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醫界的立委賴清德推動「醫療傷害處理法草案」,主張成立補償基金,若民眾申請案通過審核,8個月內可獲30萬至200萬元的給付。然而,消基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均反對基金來源由政府、民眾支付。醫療傷害救濟法(草案)第十二條 本救濟基金來源如下:一、 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二、 當年度費用收入及其孳息收入。三、 代位求償收入。四、 基金運用之收益。五、 捐贈收入。六、 其他有關收入。賴清德身為醫師不知避嫌的以政府預算補貼醫師之醫療賠償,不公不義,此立委應予譴責。
jazzinmay wrote:沒錯立意就是如此保險的概念也是如此可惜良法美意有些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反對再說...(恕刪) 醫師不思投保醫療責任險,只因嫌要繳保費,故致投保率偏低,產險公司表示,醫師投保「醫療責任險」的比率恐低於四成。現竟想立法,以人民納稅之錢,來幫醫師賠償醫療疏失,可惡至極。
這法案真是見鬼了要是真的這樣搞那醫生隨便開刀,全民隨便賠囉?國外都是用醫療保險的方式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怎麼台灣這邊是要叫全民買單?為什麼全民買單?因為官官只會相護醫審會還不都是台灣自己的醫生?醫界的圈子有多大呢?
安德烈波伽利 wrote:你再仔細冷靜思考一下...(恕刪) 那你對此草案有其他看法嗎?請發表想法。我認同其立意甚佳,但不認同以政府之預算來支付,且已存在之醫療責任險,為何醫師不投保,來分攤其風險,而是要用人民的錢來幫他賠償呢????
HaHaSue wrote:這法案真是見鬼了要是...(恕刪) 明台產險表示,醫師投保「醫師責任險」的主要目的,是承保醫師執業時,遇到體傷、死亡等醫療糾紛時,依法應負的賠償金及律師費用等,在保額範圍內獲得保險的保障。一般國外醫師投保的金額以100萬美元至200萬美元居多,比國內醫師的保額(平均低於新台幣200萬元),多出30倍,差異甚遠。
台中小康 wrote:出身醫界的立委賴清德...(恕刪) 這法案要是沈富雄來推~還有點公信力賴清德~什麼咖~只會幫強姦犯嗆警察要國賠出包之後躲起來連個抱歉都沒有這種人品~會推什麼有利於人民的法案~我才不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