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9

呼吸中止症與陽壓呼吸器討論<第一頁注意事項必讀>

各位呼友大家好,我是新進的呼友,這2週才看到在本版,並且爬文,但只爬到120頁,之後會繼續爬完,裡面有很多的資訊受益無窮,感謝板上許多大大的熱心分享。

小弟去年2月後就發現怎麼睡也睡不飽,常常起床頭痛,身體無力,記憶力與脾氣都變得很差,整天像個行屍走肉的,因此就去醫院從家醫科掛到內科,從裡到外檢查一遍,腦部CT,肝腎脾臟等等通通檢查過,就是沒問題,連在去年6月A醫院睡眠科檢查,健保有給付,只收掛號費。AHI只有5.6,醫生叫我放鬆心情。

但是我的症狀依舊,沒解決,只好10月的時候再去B醫院耳鼻喉科做睡眠檢查,要自費1500,大約1個多月就排到了,2週後看報告,PSG報告上RDI=16.7次,最小血氧濃度為85%。也做了第2次用呼吸器的檢查,醫生說測到呼吸中止次數0次的。

這幾週就跟醫院租了台呼吸器回家用,先用了台製的易特聯合,也用了philips 561,用了之後AHI為3~5,數字雖然不像大家的1這麼漂亮,但身體無力症狀自動消失,感覺氣力回來了,也從重新活的像個人。

感謝上帝的恩典讓我可以3天就適應鼻罩,因醫院說有人2個月都還不適應。醫院也告訴我有人的philips 561用了6個月不適應要賣,但鼻罩會給我新的,大約只賣55折,我考慮把它買下來。

請問呼友們:
1.購買人家用過的呼吸器,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或是要檢查的地方嗎?

2.請提供私訊香港購買管道網址。


祝福呼友們身體檢康得醫治,謝謝大家。
二手機可以買
老公用了幾台
比較容易會有故障的是 水盒加熱功能

面罩買新的
因為是二手機所以建議要加裝細菌過濾器

js0324 wrote:
舊法規 106.04...(恕刪)

查了資料
新制要符合的項目都是肺部表現出來的數據
但是法規中 沒有表示是要依據清醒時的數據
or 睡眠中的數據

懇請近日要去醫院做檢測的呼友順便問問睡眠中心


shaq2004 wrote:
各位呼友大家好,我是.philips 561用了6個月不適應要賣,但鼻罩會給我新的,大約只賣55折,我考慮把它買下來。..(恕刪)

我不知道所謂的55折是如何界定原價,
如果是按淘寶上的55折,
那價格ok,
如果是台灣代理商的訂價,
55折那就算了!

js0324 wrote:
舊法規 106.04...(恕刪)




不知道這個 [5.]的意思...還有沒有可能

虎皮珠珠 wrote:
查了資料新制要符合...(恕刪)


本月26號會到睡眠中心複驗,不過猜測應該要醫師才能做出解釋了。
立院線上請願、行政院長信箱都寄了~~結果還沒回應就新制上路,看來要找選區立委看看有沒有心要關注此議題了~~

新制是上路了,但健保配套?

虎皮珠珠 wrote:
查了資料
新制要符合的項目都是肺部表現出來的數據
但是法規中 沒有表示是要依據清醒時的數據
or 睡眠中的數據
...(恕刪)


個人以為,之所以會刪掉AHI那條,就是針對純OSA患者而來,理論上應該不會再開另一道門行方便,不然何必多此一舉刪掉
新購Quest VR頭盔前用我的推介連結可領30鎂喔
行政院院長信箱回覆

一、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於101年7月11日起全面實施,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至第7條規定,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公布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由鑑定醫師及鑑定人員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5條所定基準,以其專業分別就身體結構及功能、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進行判定,故身心障礙鑑定係以障礙是否影響生活,而非單以疾病為鑑定依據,倘經評估後符合前開基準,予以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前開身障基準係採滾動式修正,針對身障基準排除睡眠呼吸中止症之評估,本部105年邀集相關醫學會召開專家會議研議,考量睡眠呼吸中止症應為疾病而非身心障礙,經呼吸器治療後多可完全恢復其狀態,相關醫療輔具應由健保負擔。另考量法定8種障礙類別各鑑定向度輕度基準其喪失功能百分比之平衡性及提供各項社會福利與扶助之公平原則,爰修正身障基準排除睡眠呼吸中止症。

有關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作業,本部業於105年10月20日至同年11月2日進行預告,期間蒐集各界對於草案之寶貴意見並進行修正,目前刻正進行公告作業。

以上回復,如有問題請洽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姚小姐(02-85907121)



二、病人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計畫居家照護階段之收案條件(網址: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20&menu_id=712&WD_ID=712&webdata_id=942 ),且由加護病房或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或負壓呼吸輔助器使用後,因病情好轉改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器依賴患者。

以上回復,如有問題請洽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陳小姐(02-27065866轉2604)

taisani wrote:
行政院院長信箱回覆
...(恕刪)


老實說,

我也認為呼吸中止症,

不是什麼身心障礙症!

taisani wrote:
行政院院長信箱回覆...(恕刪)

解釋函出來
真的就是確定了
如果真的是中重度呼友者 別因此少了一項福利而放棄治療唷


  • 59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9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