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SOLONG wrote:
"不是完全除罪,而是...(恕刪)
這句話其實很好笑
都已經"沒有明顯疏失",那還會被判罪嗎?
法官會判有罪也是經過衛生署那些"醫生專家"們的認定
才會判有罪,既然都沒明顯疏失了,那還需要除罪嗎?
就以這次其實"很明顯有疏失"的AIDS病患移植事件來說
都已經被衛生署那些專家學者認定無罪了,
那些移植到AIDS器官的病人在法律上也告不贏了
最多只能在民事上求償
如果還除罪化,那還得了
這樣醫生不就無法無天了,反正醫死人都跟醫生沒關系
那都是病患自己的問題,反正藥開錯,吃死了你也不會知道,
因為除罪化,民眾會認為自己沒辦法去告醫生
只能自己吞
以現有的衛生署裁判機制就已經很明顯的偏向醫生了
除罪化真的不要弄了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