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o63 wrote:
回這樣的文....很...(恕刪)
醫療疏失涉及高度的法律及醫學專業,很多人遇到不是懂法律不懂醫學,就是懂醫學不懂法律;甚至業界有些律師根本不接醫療疏失的案子,所以台灣現在才在學習國外設置醫療專業法庭,除了定期讓某些司法官學習一些基本醫療知識外,法界人士也有建議讓懂醫學也懂法律的法醫加入醫療疏失訴訟的行列,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因為醫療疏失的案子讓不少司法官、律師都覺得棘手,相反的醫師大多也都不懂法律,所以像你這樣敢大辣辣的評斷法官如何審判這案子,真是太佩服你了。

LV9875 wrote:
你才不用多說廢話,如...(恕刪)
Graco63 wrote:
我提出我的見解......(恕刪)
LV9875 wrote:
我就是故意等你貼出判決主文,然後你就一定會說出明明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主文說出是侵害自由權。而我為何會說出是生命權或身體權,然後你會說出這是什麼鳥東西吧!哈哈 因為台灣很多法院的判決主文,不可否認所持的理由有被學者諷刺的經驗,包含我以前老師也批評過,反正如果我是被告的話我會因此而上訴,根據民訴第幾條要不要自己查查啊!
Graco63 wrote:
不用說民事或刑事不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