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fkt wrote:
自負差額的部分是(恕刪)
自付差額上限意思是還要付錢但是有上限
例如A醫材是健保給付的基本醫材,一萬元,民眾選這種不用另外付錢
B醫材5萬,民眾選這種要付差額4萬,一樣健保另外出一萬
C醫材10萬, 民眾選這種要自己負擔9萬,健保另外出一萬
自付差額上限5萬
不是五萬以內健保買單,超過五萬需要自負
"例如10萬,5萬,2萬三種醫材,假設上限為5萬,超出的部分(10萬)就屬於非健保給付。"
以上例子,如果健保本身基本醫材假設2萬,自負差價上限訂為五萬
如果10萬是醫材原本價格,那民眾要負擔差額8萬,可是因為規定差額上限是五萬,所以醫院只能佛心收五萬
醫材價格10萬,民眾差額負擔上限五萬,所以只要付五萬,可以申請實支實付五萬(保險公司出五萬),健保出兩萬
醫院賣了價格10萬的醫材,只收到民眾的五萬,和健保的兩萬,實收7萬,好佛心(怎麼可能?)
差價上限就五萬了,保險公司怎麼支出增加?
今天我有10萬的保額
醫院就只能收五萬(上限),,我也只有五萬的單據,怎麼向保險公司請10萬?
是不是早知道買5萬額度的保險就好?
實際上醫院也不會賠3萬,當然就是放棄10萬的醫材,只進5萬元的,收病人差額3萬,病人只有3萬的單據
那當然只能申請3萬的實支實付,難道可以申請10萬?
你說好吧,我選全自費,不要健保補助我2萬,我付醫院全自費10萬,在跟保險公司請10萬
可以阿,但是誰能保證到時候有10萬的可以選?
就算有10萬的可以選,以後新的出來更好的15萬,20萬的有沒有保證廠商會賣來台灣?
看看很多藥都退出台灣市場,你真的有信心所有高價醫材都不會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