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知 wrote:我老婆,肚子痛,認為...(恕刪) 我爸在十幾年前也被庸醫誤診,盲腸炎說是胃炎,結果沒幾天盲腸在早上四點多爆了,直接送醫院開刀,(打電話挖親戚起來幫忙找醫生開刀)因為腹腔整個感染,所以需要整個用食鹽水清洗,腹腔的腸子全拿出來洗,手術花了六七個小時,術後傷口(整個腹部直一刀約三十公分以上)只有縫四五針採取半開放的方式, 不能癒合每天三餐塞紗布條吸膿,運氣還不錯, 沒有二次感染不然要動第二次清洗光是每天看肚皮被護士拿超大棉花棒插進去吸膿跟清洗我的手快被我爸握斷(醫生說病患不能握硬物, 會導致半開放傷口繃開)這樣光醫院就躺了一個月,腸胃一年才歸位, 肚子更是留下一條醜醜的蜈蚣疤
樂知 wrote:我老婆,肚子痛,認為...(恕刪) 身為一個醫療人員...我只想說差點害死人的人並不是任何一家醫院!盲腸炎是急症,嚴重點稍微拖個幾小時就有可能會因為破裂導致腹膜炎,拖到這時候就真的會出人命了,天晟診斷無誤說要開刀並沒有錯,長庚說的也不會是絕對正確,病情與治療本來就是要看醫師經驗與相關診斷報告來做決定的,雖然我也很討厭醫師...但是他們也有他們的一定水準專業度,我相信不會有醫師願意拿病人的生命來跟自己的錢景做賭注吧!況且吃了一大堆抗生素真的比較好嗎?說真的現在因為病人意識抬頭...自以為是的人也跟著多了~不要覺得自己稍微懂一些就開始指責他人的不是!
上總介信長 wrote:醫生有醫生的判斷.每...(恕刪) +1開版的樓主標題最好改一下,這兩家醫院的去返路程都得算在那位醫生的頭上不是太冤了嗎?更何況延誤病情的是那位醫生嗎?把這些怪罪在醫生身上不太好吧?(胃跟闌尾在哪,相信很多人都很瞭,痛十天你夫人真能忍)
我來說二個真實例子。我一個國小同學,出車禍腳斷了被送到壢新醫院。他在救護車上時,就有說要送到長庚,但他哥哥覺得先到鄰近的醫院做初步的處理後再轉院,不知道其中發生了什麼事後來沒有轉院,最後是在壢新開刀。住了一陣子,沒有明顯好轉,還有微微的發燒,幾天之後不知道為什麼,醫院叫他們可以出院了,但家屬覺得奇怪,之後來他家人轉院至長庚,長庚說傷口被細菌感染,必須要截肢。二十幾歲的年輕人,從此一隻腳要靠義肢生活。另一個例子是,我爺爺中風,送到壢新住院,每天打點滴把他搞的昏昏沈沈,住了一個月也沒有起色,後來長輩決定轉送長庚,長庚醫生說不可讓病人整天昏睡,之後住了二個星期就出院了。經過這些事件後,我個人是比較任長庚的醫療品質。
樂知 wrote:是長庚的醫師說未消腫,暫時不能開刀。如能打抗生素能消腫的話,在看情形不要要開,不是我不給開,我又不是醫生 閣下既然不是醫師,就請不要如此斷言"中壢的醫院差點害出人命",這不僅僅只是醫學專業的問題,而是基本的做人態度.以醫學的角度而言,急性闌尾炎在闌尾將破未破時是否要立刻進行外科處置(闌尾切除)還是先以保守療法處理(抗生素+點滴補充水分),一直是學界爭論不休的課題,兩派人馬都有其立論的基礎與證據,也都有可能產生腹膜炎的可能,並沒有辦法,也不需要去判定誰對誰錯.當然,閣下能去徵求second opinion是正確的做法,但萬萬不能以長庚醫院的見解去反推中壢天晟誤診,這在邏輯上說不過去,假設今天閣下又跑去榮總徵詢third opinion,榮總醫師決定尊夫人要立刻接受手術,術後再輔以抗生素治療,最後尊夫人也順利恢復了,以閣下的THINKING PROCESS,是不是又要說"長庚醫院差點害出人命"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