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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 殺人免費

推動這些我舉雙手讚成~~
但是~~
我一直覺的~~依每個人酒品不同~~
很多白目酒喝多了~別說開車了....連"判斷能不能開車"的能力都整個茫了~~
這時候在重的法條他一樣忘的一乾二淨~~
之前有人提過的連坐處份~~
我真的覺的可以努力的思考看看~
同桌喝酒的如果沒有強制限制(甚至報警,讓警察在他闖禍前強行把他攔下來)的話~同桌的友人一併處份~~
很多一而在在而三酒駕的人~並不是不知道法條重~
而是愛喝~喝多了就整個搞不清東南西北~~你還想他去思考"酒駕"會有什麼後果?我個人是覺的真的是很心酸~
罰錢的也不用了~最好直接關起來十年二十年的~
不然有錢人罰不怕~~沒錢人罰不到~訂在多的罰金都很難確實執行~~
直接關個十年~我想他連酒都不敢喝了~可是這樣都得先等他至少撞死一個人才關的到他~~代價實在很高

HarryBo wrote:
希望那些喝酒的人 能...(恕刪)


為什麼喝酒的人要得到教訓

不過我想應該是你沒說清楚,是喝酒駕駛的人要得到應有的教訓才對~~
我是覺得不應該是過失致死..而是蓄意殺人了吧..明知道喝酒開車有危險..還上路..這樣不等於蓄意殺人嗎??真的太可惡了...
我覺得預防重於事後補救,
可以建議所有汽車都必需安裝酒精偵測,
駕駛人要開車前必需先對儀器吹氣做測試,
不過就發不動車。
在現有技術上一定可行。

我想有版友會說可以請人代吹,
不過能防範多少的事都可以試試,
就像繫安全帶如同標準乘車程序。
深有同感~酒駕的罪責實在太輕,所以才會一而再的發生,連我的律師友人都覺得很誇張,
尤其是接到像2F理應是受害者,更是OOXX(因為再怎麼厲害的律師到辯到最後一定會有賠償給死者家屬)
但我覺得更重要的一點是~修法是"立法委員大人"的職責~只是台灣的立法委員的專長好像........
所以本人更覺得應該要給那些立委施壓法律該修了,不然只會臉!
支持!!

對於酒駕肇事這種行為 完全必須要使用嚴刑峻法加以威嚇

肇事之後馬上關起來 然後扣押所有財產

開車去撞死想殺的人!
成功後留在殺人現場,喝高粱酒慶祝!

這樣...殺人罪划算!

唉~台灣強姦殺人酒駕的罪刑...跟台灣大學生薪水一樣!是世界奇蹟!
去年我知道一個

酒駕開車撞死酒駕騎機車的堂哥

結果還能判緩刑

吊銷駕照一樣偷開車
立委 : 討論這個沒啥風頭可出,來幹礁美牛、瘦肉精、一國兩區才有鏡頭可上.......


結果.....除非大官或是立委被酒駕撞死或是社會媒體開始重視討論,不然這種條款要修法可有的等了....


要靠小老百姓逼立委修法,用FB集結遊行(例如當初的白玫瑰條款)或是天天到立法院靜坐(例如:汽機車強制險發起的那位媽媽)吸引媒體注意....只要媒體注意你立委自然會來。


選舉結束了
這個主意太遲了
要等下次選舉
才會有立委開記者會建議修法

建議靠別人當選的立委
可以推動這個修改法案 增加知名度

來蓋大樓吧

政府有讓人民免受恐懼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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