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en1221 wrote:
從事職業駕駛者,諸如公車司機,計程車司機,大貨車,遊覽車駕駛等這些人,終其職業生涯會不會有違規發生?會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會不會有交通事故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的情形?答案絕對是肯定的!
在這些職業駕駛人所犯的違規,交通事故乃至於有人死傷的結果發生,我想故意的情形絕對是少數,過失的情形是絕大多數,那麼有沒有聽到這些職業駕駛主張要修法,要對職業駕駛的過失認定有不一樣的標準,或者要出走,要拿出數據說歐美各國的交通事故比例是多少,所以現在發生事故不是過失?
菁英中的菁英就可以要求變動"過失"的標準,因為這個行業比較"特殊"?
菁英中的菁英就可以在法庭上振振有詞這種病情有多少的死亡比例,有多少比例是不能治癒的,有多少的比例手術會失敗的?然而在這些比例之後所隱藏的是醫生的過失呢?
我國刑法所規定的過施文字很簡單"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套在醫療糾紛中就是醫生對於病人的醫療過程中,有沒有可以注意但卻忽略掉,導致病人無法完全被治癒或是更糟的結果出現.試問這樣的規定對醫生而言有什麼特別不利嗎?
特別不利的地方至少有兩點
1.
職業駕駛只要一切照交通規矩行事. 沒有過失. 理論上不會死人
醫生不是神. 現代醫療有極限. 一切照規矩和範例行事. 沒有過失. 還是會有救不回來的人
拿職業駕駛來比. 就相當於預設 "醫生一切流程都照規矩走. 理論上不會死人"
2.
醫療有其專業性和緊急判斷的條件在
怎樣算是過失. 如何判定. 很容易因專業因素而使一般人感覺複雜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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