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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生的犯罪率竟然是世界第一


CHEN.SOLONG wrote:
"不是完全除罪,而是...(恕刪)

這句話其實很好笑
都已經"沒有明顯疏失",那還會被判罪嗎?
法官會判有罪也是經過衛生署那些"醫生專家"們的認定
才會判有罪,既然都沒明顯疏失了,那還需要除罪嗎?
就以這次其實"很明顯有疏失"的AIDS病患移植事件來說
都已經被衛生署那些專家學者認定無罪了,
那些移植到AIDS器官的病人在法律上也告不贏了
最多只能在民事上求償
如果還除罪化,那還得了
這樣醫生不就無法無天了,反正醫死人都跟醫生沒關系
那都是病患自己的問題,反正藥開錯,吃死了你也不會知道,
因為除罪化,民眾會認為自己沒辦法去告醫生
只能自己吞
以現有的衛生署裁判機制就已經很明顯的偏向醫生了
除罪化真的不要弄了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請問開版者的資訊是從哪裡來的呢?
醫生被定罪率全世界第一!?
是哪裡的數據呢?引用一下吧?不要貼報紙喔,報紙的數據看看就好
另外,醫生都跑進醫美的領域,只有被告一項因素嗎?
醫美難道都沒有醫療糾紛?醫美的醫料糾紛恐怕也不少吧!那為什麼醫生還要跑去醫美?
這個,看看醫美的薪資(多半健保不給付),再看看一般醫院的薪資,答案應該就出來了吧!

至於講到被告,老實說,我個人覺得真的很荒謬
不知道開版者有碰過醫療訴訟?
你之道司法界碰到醫療糾紛都怎麼處理嗎?
你以為法官、檢察官真的有能力處理醫事領域的問題?
講穿了,到最後都是「送鑑定」
怎麼鑑定?就是送國內最高的「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那這個「醫事審議委員會」有是誰組成的呢?沒錯,你沒猜錯,就是「醫師」組成的。
那開版者您要不要猜一猜,一年到底有幾件會被「醫事審議委員會」認定為有過失呢?
恐怕十件還不到一件呢!不知道開版者全世界第一的根據在哪裡?真的會被起訴,甚至定罪的,老實講,幾乎都已經接近重大過失的程度(把手術刀放在病患腹腔內、對子宮外孕的婦女使用RU486…),請問這樣被判刑了,有很過份嗎?

還是開版者您把「被提告」跟「有罪」打上等號?
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人民認為有疑問,欲主張自己的權利,就是為難醫師?
順便再請教一下,現在有醫療糾紛,那在健保實行之前難道就沒有醫療糾紛嗎?
如果健保實行前也有醫療糾紛,那為什麼過去沒有醫師會說這是問題呢?
現在的民智不比以往,以前是醫生說了算
現在的病人會上網,會查資料
當他有疑問,得不到解答,結果又出問題
他不能透過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嗎?

我碰過有些醫生認為:「用民事處理不就好了嗎?用醫療保險賠就好啦!」
但是,姑且不論「醫療保險」在哪裡?(這個已經喊了好幾年了,連醫界自己內部都沒有共識)
難道只有民事,就不會有醫療糾紛?就不會有被告的風險?
假設一下,今天出了醫療糾紛了,保險公司會這麼白癡全額賠償嗎?
例如,病人要求1500萬,保險公司只願意給付200萬,您認為病患不會對醫生提告要求另外的1300萬?
這樣醫生就不用上法院?不用面臨訟累?
那這樣問題解決了嗎?沒有!到時候開版者,是不是又要出來說:「醫師這麼危險,這麼辛苦,結果台灣是全世界醫生賠償最多的國家!」,所以要求醫生對於民事責任一樣要免除?

小弟不認為醫病關係問題不嚴重,但是把問題簡化成只是因為被提告,顯然過度簡化問題
真正要解決醫病關係,至少小弟認為合理的薪資、合理的人力配置、對於醫師人身安全的保障,以及對於媒體濫報的管制等等,恐怕是比訴訟,更需要優先解決的問題。

akitoli wrote:
這句話其實很好笑
都已經"沒有明顯疏失",那還會被判罪嗎?
法官會判有罪也是經過衛生署那些"醫生專家"們的認定
才會判有罪,既然都沒明顯疏失了,那還需要除罪嗎?...(恕刪)


wirklich1021 wrote:
你以為法官、檢察官真的有能力處理醫事領域的問題?
講穿了,到最後都是「送鑑定」
怎麼鑑定?就是送國內最高的「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那這個「醫事審議委員會」有是誰組成的呢?沒錯,你沒猜錯,就是「醫師」組成的。...(恕刪)


法官不是最近表演了已經鑑定無過失一樣可以告醫師這一招....
這算來亂的嗎??
沒錯...被告不一定有罪
但沒事還要跑法院請律師...損失的時間金錢還有等著給他看診開刀的其他病患權益在哪裡??

最近還有一件是鑑定無疏失...但法官自行"認定"醫師"手術技術不良"所以判醫師敗訴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703/130393

法官可是自由心證呢....

原來刑法規定早有先例,法官、仲裁人或檢察官早已「過失除罪化」!!??
然後法學界認為醫療訴求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是等於除罪化而違反平等原則!!??

我還蠻好奇法官、仲裁人或檢察官「過失除罪化」的理由與精神在哪裡??
照理說醫療是面對未知的病情變化....而判決或起訴是面對已發生的事件與收集來的事證以及訂好的法律規章...應該更沒有誤判的藉口? 那為何可以除罪化??

Mr.Meou wrote:
那法官跟檢察官呢?您...(恕刪)


您是不是都沒有GOOLE呢??
之前高院的法官、檢察官因為收賄所以被起訴,是起訴假的嗎?
最近地院的一個法官因為判決亂寫被拔掉,是拔假的嗎?
公務員因為故意過失被懲戒的例子多的是,大大要不要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網站去查查看?
不知道從哪裡可以得出「都沒有事」的結論!?
wirklich1021 wrote:
高院的法官、檢察官因為收賄所以被起訴...(恕刪)


收賄是故意犯行....不是判決疏失過失吧....

rexone777 wrote:
收賄是故意犯行......(恕刪)

因為他舉的例子就是收賄啊?他說都沒有事啊?
另外那個寫判決的,不就是比較像過失?
wirklich1021 wrote:
另外那個寫判決的,不就是比較像過失?...(恕刪)


解職轉任任司法事務官而已....接下來頂多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最嚴重喪失公務員資格
豈有刑法伺候???
再說.....這也是蓄意的上網剪貼判決..應該不是過失吧?? 理論上應該可用偽造文書論罪吧?? 但有嗎??
醫療是面對未知的病情變化....而判決或起訴是面對已發生的事件與收集來的事證以及訂好的法律規章...應該更沒有誤判的藉口?

我還蠻好奇法官、仲裁人或檢察官「過失除罪化」的理由與精神在哪裡?? 等待專家解答~~
異鄉苦工 wrote:
台灣的醫生看病人花多...(恕刪)



就是有你這種人....

都把醫院當飯店用~

既然你都認為醫師個個沒醫德 一點道德心都沒有

那拜託你也別來看病~~~

這樣醫師護士都會很開心^^



不過我也不贊成除罪化..

除非是

醫療行為正當行使之下

但事實是.醫德的確並非人人有....

規範要有 可也不要將醫師神/妖魔化了...

together1717 wrote:
不過我也不贊成除罪化........(恕刪)


我覺得訴求是合理化...而不是除罪化......

rexone777 wrote:
法官不是最近表演了已經鑑定無過失一樣可以告醫師這一招....
這算來亂的嗎??
沒錯...被告不一定有罪
但沒事還要跑法院請律師...損失的時間金錢還有等著給他看診開刀的其他病患權益在哪裡??

....


所以這位法官提告就一定會勝訴嗎?
法院現在判出來了嗎?
因為他是法官,所以就不可以使用訴訟制度,大大您是這樣的意思嗎?
同理可證,醫生穿上白袍的時候是醫生,是不是就不會生病?不需要看醫生呢?
當他脫下白袍去看醫生,請問他是「病人」還是「醫生」?
那個法官,脫下法袍,他也不過就是個國民吧?
一個國民認為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提起訴訟救濟,請問不合理在哪裡呢?


wirklich1021 wrote:
最近還有一件是鑑定無疏失...但法官自行"認定"醫師"手術技術不良"所以判醫師敗訴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703/130393

法官可是自由心證呢....

,這個…應該是民事責任吧?民事責任跟刑事責任本來就不同了,不是嗎?
再對照開版者的說法,所以說大大是不是認為民事責任也應該要免除?
這各部也就更印證小弟所說的,就算刑事除罪化了,恐怕對於醫師來說,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還有,小弟真的建議大大可以找出判決原文來看看,不要都只看「報紙」
判決可以上司法院網站去找,「報紙」的資訊不一定正確呢。
「自由心證」不是絕對自由,濫用自由心證被上級法院撤銷的例子,大大也可以去司法院找一下


rexone777 wrote:
原來刑法規定早有先例,法官、仲裁人或檢察官早已「過失除罪化」!!??
然後法學界認為醫療訴求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是等於除罪化而違反平等原則!!??

我還蠻好奇法官、仲裁人或檢察官「過失除罪化」的理由與精神在哪裡??
照理說醫療是面對未知的病情變化....而判決或起訴是面對已發生的事件與收集來的事證以及訂好的法律規章...應該更沒有誤判的藉口? 那為何可以除罪化??


這個,我就很難理解了,是別人沒有,醫師就一定要比照是這樣嗎?
而且,小弟從同到尾恐怕沒有質疑「合理化」喔,小弟是對於「除罪化」有疑問
不知道大大您是不是誤解了小弟?
至於您說的「已發生事件」恐怕更是誤會了,所有的事實,都是浮動的,畢竟,沒有調查,哪來的心證呢?
至於除罪化的(正確的說,應該是未刑罰化),大大可以上立法院網站找立法源由,小弟就不贅言了,不過大大可否信服,恐怕又是另外一回事。
小弟想表達的其實很簡單,醫病關係真的是一個需要嚴肅面對的問題,但是把這樣的一個問題過度簡化,對於問題的解決並沒有助益,反而可能造成醫病關係更激烈對立的結果,這個,恐怕也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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