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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間之天秤一旦傾倒,全民終將成為最大被害人

fujen1221 wrote:
從事職業駕駛者,諸如公車司機,計程車司機,大貨車,遊覽車駕駛等這些人,終其職業生涯會不會有違規發生?會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會不會有交通事故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的情形?答案絕對是肯定的!
在這些職業駕駛人所犯的違規,交通事故乃至於有人死傷的結果發生,我想故意的情形絕對是少數,過失的情形是絕大多數,那麼有沒有聽到這些職業駕駛主張要修法,要對職業駕駛的過失認定有不一樣的標準,或者要出走,要拿出數據說歐美各國的交通事故比例是多少,所以現在發生事故不是過失?

菁英中的菁英就可以要求變動"過失"的標準,因為這個行業比較"特殊"?
菁英中的菁英就可以在法庭上振振有詞這種病情有多少的死亡比例,有多少比例是不能治癒的,有多少的比例手術會失敗的?然而在這些比例之後所隱藏的是醫生的過失呢?

我國刑法所規定的過施文字很簡單"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套在醫療糾紛中就是醫生對於病人的醫療過程中,有沒有可以注意但卻忽略掉,導致病人無法完全被治癒或是更糟的結果出現.試問這樣的規定對醫生而言有什麼特別不利嗎?


特別不利的地方至少有兩點

1.
職業駕駛只要一切照交通規矩行事. 沒有過失. 理論上不會死人
醫生不是神. 現代醫療有極限. 一切照規矩和範例行事. 沒有過失. 還是會有救不回來的人

拿職業駕駛來比. 就相當於預設 "醫生一切流程都照規矩走. 理論上不會死人"


2.
醫療有其專業性和緊急判斷的條件在
怎樣算是過失. 如何判定. 很容易因專業因素而使一般人感覺複雜難懂

-

fujen1221 wrote:
最近醫界對於醫療糾紛的反彈非常大,動輒就是"醫生出走"啦,"將來找不到醫生看病"啦"四大皆空"等等充滿恐嚇得字眼來訴諸媒體.彷彿這個行業已經步入黃昏,沒有人願意投入,但諷刺的是醫學系仍在是大學聯考的第一志願.


只是要提醒你,醫生除了外科,內科,兒科,婦產科,急診之外,還有許多選擇。
但是如果你繼續無理的迫害醫生與護士,在不久的將來,等你或家人生病時,你們就沒有選擇的權利了。


至於美國為什麼只有少數的醫生被提告,因為保險,法院與醫院都選擇保護醫生。

wirklich1021 wrote:
這篇論述呢,從法理推...(恕刪)


1.醫療上的"失誤"是常態
醫療上充滿不卻定性,每個治療方式都是經由不斷的錯誤去修正後所得到的結果。
基本上,對每種一種病,一定同時存在多種治療的方式可以選擇
醫師卻常常遇到以下狀況

治療方法A: 成功率:80%,效果持續時間:2.5X ,併發症率:10% , 醫師熟練度: 70%
治療方法B: 成功率:60%,效果持續時間:5 X ,併發症率:25% , 醫師熟練度: 90%

因為新技術不斷出現,新的報告也不斷出來,這樣你到底是要選擇A或B去治療病人,這就是醫療上的難題。
治療方式沒有一定的好或壞,而且是隨著時間不斷的修正(試誤修正)。
就像大腸癌轉移的病人,在20年前視為絕症,但是經過20年來不斷的試驗,現在證明只要轉移處可以切除,病患就有活命的機會。

2.病患的"損害"如何認定
一個神經外科常遇到的例子
一位腦外傷的病患,到院GCS:3分(最低分,腦外傷的重病患常見的情況),不救治死亡率(>90%)

治療方法A: 成功率:30%,併發症(後遺症)率:50% ,可得性:90%,醫師熟練度: 70%
治療方法B: 成功率:50%,併發症(後遺症)率:30% ,可得性:40%,醫師熟練度: 90%
(註:可得性為醫院設備的不同,或醫療相關法規的規定,有能力施行的機率)

這是非常常見的情況

不救一定死=>醫師不救有罪
救了不一定活=>沒有活,醫師有罪
活了有後遺症=>醫師沒開好,有罪
神經外科被告最多,不是沒有理由的。但是真的有錯嗎??

結論:
醫學和法學本來就是二條沒有交集的平行線。現在討論的重點在醫療情況於目前刑民制度下,是否"合理",合了"法理",但合"醫理"嗎。
"合法理也合醫理","明確化"讓醫療人員不要再進退維谷,無所適從
文包 wrote:
1.
職業駕駛只要一切照交通規矩行事. 沒有過失. 理論上不會死人


前幾天有篇新聞,

有人騎機車闖紅燈被撞重傷,

結果撞他的那個駕駛還是判賠...

還是以那條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
fujen1221 wrote:
從事職業駕駛者,諸如公車司機,計程車司機,大貨車,遊覽車駕駛等這些人,終其職業生涯會不會有違規發生?會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會不會有交通事故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的情形?答案絕對是肯定的!
在這些職業駕駛人所犯的違規,交通事故乃至於有人死傷的結果發生,我想故意的情形絕對是少數,過失的情形是絕大多數,那麼有沒有聽到這些職業駕駛主張要修法,要對職業駕駛的過失認定有不一樣的標準,或者要出走,要拿出數據說歐美各國的交通事故比例是多少,所以現在發生事故不是過失?


嘿嘿,在下就知道又會有人拿職業駕駛來和醫師做類比,
好吧,就且讓身為法律門外漢的不才在下請教fujen1221
大大兩個問題:

1.醫療行為的契約雙方主體為何,駕駛行為的契約雙方
主體又為何?

2.外科醫師開刀與駕駛車輛不慎撞到人,就阻卻違法的概念而言
有何不同?
以後台灣醫療就由中醫接手

吃不死,救不活
各位醫師们別解釋那麼多...反正民眾也不領情 !

我發表文章是希望更多醫師覺醒!!別再拼命了!!...並不是真的希望民眾了解,因為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掉淚!!

五大科醫師逃吧!健保與刑法就留給猴子去玩吧!我們只要彼此互助就好了!

mitntu wrote:
我已經不打算說服這些...(恕刪)

給你
現在的台灣已經變態的差不多了
仇醫 仇富 怨天 怨地 怨社會
每個人都有生病的權利
但是不代表你就可以在醫院裝大爺
因為不管是誰 都是平等的一條命
fujen1221 wrote:
最近醫界對於醫療糾紛...(恕刪)

非常讚同

醫生這行業是高於其它所有的行業嗎?
憑什麼要求免責?
就因為每個人生病都要看醫生,
生病不看醫生就會死,
所以醫生應該免責,
是這樣的嗎???

那請問每個人肚子餓都要吃飯,
不吃飯就會死,
所以廚師應該免責???

還是因為當醫生常被告,
為了讓它們安心工作,
所以醫生要免責???

那邱毅三不五時被告,
為了讓他安心問政,
所以邱毅也可以免責???

這到底是什麼樣的邏輯?
可笑.

只要是人都可能犯錯,
犯了錯就得負責,
這才是常理吧.
雪碧豬 wrote:
非常讚同

醫生這行...(恕刪)


所以
台灣醫師被告機會是日本德國的13倍
是美國的400倍
美國開國至今只有不到個位數醫師被判刑
台灣一年被判刑的醫師數就比美國累積200多年還多
婦產科行醫生涯有一半機會會被告(所有被告刑事案件/總婦產科醫師數)
最常被告的科別集中在四大科和急診麻醉等高風險
而且因為被告到太頻繁
所以這五大科幾乎沒有人想走
你認為這是合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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