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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想賴帳 ── 視力異常複檢 ── 對眼科診所大屠殺

領健保這麼久,難道不知道一個鐵則,

你申報的不是你的,扣完剩下的才是你的。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會叫的野獸 wrote:
健保局說得清清楚楚,...(恕刪)


那請問
當初
家長帶學童來看診
要求以健保身分看診

診所要拒絕嗎?會不會有家長跟掛號人員爭吵?

您是否讚同健保局發文公告周知
學童視力檢查,不屬健保給付範圍

這樣才不會有家長跟診所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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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有很多診所願意配合政府政策
只是
沒有依據
讓第一線醫護人員面對壓力
教育局裝傻
健保署裝呆賴帳
這樣對嗎?



phanton wrote:
如果有人覺得眼睛怪怪...(恕刪)


所以這位仁兄覺得視力有問題
該不該找醫師檢查?

如果找醫師檢查後
最後是要誰買單?
健保?自費?

平常就在做這種事了,現在被抓到了,
就說以後就不給兒童做視力檢查,要自費
幹嘛危言聳聽說以後兒童視力保健會有問題


基本上,近視點藥水控制,是屬於健保給付的範圍,沒有違規
不要用「被抓到」這個詞,請查清楚
如果您認為 看不清楚=近視,不會是其他問題
而且近視不是病態,近視不會有任何併發症,那也沒啥好說的了

如果學校視力回條健保不給付,那也不能自費,那誰買單?
個人不反對健保不給付
但要把規則說清楚
不要讓醫護人員跟民眾有衝突

我可沒說「以後兒童視力保健會有問題」
教育局要不要視力篩檢,與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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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一個人花不到五分鐘
有點問題
診所只有一個醫師嗎?
有護理人員、技術人員、藥師吧
這些人也是一天九小時啊
他們做的檢查、解說,都不專業嗎?
這些時間不是花在病患身上嗎?

再說
診所每天都會準時下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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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沒有主動招攬
沒有造假
只是被動配合教育局政策
政府部門沒協調
事前不說,事後再抓配合政策的人來砍頭
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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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健保署請把規則說清楚
發個文說不給付就好了

這樣
大家有個遵循的依據

天天白日夢 wrote:
問題不在是以健保身分...(恕刪)


如果以免掛號費不當招攬病人
這個衛生局可以管得到

跟衛生局反應一下
讓他們判定是不是不當招攬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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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包山包海
早晚會倒

什麼該給付?
什麼不給付?

該檢討

不要跟大眾說通通買單,我請客
然後在背後砍價,霸王硬上弓吃霸王餐

還是老話一句

健保署請大聲告訴全國家長
視力檢查,健保不給付
全國統一,這樣想好好守法的醫療機構也有依據跟民眾說明
不要把第一線醫護人員推上與民眾爭執的火線上
尤其是掛號人員會很辛苦
會發這個文

沒有要取暖

只是
讓大家知道
政府機關的荒謬

其實各科醫師常常幫政府進行各種計劃或是專案,只是最後健保署都不認帳或是事後嚴審或大打折扣.
大多數的診所
都是守法的
絕不怕合情合理的抽審

抽三四百份病歷
擺明就是整你
大家沒當過兵嗎?
叫你拿牙刷刷馬桶,沒聽過嗎?
自刪..........
151515151515151515
會叫的野獸 wrote:
健保局說得清清楚楚,學生暑假作業要求去做視力檢查屬預防醫學範疇,由各地方政府負擔,不屬於健保範圍(這是健保法規定的,反對的人請找立委)。因為無法從診所申報的資料得知那些視力檢查是屬於暑假作業,所以要診所自行清查然後供健保局審核。

對於診所,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集體(or 透過適當的公會)向各校討錢,或是直接向新北市教育局反應,由教育局行文各校要求付款。既然學校出了這個作業,當然要學校付錢而不是健保局付錢不是嗎?


你有聽過健保局代為求償嗎?
Google 一下吧
代位求償是怎麼做?
健保不給醫療院所費用,叫醫療院所跟車禍肇事者 或 保險公司要嗎?
您不認為健保署跟教育局要比較恰當嗎?
然後發個新聞稿說從今以後,健保不再買單
這樣不是比較好嗎?

難不成凡是健保代位求償的案件,健保都不給費用,請醫療院所自己去追?

況且健保署、教育局都是政府機關,政府自己溝通有問題,要民眾承擔,對嗎?

記得前不久網路上傳一封國外醫生寫給一個公司的信,說明感冒請假的員工應該要在家休養,而不是跑來診所向醫生要診斷證明以供請假用。這種診斷證明用途不是醫療,因此不屬於醫療保險範圍。所以未來若還要對公司開診斷證明診所必須向公司收30美金(大概是這個數字,不太記得了)的費用。網路上大家叫好,說國外的醫生是非分明,連這麼微小的事情都分的清清楚楚。怎麼類似的事情到了台灣,就變成健保局的不對了? 健保局為什麼要為暑假作業衍生的費用負責???


診斷證明
在台灣早就是病人自費開的
有用到健保嗎?

我想您可能認為 視力有問題就診 = 開一張診斷證明?當作業交差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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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想了一下,大大您可能的想法
可能性之 1.視力回條=診斷證明,所以不該給付
→ 視力回條本身是檢查報告,沒有任何額外收費
可能性之 2. 視力有問題,跟感冒一樣不該看醫生,所以整筆醫療費用 (診察費、藥費) 應該通通不給付

如果是前者,那應該要有人給檢查費用
如果是後者,那彼此觀念差異真的太大了,視力有問題一定是近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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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作為觀念溝通
沒有冒犯之意
您是苦主,我同情你,但可不可以不要誇張,就事論事,做醫生不要做記者。

賴帳?大規模屠殺?玩兩面手法?吃霸王餐?恐嚇醫療院所?全國(新北市)家長?您不做記者可惜了。

您自己也說了,以往,學校視力篩檢有問題的小孩,會給一張單子請家長帶去眼科檢查,都是以健保身分就診。

但是,這次有沒有先行篩檢?有沒有單子?

如果沒有,表示於先例不合。

健保署行文第2項明明白白指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預防健保不屬於健保給付範圍,他只是依法行事,並沒有有大屠殺。

而且,請您不要只提供一半的資訊,請將上月份申報異常情形件數公佈出來,大家才好評斷,是30000份中抽查300份,還是400份中抽查300份?

健保好像沒有法權去對不屬於健保給付範圍的案例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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