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急救時間設定在 30分鐘 (實証醫學), 但是如果急救過程中恢復了心跳 (就算只有幾秒鐘), 就會重新計時 30分鐘.
如果這段時間內給予的急救措施無法使病人恢復自主的心跳, 再救下去只會增加病患的痛苦 (如果病患的靈魂還在身體裡的話?).
大家都知道急救的黃金時間是 4 - 8 分鐘, 這個時間是以病人倒下去的時間開始起算, 而不是到達急診室的時間.
所以旁人 (bystander) 能做的就相對重要了!
社會是不公平的, 這點無庸置疑....
急診室最怕遇到一個醫師同時面對幾個重症的病患, 雖然在 CPR 的過程中, 醫師扮演的是指揮者的角色, 但是人只有一個, 總是會力猶未逮.
這種情況, 怎麼做才算公平!? 怎麼做都會有人不滿吧!?
這個 case 有幾點是要釐清的:
病患在急診室待的時間並不長, 而是很快的轉進加護病房去後續急救.
在一般的情況下, 沒有恢復心跳血壓的病人是不可能轉進加護病房去急救的.
所以這絕對是個特例.
撇開醫療費用不談, 在急診室裡都還沒能救起來的病人, 再送到加護病房去急救, 只是拖時間而已....
而所拖的時間, 就是用來讓家屬接受此一不幸事實所需要的.
常常遇到情況是, 一開始家屬絕對無法接受, 但是隨著時間流逝, 家屬終於認知病患回天乏術, 又看到醫護人員或是機器 (Thumper, 自動心臟按摩機) 在病患身上猛壓的時候, 家屬就會願意停止這個殘忍的 (心臟按摩) 醫療過程了.
醫院為此成立了特別的急救小組, 累的應該是那群被叫來急救幾個小時的醫護人員, 但應該不至於影響其他一般民眾急診的就診權益.
所以這是個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
至於為什麼普普大眾沒有辦法享受到同等的醫療待遇, 用膝蓋想就知道了....
就算是大家都是共產黨, 也不可能人人平等~
說真的, 不懂這樣的案例有什麼好拿出來批評的!?
死者為大....
Resident in Emergency Room.
weimingyu wrote:
我只覺得你是拿死者在...(恕刪)
休克跟差別很大吧...

急診室裡面可以救的當然會救
這不是廢話嗎?
問題是今天躺在急診室那個人已經沒救了
(送到醫院時心跳已經停止超過40分鐘,這大概要上帝才救的回來)
那是否還有這個必要急救這麼久
這才是重點!
turbomorri wrote:
人都死了何必在這樣消...(恕刪)
除非是很明顯的DOA病患才不會送醫
(例如頭不見了那種)
不然還是會送醫的!
不過這次的救護人員也真是倒楣
把一個DOA的人送醫後還被批評延誤送醫
台灣的媒體真是夠了!
2. 通常醫院的正常程序, 一兩個 DOA 的人進來, 急診室待滿 30 分鐘後送地下室, 一堆人送來直接送地下室.
3. 通常有些人使用 ECMO, 多半有人埋單.
4. 已經停止心跳可能一個小時的情況下, 使用 ECMO 的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意義.
就如同邱小妹在童綜合醫院治療的故事一樣, 大家都知道那只是給媒體有報導的題材而已.
5. 當然這種 VIP 治療的方式是會跟一般人不一樣, 因為有太多因素讓醫院不得不這麼做.
不光只是治療家屬而已. 治療家屬還只是小事.
因為真正的死亡時間是以醫師宣佈的為準. 所以只要沒宣佈死亡, 很多事情可以做.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所以沒有宣佈死亡之前, 就會有一堆人趕著來看.
如果住得比較近, 那麼大概就會拖一個小時.
像這種在假日發生, 有些人要探病可能要搭高鐵兩個小時後才上得來的,
就會拖比較久.
現在星期六下午晚上幾乎都沒有飛機從高雄飛台北.
雖然我看新聞的時候, 就直接跟我家人說, 他沒救了.
p.s. 剛剛看了一些新聞, 深深覺得年紀大的人血氣既衰, 戒之在得.
腦中風跟心肌梗塞都是血栓塞住血管,
只是一個塞在腦血管, 一個塞在心臟血管.
三條動脈都阻塞的話, 表示他們應該有做了心導管才會這樣說,
所以如果他當初沒接內政部長, 就不會有這樣的意外 (應該不叫意外, 是意料中的事).
身體不好硬去接一些超乎自己身體負擔的事情, 老實說拖累自己也拖累別人.
國外的人是不會嫌棄請病假的, 只有台灣跟日本的人都是過度勞累.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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