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2月後就發現怎麼睡也睡不飽,常常起床頭痛,身體無力,記憶力與脾氣都變得很差,整天像個行屍走肉的,因此就去醫院從家醫科掛到內科,從裡到外檢查一遍,腦部CT,肝腎脾臟等等通通檢查過,就是沒問題,連在去年6月A醫院睡眠科檢查,健保有給付,只收掛號費。AHI只有5.6,醫生叫我放鬆心情。
但是我的症狀依舊,沒解決,只好10月的時候再去B醫院耳鼻喉科做睡眠檢查,要自費1500,大約1個多月就排到了,2週後看報告,PSG報告上RDI=16.7次,最小血氧濃度為85%。也做了第2次用呼吸器的檢查,醫生說測到呼吸中止次數0次的。
這幾週就跟醫院租了台呼吸器回家用,先用了台製的易特聯合,也用了philips 561,用了之後AHI為3~5,數字雖然不像大家的1這麼漂亮,但身體無力症狀自動消失,感覺氣力回來了,也從重新活的像個人。
感謝上帝的恩典讓我可以3天就適應鼻罩,因醫院說有人2個月都還不適應。醫院也告訴我有人的philips 561用了6個月不適應要賣,但鼻罩會給我新的,大約只賣55折,我考慮把它買下來。
請問呼友們:
1.購買人家用過的呼吸器,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或是要檢查的地方嗎?
2.請提供私訊香港購買管道網址。
祝福呼友們身體檢康得醫治,謝謝大家。
shaq2004 wrote:
各位呼友大家好,我是.philips 561用了6個月不適應要賣,但鼻罩會給我新的,大約只賣55折,我考慮把它買下來。..(恕刪)
我不知道所謂的55折是如何界定原價,
如果是按淘寶上的55折,
那價格ok,
如果是台灣代理商的訂價,
55折那就算了!
一、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於101年7月11日起全面實施,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至第7條規定,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公布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由鑑定醫師及鑑定人員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5條所定基準,以其專業分別就身體結構及功能、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進行判定,故身心障礙鑑定係以障礙是否影響生活,而非單以疾病為鑑定依據,倘經評估後符合前開基準,予以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前開身障基準係採滾動式修正,針對身障基準排除睡眠呼吸中止症之評估,本部105年邀集相關醫學會召開專家會議研議,考量睡眠呼吸中止症應為疾病而非身心障礙,經呼吸器治療後多可完全恢復其狀態,相關醫療輔具應由健保負擔。另考量法定8種障礙類別各鑑定向度輕度基準其喪失功能百分比之平衡性及提供各項社會福利與扶助之公平原則,爰修正身障基準排除睡眠呼吸中止症。
有關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作業,本部業於105年10月20日至同年11月2日進行預告,期間蒐集各界對於草案之寶貴意見並進行修正,目前刻正進行公告作業。
以上回復,如有問題請洽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姚小姐(02-85907121)
二、病人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計畫居家照護階段之收案條件(網址: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20&menu_id=712&WD_ID=712&webdata_id=942 ),且由加護病房或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或負壓呼吸輔助器使用後,因病情好轉改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器依賴患者。
以上回復,如有問題請洽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陳小姐(02-27065866轉2604)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