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iememe wrote:
「獨立委員會」,...(恕刪)
不懂獨立委員會的定義就說不懂,舉不出例子來就說舉不出來,坦率承認自己的錯誤有這麼困難嗎?
連一個例子都舉不出來,只會躲躲閃閃、遮遮掩掩的心虛說;
danieliememe wrote:
不懂為何需要特別去舉什麼例子
然後一直重複貼自己說過的話,卻連一個可以支持你看法的資料或例子都舉不出來,看不出來這樣對你的論點有什麼幫助,你該不會以為一直重複貼一樣的話,大家就會被你誤導而不探究客觀的資料了嗎?謊話說一千遍,還是謊話,沒有任何實例支持的想法,那只是一種幻想。
你既然不是法律相關背景出身的,不瞭解獨立委員會的『獨立』定義也不丟人呀,不知道大法官釋字613有特別做過解釋,這是很正常的,大家也不會因此就看輕你,只有不肯坦率的承認自己錯誤才比較丟人吧~
舉例子不重要?到底你講的東西存不存在於世界上,實際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證明呀,還是那句話,拜託你舉一個符合你定義的獨立委員會出來吧?只要一個就好了。你都一再強調是『基本常識』了,怎麼可能連一個例子都舉不出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