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巾力士 wrote:
各位呼友,下午好
預計明日掛號寄出醫療輔具補助與用電補助申請書,關於醫療輔具文件檢查表中:
3.購買憑證(收據、發票)正本,(如為免用統一發票,需蓋免用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我是辦理自用進口,是否就不用對方蓋章?
4.購買輔具保證書正本(需載明產品規格、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
>>>產品規格,我是附上英文版說明手冊。
>>>型號、序號、購買日期,保固卡上已有填寫,保固卡也有註記 "保固日期為購買日期後兩年"。
>>>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保固卡上已填寫 "衛部醫器輸字第027422號",我是購買S10。
補充:新北市衛生局會要求食藥署同意自用進口函文日期嗎?原因..........(無法說)
等待近8個月的時間,如被通知補正,是不是就得飛出去再辦理一次自用進口?
以上,有大人們可以幫忙解惑的嗎? 謝謝
我2年前成功申請到補助,也是新北市
之後也是有人申請到
以上你都是跟我一樣
我的購買憑證就是用廠商的收據,就蓋他們的章
現在差別就是多了...
會不會要求食藥署同意自用進口函文日期
當時是沒有
所以不知怎麼給你經驗
要是我
我會打電話去問承辦人
再跟他說明困難及困惑
問他如何解決
最後就是問他
政府即然要補助
為何不真正減輕人民負擔(外購)
反而是越補助人民負擔越大(內購)
況且
規定裡並沒有需要食藥署同意自用進口函文日期
怎麼可以自行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