的論述

第一時間沒有足夠的量
並不足以說明
後續也能生成足夠的量

為何HBV需接種到四劑?

為何有人感冒沒什麼症狀
有些人卻要好多天才會好?

當已有知識與專業不足應付時, 去翻翻書確認, 甚至回去聽課補強新知
有何不可? 有那麼不堪與困難嗎?
當一方已偏執於顯見的基礎認知錯誤時, 再討論會有何意義?


既然已知彼此立場認知不同
還是認為自己一定是對而要求對方回去翻書
那我依照您的論述
請您也回去翻翻課本
補強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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