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

解決醫生荒最好的辦法-開放總量管制,讓醫生像電機一樣,大家搶飯碗.-歡迎醫生來指教.


不知道哪個"有能力的人士"

敢接重傷的病人?

普遍聽到的

還是以慢性病/癌症居多

但是最缺的急診室醫師

"有能力的人士"仍然無法勝任....


關於同意書

把它當成是說明書就好了

"我知道這次治療的目的 可能的風險了 簽名表示同意治療"

就是這麼簡單

也可以選擇不接受治療啊

選擇不接受治療 當然不用簽同意書啊

畸形的醫療環境

很多時後病人不願意接受侵入性治療

醫療團隊反而鬆一口氣

k4210 wrote:
喔,看到閣下這幾篇發...(恕刪)


一些當醫生的真得都這麼鑽牛角尖嗎

不過我同意錄音錄影醫方的說明來取代同意書.

樓上的說法讓我覺得

這個同意書改成說明書這樣名詞也比較不會對立


整篇看下來

有近 1/4 是只會刻薄的揶揄嘲諷開版者

完全沒提出建言

這樣近乎封閉的醫療體系

要改很難

大體上可以看出這些人想要的答案

不外是薪水要提高以招攬留住人才 (重點錢哪來?)

刑事責任要廢除...之類的 (這個倒是可以推行. 不過蓄意的就不行, 譬如昨晚宿醉還來開刀之類的誇張行為肇禍的話是要嚴懲)

但讓它崩壞也是一個選項

反正人皆有死

醫生也是人

自己也會遇到的

看開一點也就好了

遇到了急症

用儀器維持著生命

通常也是痛苦的活著

沒了這些優良醫生

早死早超生

未必不是一種幸福



只是若上班工時太長

為什麼醫生不採三班制呢

這不是何不食肉糜的發言

是醫療體系自己要去發展出細膩的配套措施

建立能一個舒適的環境

合乎健康的工時來攬住人才


啥都要人家講

講了又大多只會酸

真是~高~材~生~啊~
誠如你說醫生懂得比病人多
醫生懂得拿著同意書解釋給病人聽是同時保障病人知的權利及確保醫生已盡義務
有些病人不懂或不想懂...只懂麻煩
那究竟是不懂的人要學習?
還是懂的人要配合不懂的人省略該有的保障

我不是說醫生不能發聲,醫生想發聲的不外乎是希望新藥物何時劃入健保?新療法或新手術新儀器何時可以進來國內或開始使用?
或者是上班時數太長影響治療行為間接影響病情
如此直接關係生死的事

P.S.既然彼此無交集,只好淪入各自表述
不過在此聽聞許多高人高見,實在也收穫不少~
感謝曾用心回覆的許多大德

AL168 wrote:
一些當醫生的真得都這麼鑽牛角尖嗎

不過我同意錄音錄影醫方的說明來取代同意書.

樓上的說法讓我覺得

這個同意書改成說明書這樣名詞也比較不會對立


造成對立是閣下自己想的吧。事實上,同意書的精神,講求的是醫病
雙方的consensus,而說明書只不過是單方面的annoucement
罷了,不知閣下真的看過同意書了沒?雖然樣式百百種,不過通常
都會包括簡單的說明,而在病人聲明部分,最後那句,「我能夠向醫
師提出問題和疑慮,並已獲得說明。 基於上述聲明,我同意進行╳╳」
是萬變不離其宗的。

AL168 wrote:
只是若上班工時太長

為什麼醫生不採三班制呢

這不是何不食肉糜的發言

是醫療體系自己要去發展出細膩的配套措施


在下贊成醫師/醫院可以採取某些措施改善醫師的生活品質
,但採三班制這個例子就太無厘頭了一點,住院醫師值班隔
天補休倒還實際些。
得天下英才而共論之,一樂也.得天下蠢才而笑罵之,亦一樂也
醫療法
第 63 條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64 條
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第 10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
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
同意書是依法規定要病人填具的,不填依照醫療法不得為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或實施手術,不然要罰錢五萬以上

法治國一切依法行政

k4210 wrote:
造成對立是閣下自己想...(恕刪)


三班制比較無厘頭????

我認為你的想法比較僵化倒是真的

不過或許醫生的體力真得異於常人

可以連續工作 12 小時以上

這樣的爆肝也願不得別人哩, 三好加一好.
swordallen wrote:
三班制比較無厘頭??...(恕刪)


閣下能想像外科醫師開刀開到一半說:
"我的下班時間到了,之後就交給各位了."嗎?

要不讓醫師超時工作的方法很多,但三班制
絕對不是其中之一.
得天下英才而共論之,一樂也.得天下蠢才而笑罵之,亦一樂也

k4210 wrote:
閣下能想像外科醫師開...(恕刪)


所以....醫師是全天候24小時值班, 不需輪班嗎?

哇靠, 醫師的體力會不會太勁爆了


不是有輪班嗎?

輪班期間

閣下能想像外科醫師開刀開到一半說:
"我的下班時間到了,之後就交給各位了."嗎?

耶, 怎麼跟你問我的問話是一模一樣的?

所以一天兩班制就可以輪班

三班制就不能輪, 原因竟是

"我的下班時間到了,之後就交給各位了."?????



你要用否定方式去想方法

這樣能想得出好的方法,

嗯, 肯定有, 但機會很渺茫

像你現在就提不出啥碗糕出來貢獻了

只檢討別人真得很簡單

但這次主題是要檢討別人

還是"不讓醫師超時工作"????


操死算了~
醫師這種東西很難不給他責任制,別把管理太理想化!
醫師出名本身就是憑藉技術跟經驗,很多人再遠也都跑過去,就只想看見他!
除了門診外,住院部分還要注意病患,一般而言護士跟實習醫師最多只是監看,
病患身體機能,主要還是透過主治醫師來下診。
能提出三班制,我只能說在醫療環境中,你算是天馬行空想法,為什麼呢?
1.門診:病患長期跟醫師培養醫病關係,這不是短時間就可以培養好!
排著在久也要看到自己掛號醫師,難道超過診間時間,剩下就可以換別人嗎?
另外每個動作案做標準作業程序,除非每次看診限定30個就好,光每一項都要跟你講明白
說清楚,所花時間要多少,就算你請護理人員去講,他本身也有工作要做,額外一個診間
增加兩個護理人力,成本又負擔多少你又知道嗎?醫院財務每個都斤斤計較。
2.住院:整個醫療情況還是由負責醫師最了解,如果臨時換一個醫師來照顧你,
又不知道你前後原因,只能靠病歷來當作依據,感覺不是很糟糕嗎?
另外任何項目又要跟你說明,病患聽到不會更害怕?又拖延時間嗎?
另外醫師並不是看診還有病房部分,雖然paper投稿不是項目之一,
可是卻是以後工作生等依據,這些都要自己利用額外時間來寫,
還不包含遇到醫院評鑑接給醫師負責部分,醫院部分能準時下班其實並不多,
占整個醫院人力還好,多半都會延後30分~1小時以上正常!
現今社會就是講求績效,醫院也是如此!所以才導致如此許多糾紛。
如果真的有那麼多天馬行空,建議可以去找醫療相關聊天一下,當今改革之下你就知道你的言行有多荒唐。

最好外科醫生是可以採用三班制啦

又不是生產線

版上的醫師同袍不需要再回了

所有討論都沒有交集

衛生單位主管還在自我感覺良好

趕快逃命比較重要


swordallen wrote:
所以....醫師是全...(恕刪)
  • 5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