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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S 愛滋病,健保卡註記,您讚成嗎???

fisheries wrote:
可是看起來沒註記者雖沒好處,但也沒有損失
這樣有何動力可以趨動去註記?

是阿~
我就是在跟提出這個想法的這位朋友解釋.

不去註記"沒愛滋"者也沒損失甚至還省麻煩...這個制度不太可行.
發文前先爬文做好功課有助於"問一個好問題",讓別人更快回答你,節省大家時間~

Kake wrote:
"...(恕刪)是感覺到反對註記的說法中始終閃避或者沒有針對"當愛滋病患者沒有告知醫護人員他的身分"提出回應!



我覺得這個質疑值得討論,我說一下對這部份的看法:

1. 發生這樣的事,只能譴責這位病患的道德。為了避免不知情的人員受到感染,只有平常加強醫療防護的環節。

2. 加註可以提高某些醫護人員的警覺毋庸置疑,但遇到不知情或處於空窗期的病患,還是只有平常加強醫療防護的環節。

3. 加註會不會反而讓醫護人員在遇到2所講的病患時,降低本來應有的警覺?我個人雖然覺得難免會,但訓練有素的醫護人員,若確實做好醫療SOP,就與警覺與否無關。

4. 加註,只是防範了「不刻意告知病情的病患」;對原本應該謹慎以對的醫療SOP,幫助不大。

以上淺見。
我想這個可能討論也是沒答案,我只想說不要歧視得到HIV的患者,並尊重去了解這個疾病,而不是感染這病該死,在現在這個社會你我都有可能感染,不是說單一性伴侶就不會感染,我知道太多案例他只有單一性伴侶他還是感染,因為你不知道他之前的單一性伴侶是誰,這是一個人類共同的議題,請不要再說這些患者是天譴或是帶語帶諷刺,至於註不註記我想註記是沒有用的,我在處理檢體都是保持同樣的小心態度,並且教育HIV的患者當你今天需要開刀或是有重大手術,請主動告知院方或直接到原本的愛滋治療醫院就診,這樣可以免去自己及醫護人員的困擾,或許有人會問,臨時有急診昏迷怎麼辦,我想這是沒有答案的光憑註記健保卡其實不能解決這類的事情
PS.我再補充一點,其實很多感染者的健保卡已經被註記了,這是醫院自行的行為,後來經由疾管局函文告知才陸續取消
unnerv wrote
是阿~我就是在跟提出...(恕刪)

換個方向思考,黑心食品的風險更大,黑數更多。難道衛生署根本就不用抽驗、公佈。任民眾自生自滅嗎?

人類無法掌控的事太多了,颱風、豪雨、土石流就是一例。當然是盡人事聽天命。
wslyh wrote:
1. 發生這樣的事,只能譴責這位病患的道德。為了避免不知情的人員受到感染,只有平常加強醫療防護的環節。


我印象中,好像不是患者自己說要捐的(好像已經昏迷),是家屬說要捐。而家屬本身又不知道孩子有愛滋
(有錯請指證! 感恩~)
要譴責誰? 這個人嗎? 還是家屬?
有愛滋怎又不對家人說?

lonelydrink wrote:
你想錯了喔在我的方案...(恕刪)

並沒有錯...

你該不會以為讓醫護人員採用高規格的防護裝備是不用錢的吧!
"我跟我小孩又沒有愛滋病,但沒有標籤要花比較多錢,那我當然是去做檢驗貼標籤",
高規格的防護裝備絕對比檢驗要多花很多錢,加上小孩子容易生病,
請問你是家長,你會選擇去貼一個標籤還是自費讓醫護人員使用高規格防護裝備?
因此最後一定會是多數人為了"省錢"去貼一個標籤!
好累~~
提出新想法果然是不容易的事
kuoyuan1 wrote:
這方法行不通的
過去沒有愛滋不代表現在沒有愛滋,除非定期重驗更新,否則這資料對醫護人員是沒有用的。只是浪費錢而已。

unnerv wrote:
假設今天隔壁同事有去檢驗愛滋,結果陰性,也在健保卡上註記了"沒愛滋"
當他去看病時,醫護人員給他的就是一般的醫療防護
假設我很懶惰不想添麻煩,不去檢測,當然也沒在健保卡上註記為"沒愛滋"
我接受到的服務是什麼?是高規格的醫療防護耶~~~~
醫護人員想提高規格保護自己,但同時也降低了他們把其他不知道哪來的疾病傳給我的機會
這樣想一想,是不是不要去註記,獲得的好處比較高?
這個註記自己是"沒愛滋"的制度...最後可能是大家都不去註記...
ps.雖然方法不可行,不過,我相當認同你的概念...
強制要求有病的人註記去換取沒病的人的安全...是慷他人之慨的行為.
人權受侵犯的不是自己的時候都說得很容易(就好像一般人也不太在意醫護人員的安危)
為什麼不是沒病的人自己去證明自己沒愛滋?...

fisheries wrote:
可是看起來沒註記者雖沒好處,但也沒有損失
這樣有何動力可以趨動去註記?


這三篇一起回應!
看來兩方都覺得不可行耶
我竟然讓正反兩方同時有了共識
真有我的...

言歸正傳
不可行的原因何在?
是人性阿~
人性沒有這麼偉大..........更正!
大部分的人人性沒有這麼偉大!
大部分人好逸惡勞喜歡投機
大部分人覺得自己是好人是正義的一方
那些愛滋病患危及眾好人的生命安全
所以要用正義制裁....更正!是規範!來限制愛滋病患的人權
可是如果反過來被限制的是自己的人權時
自己原本口中的正義!甚至大眾利益!
就沒有這麼重要了!
因為跟自身利益牴觸阿~
這時候大家就不願意當聖人了耶
這就是人性阿
這不就是鄉愿嗎?

話已說完
請大家自行咀嚼

kuoyuan1 wrote:
所以你對醫生的無私奉獻是不當一回事了!
好吧!告訴你一個殘忍的事實,要合法的拒診,每個醫師各有手段。但大多數都是用在不懂得感恩、自以為病人最大的人身上。

還有,你也可以選擇不要進醫療院所的門,因為院內感染的風險是遠大於得到愛滋的風險。


B大這點您就錯了
我對於無私奉獻的醫生,絕對至上最高敬意
明知有被感染的風險,還要進行醫療工作,這一點不管是我還是反對註記的各位,我想沒有人不認同的!
但就像您說的,是無私的奉獻,不是有條件的奉獻
當然我個人也不贊成愛滋病患隱匿病情
但加註愛滋病註記以後對您的安全有真正提升多少嗎?
您不怕修法通過後有更多人感染愛滋後更要去隱匿病情嗎?
或是難道感染沒有致死率(性病、有肺結核...等可被治癒的疾病)您就沒關係嗎?

您上述說的關於"拒診"的那句話,建議您刪掉,否則容易引來不必要麻煩

我並非要跟您筆戰,誠如上面所說,無私奉獻的醫生絕對值得肯定
醫療人員的安全也絕對需要顧慮
但加註愛滋病註記對於醫療人員安全,或許短期內看似有幫助
但長期來說,對於您以及其他無私奉獻的醫療人員,有害無益


sssxyz wrote:
抱歉
您的"文章內的陳述"看起來就是分不清抗原跟抗體
...(恕刪)


很抱歉, 不知道您的程度, 沒有講更白話讓你了解.

sssxyz wrote:
有沒有數據可以分享一下?
我以肝癌成因與結果論來看
我不覺得感染數有降低到哪去
...(恕刪)

如果是您所覺得的這樣, B肝疫苗也沒有全面施打的必要囉
事實是這樣嗎?

sssxyz wrote:
況且 新生兒若母親為HBV帶原者
處理程序上也不是接種疫苗為先
接種疫苗目的是給非帶原者
...(恕刪)

新生兒若母親為HBV帶原者
依照母體抗原的狀況有不同的建議, 若有需要則先施以被動式免疫(HBV免疫球蛋白)降低感染率
但HBV疫苗還是得打的.

sssxyz wrote:
這在許多感染科醫生 公共衛生學上都可以合併討論的
不知您將HBV排外的用意是?...(恕刪)


因為HBV早有疫苗, HIV沒有!

unnerv wrote:
是阿~我就是在跟提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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