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不管是勞方 或是 資方都該建立一個半官方的公開資料庫由對方幫你寫評語勞方的由資方寫 資方的由勞方寫供往後的資方 或是 要前去應徵勞方參考如所填寫內容不實 要負法律責任這樣做的好處是不管勞方或資方自己所作所為要自行負責擺爛就沒人僱用 或是 沒人前去應徵也不會讓一堆爛人到處流竄讓更多人受害!!
金貝貝01 wrote:最後簽了協議除了月初已經給他的11100元入會費外,再給他11萬元月底走人。 不是有簽協議?可以直接拿去告他了勞工局不會完全站在勞工的立場你站得住腳勞工局也是不會處罰你的就算處罰....絕對比你要給他的11萬還少可以叫他打包走人了
如果是門前,他又是負責藥師,要弄他很好弄的...會費要確定他是別縣市轉進才需要繳吧?如果是鄉下縣市工會人數少的轉換職業處還要再繳一次年費在辦理停業後是可以退的,至於要不要出這兩條要看自己當初跟人家談的條件如果他是跟三診包班,開關門,叫藥,申報都包在北部11萬一個月還滿常聽到的醫師要硬起來,這種禍害還是盡早處理較好以免害己害病人...
金貝貝01 wrote:小弟是個新開業醫師,...(恕刪) 老兄你之前已經反應這個問題了你居然還留這個危險藥師,你應該立刻開除他,保護病人,保護自己!既然知道他亂包藥,亂解釋藥物,很容易出事的!管他怎麼去投訴,自己理站得住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