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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S 愛滋病,健保卡註記,您讚成嗎???


kuoyuan1 wrote:
你知道我們一天要處理多少病人?有了註記,就不用在那邊勾心鬥角,探病人口風,降低誤診的風險

你的說法和愛滋人權團體很像,自以為是受迫害的多數。其實對照起依護人員和一般民眾,愛滋病患者只是少數。但這些人一看診,影響到的人可多了。所以若單純以多數少數來看,當然是公開資料以降低多數人的恐慌。可是我也覺得完全公開太殘忍,所以在健保卡註記一下,只讓受影響的醫護人員查詢,省一些功夫,不是合情合理?更何況可以降低誤診機率,增加醫療效率,何來迫害之實?


您都說了,有了註記如何如何,那沒有註記呢?您在跟自己賭?
當然您是牙醫,不可能像醫院一樣動不動就驗血
這點的確是比較吃虧,有先天疑慮
或許可以考慮法定如有需要接觸血液的治療行為要先使用愛滋快篩之類的
但我強調,這點我不是專家,也不想要再多增加一個話題去辯論

不要再說愛滋病患是少數
少數也是人
今天那個捐贈者他要好好的過自己生活,愛滋病沒有害到那4個受贈者
是"不當醫療行為"讓愛滋病毒去感染那4個受贈者
全台灣多數人希望房價下修,房價就要下修嗎?
難道多數人連署房價下修就可以下修??

再來我並不是針對醫護人員
但之前把生產過程PO上網的那個例子可以知道
隱私權這東西防不勝防,你有加註,就有洩漏的可能
各行各業(包括年面大大提到網路購物)都有可能洩露資訊
問題是愛滋病患的資訊一旦洩漏,他們要面對的人生又是怎樣的?

在次強調醫療人員的安全一定要顧慮
但是加註絕對不是個好辦法
vayacondios wrote:
您都說了,有了註記如...(恕刪)

請先回答我的問題,你覺得一般診所可以幫愛滋病患拔牙、洗牙、根管治療嗎?為什麼?

若你對醫療的認知太淺,和你說也是白說。因為你可能才是那個迫害者。
kuoyuan1 wrote:
請先回答我的問題,你...(恕刪)


能不能拔牙我的確不知道,我不是專業,我醫療知識的確太淺
這專業的問題還是要找像您這些醫師來

那麻煩你們這些專業人士拿出專業道德來
不要光會領高薪又想要不冒風險
的確我們沒有你們會唸書能夠考醫科當醫生
但做人做事和良心不是靠唸書來的

我醫療知識沒有你長
不代表我做人就比你失敗
不代表我良心就不如你
不代表愛滋病患的人權就沒有你的人權重要

和我說也是白說,那不如您別說了
您可以支持您想要加註記的論點
我也可以支持我拒絕加註記的論點

兩方的人權一定都要兼顧
但前提是在一個合理並且有效可行的方法之下
而不是只保障其中一方,卻要另一方冒著更大的風險
對於像您這樣的醫師還有愛滋病患皆是

vayacondios wrote:
能不能拔牙我的確不知...(恕刪)

既然如此,你怎麼如此肯定加註記對愛滋病患沒好處?難道愛滋患者就不是人,不用教育他們免於嚴重感染的風險嗎?

沒註記,萬一剛好他又沒相關症狀,又不講。傷口形成了怎麼收尾?

台灣有太多人只憑一知半解就可以堅持到底。出了事,到底誰才是迫害者?

kuoyuan1 wrote:
既然如此,你怎麼如此...(恕刪)


我從沒肯定沒有好處
但負面的影響會不會大於正面的影響?
您可以自己評估
或許您覺得沒有
但我個人覺得負面影響絕對大於正面影響很多
而且更很有可能會造成像您這些醫療從業人員安全更大的隱憂


vayacondios wrote:
我從沒肯定沒有好處但...(恕刪)

嚴重感染住院保證驗血(不然怎麼治病),一定會讓病患有愛滋的消息傳遍左鄰右舍,親朋好友。因為衛生局會介入調查他的交往情形,生活型態,這個衝擊還不大嗎?不夠負面嗎?
許多病患就是因此搬家、隱姓埋名,所以更不願意講,進入有病也不敢看的惡性循環狀態。

沒人認為你沒良心,做人失敗。只是缺乏醫療知識,判斷不夠全面。這種事在其他領域我也做過,每個人都犯過,沒甚麼了不起。

kuoyuan1 wrote:
既然如此,你怎麼如此肯定加註記對愛滋病患沒好處?難道愛滋患者就不是人,不用教育他們免於嚴重感染的風險嗎?
沒註記,萬一剛好他又沒相關症狀,又不講。傷口形成了怎麼收尾?


您既然也能顧及愛滋病患的權益,那很好
如您所說,愛滋病患需要教育他們避免嚴重感染的風險,這一點或許也是政府可以努力的方向
ex.在醫院、診所張貼相關的宣導海報、影片
或是利用這次機會在電視廣告上宣導愛滋病患應該主動告知以避免掉XXXXX的風險
您提出這點是很好的建議
光這一點就比健保卡加註還要好的更多
如果能夠配合修法:愛滋病患未主動告知(本身已之感染)而於醫療行為內產生XXXX後果
該醫師得免於XXX刑責之類的
這法律又要律師去研究了,這樣做好不好我也不知道
但起碼您上面所提及的教育宣導的確是個好方法

那沒註記,沒相關症狀、但他自己又不知道的,怎辦?
這我不知道怎辦

這次台大出包
我只強調衛生署要拿出"避免愛滋病(傳染病)藉由醫療行為傳遞給他人"這樣的解決之道

afu823 wrote:
我怎記得當初 板上要求註記的最大原因 是要避免醫護人員再不知情的狀況被感染
現在已知 B肝傳染力更強  卻說B肝被拖下水
難到B肝就不用注意 血液感染嗎 ?...(恕刪)


有人說B肝不用注意血液感染嗎?
B肝傳染力更強? 出自哪篇SCI PAPER?
vayacondios wrote:
您既然也能顧及愛滋病...(恕刪)

你說的事現在都有在做,但效果就是很差。
因為不信任專業的醫療人員,反而讓自己身處一般民眾的排擠。

要衛生署解決愛滋感染的問題?全球沒人能解決。看看魔術強生為愛滋病患所作的事,就知道國內愛滋人權團體有多荒謬了。
這世界上沒有什麼真正的公平,也沒有什麼真正的人權
一小搓不潔身自愛的人捅出來的樓子,憑什麼要整個社會替它們承擔
還要極力保護他們隱私,讓他們得到假象的平等對待,真是笑話

我承認,我會與愛滋病患保持距離
不是因為病毒,而是這個人的生活態度讓我覺得噁心

再說一次,絕大部分非醫療行為與垂直感染的愛滋病患
說你們被天譴,也真的只是剛好而已
自己不自愛也就算了,更可惡的還是去帶賽自己的枕邊人

如果一個男同志,畢生只有一兩位生活交友單純的性伴侶,會感染嗎?
如果這些異性戀不濫交,不嫖妓,不共用針頭施打毒品,會感染嗎?
逼到絕境? 剛好而已啦,這就是這些人行為的代價

那剩下會感染的是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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