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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醫生,是為了讓他們不要馬虎行事(8/14更新)


wuc0k4 wrote:
就我家人跟我的就醫經驗,醫生很不負責任甚至根本是再逃避,當然這是再少數,
不過已造成我們的傷害跟我對醫生的偏見,少數害群之馬造成今天這局面,
不能怪就醫民眾,沒人會沒事就告你,誰這麼閒閒沒事幹? 當然我也遇過好醫生,
那些好醫生我到現在都認得,也打從心底感激萬分,這跟各行各業都一樣,
做錯就是要負責。



滿推這篇的
醫生就跟各行各業一模一樣,好的壞的都有


我自己是物理治療系畢業的,
我就有看過一個復健科醫生,治療方式只有永遠的那六招,
老人一招小孩一招,剩下的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可是病人百百種耶每個人情況都不一樣呀,只好每次都忽略那個醫生的醫囑自己搞...= =
然後他老人家月薪三十多萬,實際在做的治療師月薪三萬多...


我後來呆比較久的是手術房,醫生的仔細程度也是差很多
同樣的一種手術,有的醫生就是可以20分鐘豪邁搞定,
病人肚子還是開著就扔給外科助理(通常是護士但偶而也會有無照人士)去收尾就好
但也有的醫生就一定要什麼東西都再三仔細檢查,直到病人離開開刀房為止,
前前後後不個搞兩三小時弄到盡善盡美不罷休


仔細的醫生沒話說,那粗心的呢?
一定是不時會出一些小錯誤的,通常這些小錯誤會在收尾的時候讓護士或外科助理發現,
能自己處理的就處理一下,不然就打電話請示一下醫生,
醫生會在電話中遙控外科助理去處理(衣服都換好了不想再進來開刀房哩)
真的比較大的包怎麼辦?
九成五以上其實都還可以事後處理,不論是用藥物處理或是假藉其他名義再進一次開刀房就好~
那麼剩下的5%呢?
欸反正簽手術同意書裡頭我就有些其中有危險性的呀,你自己簽的....


很認真的很累的醫生很多,
但是打混摸魚拿高薪,不時把護士肚子搞大的醫生也不在少數,
我必須說還真的是有些醫生出包之後才施展畢生功力來解決問題的主因是怕被告....
"告醫生,是為了讓他們不要馬虎行事"
很不幸的這在某些情況上的確是符合的...




shellpig wrote:
滿推這篇的
醫生就跟...(恕刪)


其實,沒有人說"做錯不用負責"這件事吧?!

現在的問題是"何謂做錯"??還有"誰"認定?!

醫界會反彈的原因不外乎2個

1.刑法無罪,民法開罰

2.民法開罰,法官心證

polyester0110 wrote:
還不是看醫生通常被警相對單純 薪水又相對高 相對好欺負


醫生哪邊好欺負?
可以拿來做證據的諸如病歷或是各種治療紀錄,
在上法庭之前都可以做的好好的,醫院裡頭所有醫療人員也都是對醫生有利的證人,
就更不用說最後醫審會那邊的醫生,說不定剛好是院長的下面好幾屆的學弟,
打個電話就沒事了...


james8985 wrote:
假病歷沒有嗎??


發生訴訟的時候所有該病人的病歷都會重新補充一次,
醫生補完科主任還會幫忙看有沒有缺失呢

james8985 wrote:
找人代開刀沒有嗎??


不少簡單的手術是外科助理在開的...
醫生負責在麻醉前後跟病人以及家屬講話xD

james8985 wrote:
開刀完把東西忘在體內的沒有嗎?


個人碰過兩次,
一次就東西忘了拿出來,還好隔天就發現立刻送入開刀房取出,
病人自己根本不知道有發生過這種事情~三天後正常出院~
另一次是開刀結束時大概是深夜四點多,全部的人都超想睡覺,
最後突然有人驚醒才發現有一塊紗布還在病人肚子裡,算是有驚無險哩


asdcxztreo wrote:
其實,沒有人說"做錯不用負責"這件事吧?!
現在的問題是"何謂做錯"??還有"誰"認定?!

醫界會反彈的原因不外乎2個
1.刑法無罪,民法開罰
2.民法開罰,法官心證


說實在我看開板文章看不出來是在講你說的這個...@@

不過那兩點我可以簡單說明一下

1.刑法無罪,民法開罰
雖然說實際上要看案例比較準
不過最簡單來說可以想成被告兩條罪,結果一條有罪一條無罪就是
那為什麼比較常發生刑法無罪民法要罰?
那是因為刑法通常處罰也更重(例如要被抓去關)
因此構成違法的要件通常也會更嚴格些

最最簡單的造成此結果的講法就是
法院認為你這事情是有罪,但是罪不至於要抓去關,罰罰錢就好吧


2.民法開罰,法官心證
我不太知道你說的心證是說有沒有罪還是說罰多少

如果是說有沒有罪,
醫療訴訟也是找醫審會,裡頭審查者也是醫生,
醫審會認為有疏失才是有罪

如果是說罰多少,
扣掉獨裁國家之外哪個法治國家不是法官心證...
民事是可以和解的耶,
就是兩方談不攏才找第三方不是嘛?不然是想要誰說了算?



shellpig wrote:
醫審會認為有疏失才是有罪


你說到重點了

現在有爭議的,大多是醫審會認為沒有疏失,但是還是判有罪(無論民刑法)

shellpig wrote:
哪個法治國家不是法官心證


這個,我就不了解了,可能有法律專家可以提出看法吧

-------------------------分 隔 線------------------------------------
現在要做的,就是把"故意"、"過失"和"錯誤"三者分清楚,該負的責任明確化

"故意"
=>醫師"故意"致傷,這當然和一般犯罪無異
=>這點不用爭論,各界意見一致

"錯誤"
=>明顯和醫療常規相背,例如開錯邊,開錯刀
=>這點也不用爭論,各界意見一致

"過失"、"失誤"、"非預期性結果".....
=>這就是爭論的所在,主要有四大問題
=>"以刑逼民":司法制度是否合理?是否成為"濫訴"的主因?"濫訴"文化形成的利弊。
=>"風險責任":醫療的不確定風險全由醫療人員負擔,但又不淮醫療人員選擇風險來源"病患"?!
=>"損害賠償":醫療損害賠償明確化,算法明確化
=>"過失認定":醫療過失的認定到底是誰說了算?內行掩護內行?外行鑑定內行?


shellpig wrote:
醫生哪邊好欺負?
可以拿來做證據的諸如病歷或是各種治療紀錄,
在上法庭之前都可以做的好好的,醫院裡頭所有醫療人員也都是對醫生有利的證人,
就更不用說最後醫審會那邊的醫生,說不定剛好是院長的下面好幾屆的學弟,
打個電話就沒事了...


以前是這樣沒錯
但現在醫生之所以=好欺負. 是因為多了個健保壓在醫院上面


雖然不甚同意. 不過你說的現象確實是仇醫心態的由來
說到底也是過去的醫護階級威權造成的共業
-
回到樓主這個話題. 個人也同意樓主的想法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這種搞法. 只會把攤子搞爛. 絕對不會讓事情作得更好


而且就現實面來看
告醫生的目的都是在索賠(而且幾乎都是一次夠本的天價)
沒有見過是為了使醫療技術進步/醫師精進醫術. 而告醫師的

換言之
考慮的對象是自身的利益
而不是他人(醫生. 護士. 其他病患)的權益


如此動機當然不可能讓醫療更好. 因為別人死活干我屁事
-
確實是有少部分醫師比較粗心,幾年前家母在某大醫院住院,主治醫師開的抗凝血劑應該是寫INR3,有吩咐住院醫師隨時要抽血監測凝血功能,可能是住院醫師太粗心用,看成用藥3顆,也沒有抽血監測,是因為皮膚瘀血才發現,後來有聽到被主治醫師罵‧幸好主治醫師很小心注意也常常來看‧
很多被告的都是公認的好醫生


好醫生被告通常都會一蹶不振,喪失作熱情,對其他患者而言是禍不是福
年輕醫生和畢業生看到好醫生被告
都會想搞清楚他有沒有錯
發現沒有錯後
以後就會盡量避開容易被告的項目
十年後,年輕醫師長大了
老醫生退休了
就沒有人會做困難的醫療項目







真正在醫療前線作戰的人
都看過台灣病患家屬大軍擅長的"濫訴濫告無差別攻擊"
自己沒中過這大絕招
也一定看過同袍中過





有錯被告死活該
看到那麼多沒錯被告的
我只能說
大家該撤了





有人說,醫生自己講有錯沒錯不準
那好
跟媒體一樣隨便抓個路人來判有沒有罪就好
跟法官判也沒差多少
有看過法官寫的判決書嗎?
我看過不少
都跟無字天書沒兩樣
虛詞一堆
最後用個古代文言文判有罪
一堆醫療上無疏失但民事要判賠的都是這樣搞的
(雖然大部分都纏訟七八年最後不用賠錢,但很多好醫生都被這樣毀了,對病患來說,是禍不是福)




放任濫訴濫告

真是苦了十年後的每一位台灣人
難得台灣醫療走到今日世界一流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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