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樓主:1.請醫院開立驗傷單及診斷證明及相關醫療收據!2.至該家樂福所屬轄區 派出所報案..並請值班員警會同至現場會勘..並調閱當天案發影帶!3.打電話或親洽市政府工務局..要求工務局派員至該家樂福..安檢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功能是否正常使用..因小孩在該公共場所.發生嚴重身體傷害...並說明已至警局報案!以上 參考!
jettakimo wrote:228帶兩個小孩去家...(恕刪)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況且這要怎麼提告傷害 不懂不要亂教人不過我覺得父母想要錄影帶的心態是甚麼 想要求償嗎我覺得從頭到尾父母的責任比較大 每天幾千人進出的場所就你的小孩跌倒 是否是自己的責任 已經很明顯了
樓主都說了要"家樂福提供案發當時的錄影帶"..想了解當時小孩是如何跌倒..但是家樂福官方就是不肯....按照正常程序不是該這樣嗎?賣場都有投保第三人公共意外責任險....只要在該賣場營業投保範圍內跌倒受傷...都可以申請理賠的!!所以開立驗傷單及收據...還有至警局報案是標準程序!!
yung51688 wrote:樓主都說了要"家樂福...(恕刪) 標準程序有包含這項嗎?(打電話或親洽市政府工務局..要求工務局派員至該家樂福..安檢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功能是否正常使用)kellenhuang wrote:千錯萬錯都是別...(恕刪) 說的蠻有道理的
ElliBanks wrote:標準程序有包含這項嗎...(恕刪) 是的....!如果要提告...建築物主管單位是要會勘的!!附上電話:建管處趙處長表示,公共安全並無法律假期,民眾如有發現不法,歡迎隨時向建管處檢舉(服務專線:3373250),以積極為消費者的購物環境安全把關。
yosn wrote:以前小孩子跌倒受傷一定會被自己爸媽說,你再頑皮阿!然後自己先檢討自己人.現在的人,上次一個在郵局,這次在家樂福,下次不知道是那個單位要遭殃帶小孩出去讓他們亂跑的家長,都不管教,我覺得跌倒受傷是剛好.現在太多這樣的家長了!(恕刪) 記得之前還有一篇在玩具反斗城的上來取暖,很多人聲援,結果沒幾天新聞刊出來,原來是要求高價賠償...樓主的情況我不了解,不予評論.回到主題:我自己也有2個小孩,男孩小時後很皮,每次帶出去絕對不讓他離開視線.家樂福有沒有過失要相關機關認定,讓孩子受傷絕對是父母自己的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