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ufred wrote:
今天收到被新北市退件的CPAP補助公文,我是已經有身障手冊,也申請通過補助公文,但因為是向香港購買S10,我參考前文,將保固書上加註[ResMed AirSense S10 就是"衛部醫器輸字第027422號"],保固書上日期也比通過補助公文新,被退件理由為{查台端所附之查驗合格登記字號,其申請廠商與收據所屬廠商不服。},要如修改才能獲得補助,先謝謝大家不吝提供意見。
我就是貼文照此方法獲得補貼
而且這方法是新北市裡會局的承辦人員告訴我的
記得當時我即表明機器不是在台灣買
他解釋規定並未載明查驗合格登記字號必須與購買機器出自同一廠商
只要該機器在台灣是合格機器,就是在台灣有取得查驗合格登記字號即可申請補助
可見廠商已經在施壓了
因此我建議再跟承辦人員溝通
1.表明規定並未載明查驗合格登記字號必須與購買機器出自同一廠商,規定的查驗合格登記字號是要證明該機器在台灣是合格機器。
2.讓承辦人員知道國內售價是多不合理,這樣的補助等於補到廠商的口袋同時人民得到補助遠比國外售價還要高很多。
3.有些縣市這樣是可以補助的(請自行看此樓)
4.規定已定在那,準不準承辦人員有權做准或不准的解釋,希望可以站在人民有利的角度做裁處。
有問題知道來問,也要記得回來分享
讓之後同樣有你問題的人得到經驗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