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昨天收到身障證明 ,但半年前我從香港買回,就跟衛生福利部申請自辦進口,今天發現衛生福利部給的文,只限發文起半年,只剩幾天就過期,目前照您的流程還有輔具評估報告還沒走,是否因自辦申請過期就不能申請了呢?
答:
對不起,看不懂你的問題
你可能有搞錯
衛生福利部是申請自辦進口機器,但你機器已經進來了半年
輔具評估報告是為了申請補助,是跟你戶藉的衛生局申請
而申請補助是要自申請許可後(這個日期)才可進行購買動作
而且要在六個月內完成請款
自辦進口跟申請補助是兩回事
自辦進口而不申請補助就沒有申請過期問題
要申請補助就有申請過期問題,不管你是不是自辦進口
所謂申請補助的請款就是..所有購買證明等等文件或單據都要在(這個日期)之後到六個月之間
這樣有回答到你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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