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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運女俠化療死亡 振興醫師判賠百萬之後續報導(更新)

Graco63 wrote:
回這樣的文....很...(恕刪)


醫療疏失涉及高度的法律及醫學專業,很多人遇到不是懂法律不懂醫學,就是懂醫學不懂法律;甚至業界有些律師根本不接醫療疏失的案子,所以台灣現在才在學習國外設置醫療專業法庭,除了定期讓某些司法官學習一些基本醫療知識外,法界人士也有建議讓懂醫學也懂法律的法醫加入醫療疏失訴訟的行列,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因為醫療疏失的案子讓不少司法官、律師都覺得棘手,相反的醫師大多也都不懂法律,所以像你這樣敢大辣辣的評斷法官如何審判這案子,真是太佩服你了。

LV9875 wrote:
是喔好厲害,看到判決主文就知道法院怎麼調查跟審理案子喔,那以後去跟要學法律的人說學法律,去網路上查判決主文就懂法律了。你是能懂多深入的東西啦,你有看相關病歷嗎? 用藥紀錄呢?那請問你為何刑事庭跟民事庭判決結果不同呢?我想聰明的你應該答得出來吧!


無須閃避....
就說一切事實依法院調查即可....
即便如此....
本判決許多爭議之處....

不用說那些五四三的....
法律的學分我不會修得比你少....

Graco63 wrote:
無須閃避....就說...(恕刪)


你才不用多說廢話,如果真的修過法律,還不懂法官為何根據民法184條來判醫師有罪喔!還需要問什麼是保障死者什麼權利,所以真得懂就拿出本事,不用在哪說些有的沒的

LV9875 wrote:
你才不用多說廢話,如...(恕刪)


我提出我的見解....
不過我想你除了打屁哈拉外....
大概也提不出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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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無罪判決大致上暗示了醫療並無疏失或偏離常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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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
節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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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被告責任之認定:
1、第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在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甚明,所謂權利,應指一切私權而言,最高法院39年度台上字第987 號著有判例。因一定之醫療行為原本即無法對全部的患者具有必然的療效,且即使目前採行的診療方法也可能視病情的變化而予變更,故醫療方法的採行均具有一定程度的實驗性質,並使病患暴露於該具有實驗性質的風險中,為保障病患身體生命的自由,必須有承認病患基於自己之意思接受診療的必要,此即為病患所具有自由決定之權利,醫師若未盡說明義務,致病患錯失自由決定之機會,即侵害該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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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的是"自由選擇"的權利....
自由選擇....無關病患的健康....
生命權....獨立於自由權....
所以....以後連病患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損失....
都可以告....
"醫師沒告知"所以我沒去台大看....
雖然醫師治療得很成功....但是我選擇的自由受侵害....我要告....
真是先進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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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出你的見解....
別讓外行人看笑話~~~~
Graco63 wrote:
我提出我的見解......(恕刪)


(刑事無罪判決大致上暗示了醫療並無疏失或偏離常規之處....)

哈哈你真的修過法律? 刑事訴訟跟民事訴訟是分開獨立的,民事判決不見得要看刑事判決的結果,所以你認為民事庭法官判決要看刑事庭法官的意見嗎? 所以我真的不懂什麼叫刑事無罪就大致暗示了這件案子連民事庭也認為毫無疏失之處,那民事庭法官為何判賠? 如果你修過法律 太強了 你該不會要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回我吧

我就是故意等你貼出判決主文,然後你就一定會說出明明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主文說出是侵害自由權。而我為何會說出是生命權或身體權,然後你會說出這是什麼鳥東西吧!哈哈 因為台灣很多法院的判決主文,不可否認所持的理由有被學者諷刺的經驗,包含我以前老師也批評過,反正如果我是被告的話我會因此而上訴,根據民訴第幾條要不要自己查查啊!

而且也何來刑事無罪判決,看到網路新聞得知是士林地檢署給予該名醫師不起訴,如果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有對此案做無罪判決,是違反了不告不理原則的,除非該名張教授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訴。

LV9875 wrote:
我就是故意等你貼出判決主文,然後你就一定會說出明明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主文說出是侵害自由權。而我為何會說出是生命權或身體權,然後你會說出這是什麼鳥東西吧!哈哈 因為台灣很多法院的判決主文,不可否認所持的理由有被學者諷刺的經驗,包含我以前老師也批評過,反正如果我是被告的話我會因此而上訴,根據民訴第幾條要不要自己查查啊!


不用說民事或刑事不同....
沒讀過法律的醫師大多數也都知道了....

怕你不懂醫學好心提醒你....告訴你....除了400/4000的差別....
這一切的醫療都符合常規....
要不請你告訴我生命權是如何受侵犯了....??
就算是寫裁判書....
也要說出道理來....

就如同你對非法律人士的傲慢不屑討論一般....
隨便用個幾個專有名詞就想搪塞一般....
我告訴你....該名醫師....口頭說4000或是400....
他的治療方式....並沒有改變....
在別家醫院也是一樣的....

要去渡假了....
看看一個禮拜後你哪說出什麼道理....
我覺得媒體要報這種新聞
最好把當事人針對的"點"弄清楚再報導
且要把雙方說辭完整呈現
不然就不要報


這種不清不楚的新聞
搞的其他看戲的醫師們也不太清楚這些病患家屬在要求甚麼(讓癌末病人起死回生?)
也助長一般民眾濫告濫訴風氣

Graco63 wrote:
不用說民事或刑事不同...(恕刪)


不用說民事或刑事不同....
沒讀過法律的醫師大多數也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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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說這種話就表示你說話都不會去求證的,很多醫師是連基本的法律知識都沒有,這種事情在實務上就遇過很多了,還有你修過法律的話,講出來的法律字眼錯誤百出,如果你真的修過法律,老師看到你說出的法律字眼是會哭的啊!




怕你不懂醫學好心提醒你....告訴你....除了400/4000的差別....
這一切的醫療都符合常規....
要不請你告訴我生命權是如何受侵犯了....??
就算是寫裁判書....
也要說出道理來....
---------------------------------------------------------------------------------坦白說我會承認我不太懂醫學,而你呢?說過自己修過法律,而說出的法律字眼錯誤百出,現在又說出一些醫療的字眼,真不知道你是真的學有專精,還是不學無術



就如同你對非法律人士的傲慢不屑討論一般....
隨便用個幾個專有名詞就想搪塞一般....
我告訴你....該名醫師....口頭說4000或是400....
他的治療方式....並沒有改變....
在別家醫院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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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我會針對別人提出的法律見解,做出自己的評論,至於醫療上的東西還真的不敢說太多;但你一下說你是修過法律,一下又講出一些醫學上的字眼,但又講的2266,尤其是你在說法律時真的不知道你在說什麼,真不知道是不是懂點皮毛就自以為






要去渡假了....
看看一個禮拜後你哪說出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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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想想你自己能說出什麼東西吧!







LV9875 wrote:
不用說民事或刑事不同...(恕刪)


過了幾個禮拜....
這位法條人還是沒說啥見解嘛....

我的見解我提出啦....
看不懂事你的事....

要不別說申論題....
問答題好了....
到底我們說的那個判決的損害在哪啊~~~~

都說自己讀研究所了....
還專攻醫療糾紛....
別笑死人了~~~~
LV9875 wrote:
你才不用多說廢話,如果真的修過法律,還不懂法官為何根據民法184條來判醫師有罪喔!還需要問什麼是保障死者什麼權利,所以真得懂就拿出本事,不用在哪說些有的沒的

民法184可以拿來判刑事有沒有罪,真是長見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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