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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錯誤僅罰總金額 30 萬


sebastienWang wrote:
這樣講就不對了
那些"師姐"本意也是好的
可以延長別人的生命
應該不知道他有HIV
責任是在那些便宜行事的護理人員"...(恕刪)

自己家長都不知道家人有沒有HIV
社會那麼亂,誰會知道此人有這個病
是否以後有HIV的人健保卡外觀和電腦上要有明顯註記
否則看個牙醫/耳鼻喉科,或是需要輸血時,很容易就害到別人
被移植的病人是否沒移植就不會死
他們本身也是被病痛纏身的
也因為醫學進步了,所以器捐容易找到適合的
我的骨髓也有在某單位的資料庫裡。
建檔時也想過幾千萬分之一的機會,
必要時當然要幫一下
這件事後續的賠償一定是天價,這也等於是對台大的實質性的罰款了
在那邊計較處罰金額只有30萬的人
有聽過甚麼叫比例原則嗎

就算處罰1000萬好了
台大是公立醫院,罰金也不過像是左手拿出換右手收口袋而已
感覺上看起來,協調師只是個替死鬼而已


護理體系,又屬約僱制人員。


不把他當替死鬼,難道要醫生來扛責??


基本上不太可能只因為耳背聽錯就開下去了


不用看檢驗報告?

不用簽名?

騙誰啊

追一下報告誰簽就知道是誰了吧

只會推給協調師

吃相有夠難看的。



另一個重點是器捐者本人的問題吧。

身為同性戀患者,本身就是高危險愛滋病族群

應該定期篩檢,並在醫院持續追蹤

為什麼都沒有任何的病史資料出來??

是他自已完全沒去檢驗??又或者是檢驗了為陽性,又不肯跟自已的家人坦白??

他一個人的私心或者疏失

多害了好幾條人命

真是..............唉
雖然這是一個大悲劇 , 被移植者無故感染aids , 醫護人員辛苦種完organ發現駐下大錯 , 自己也暴露在感染風險 , 如果一開始再健保卡就註記不是就沒事嗎 , 少了很多犯錯的流程 , 基本上醫護人員有保障病患的義務 , 健保卡註記只是提醒醫療人員要做好防護 , 並不會影響aids病患的就業 , 不知為何不註記 , 像小弟本身就遇過故意隱瞞病情的病患 , 而且還是準備做內視鏡 , 基本上aids的內視鏡是專用隔離的 , 他不講那之後做的人不就倒楣了 , 還好及時發現病歷上有註記高危險感染才查電腦查到 , 所以我覺得健保卡註記才是根本之道。
說要賠好幾億...大概都是看電視說的
雖然道義上的賠償會有,但是賠償的金額不是漫天喊價的
過去醫療賠償金額高的,都有一定的模式可循:高獲利職業,青壯年
醫生,律師之類的工作,加上30,40出頭就遇到醫療問題,
換算到與國民平均年齡之間差值的預期收入,才會出現高金額的賠償
但是...也沒有到億
而接受器官移植的人,餘命的價值怎麼判定,到時的法院攻防絕對是重點
不接受器官移植能活多久,會比接受愛滋器官移植要久?
如果醫院承諾後續的醫療支出,那賠償金可能會出乎意外的少

當一堆人罵翻的同時,有人想到器官移植那種搶時間的辛苦嗎?
如果今天換成因為遲遲無法確認有沒有愛滋,結果延遲了移植時程,造成這五個人無法接受移植
那是不是這批醫護人員又要被罵翻?
真的只能說,在網路上罵人是很爽,但是將心比心吧
如果醫護人員是你的家人呢?看到這樣尖酸的言論的感受是如何
如果有醫護受不了輿論去自殺,那在網路上造口業的人要不要承擔
被移植到愛滋器官真的是慘,我也認為該有一定的賠償跟補救
但不代表這些醫護人員就是該死,該受言論攻擊...
老烱 wrote:
我覺得健保卡註記才是根本之道

健保卡註記了...捐器官的時候健保卡在身邊嗎?捐器官要刷健保卡嗎?
健保卡註記了...捐血捐器官就可以不用驗HIV了嗎?還是要嘛...

那這樣健保卡有沒有註記跟這個事件有關係嗎?
一開始在健保卡就註記就"沒事"了嗎?

以後健保卡要是真的註記了.
會出現一堆HIV病患要去看醫生,才剛到門口就被柔性拒絕的狀況.
為什麼是柔性拒絕,因為法律規定醫療院所不得拒看.
但當醫護人員擺明了不歡迎你去看病,那治療效果會有多好?
你敢給擺明了不歡迎你的醫護人員看病?

遑論櫃檯的掛號小姐等沒有醫療專業的行政人員,也可能"不小心"就看到註記



發文前先爬文做好功課有助於"問一個好問題",讓別人更快回答你,節省大家時間~
行政罰款只是罰醫院而已吧?

問題是醫院早就已訂下規則啦,該死的是那些不守規則的人不是嗎?為啥不是吊銷醫師執照或記點之類的處罰?
對公立醫院行政罰款到時還不是百姓納稅買單,這啥道理!
HV的嚴重性,做醫生的當然十分清楚,可卻重重關卡都漏失,這不等同草菅人命嗎?


樓上的大大說:
如果今天換成因為遲遲無法確認有沒有愛滋,結果延遲了移植時程,造成這五個人無法接受移植,那是不是這批醫護人員又要被罵翻?
老頭認為這不合邏輯,移植手術是何等重要的手術,從一個基因個體轉換到另一個截然不同的基因個體,好比在一片原生土地上散播外來種一般,會不會造成破壞?排斥?甚至造成更新的另一個問題?
老頭不是醫生,我不知他們的詳細步驟,但我認為,身為醫生的人絕對比老頭更清楚移植的嚴重性,一個懂得尊重重生命的醫生,正如一位捍衛原生種的環保鬥士,他會知道生命須要被尊重,而且,不能輕忽!

wessley wrote:
愛滋錯誤僅罰總金額 ...(恕刪)

突然想到一件事.....
台大有比小波波好嗎???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小南 4841 wrote:
5條人命這樣玩完才罰個30萬也有夠好笑

應該是台灣奇蹟



這是法規
也很無奈
上限就是15萬
不然要叫她們違法判他個一億嗎

老烱 wrote:
雖然這是一個大悲劇 ...(恕刪)


我想應該非常高的比例的HIV患者會選擇隱匿病情
因為這個社會 包含醫療體系
對於他們的恐懼跟歧視是難以想像的

有責任心的醫護人員看到健保卡註記會提高防護更加小心
但個人臆測不少醫護人員看到健保卡註記會有各種理由把他們當人球踢

目前健保卡不註記是來自法律保障HIV患者的隱私
一般人都視病歷資料為相當隱私的事情
我想HIV患者應該會把病歷隱私當作能和社會相處的最後一道防線

只要恐懼跟歧視還是如此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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