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申請過嗎? 謝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通過 / 補充、增列勞工保險殘廢給付障害之項目『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者』及審查標準的新規定辦理。其審查標準如下:
新規定/增列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者的給付項目,並訂定給付等級。
13 級 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程度2-5(手掌大小約為1體表面積)
12 級 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程度6-10
11 級 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程度11-15
9 級 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程度16-20
7 級 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程度21-30
6 級 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程度31-40
5 級 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程度41-50
4 級 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程度51-60
3 級 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61-70,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
2 級 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71以上,終身不能從事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
依照一般的估算 一支手臂的排汗面積為9% 一個頭的排汗面積為9%
所以 兩手臂的排汗面積+一個頭的排汗面積 就已經達 27%
另外加上前胸乳頭連線以上包含前胸部 兩肩膀 頸部 以及後背至少也有約12~20%
所以
作完手汗手術 後作排汗測試 身體至少約有> (9+9+9+12)=39%
喪失排汗功能 39 屬於 第6 級殘障
中度重傷害:以請求權人所受傷害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附表所載殘 廢等級第五級至第八級之規定者,核給八十萬元至一百萬元之慰撫金。
醫師做交感神經切除手術 術後患者約 27~40喪失排汗功能 可歸類為第7~5 級殘障
http://tw.myblog.yahoo.com/NO-ETS/article?mid=253&prev=289
戴振義說,80年間他看報紙報導林建智對手汗症有胸腔鏡新開刀治療技術、聲稱「18分鐘ok,成功率近百分百」,81年底他接受林建智手術,不料術後全身排汗異常,冬天僅胸部到腹部會排汗;夏天從胸部到腳如尿失禁般的汗水淋漓,幾分鐘衣服就溼透了!簡直像在「出水」、不是排汗,無法正常工作與社交生活。林建智對他答稱是體質關係。
直到93年,戴振義看到報紙報導有手汗症患者開刀後受害事件,於是結合許多病友到衛生署抗爭。(新聞標題"手汗術後大出水 控醫重傷害")
Sevenup wrote:
有人說手汗症醫好之後會變別的部位猛冒汗
有人說會變在腋下或是腳底或是屁股
但都是聽說,想請問一下有人有實際的經驗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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