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腫瘤情況:首先應明確病人的診斷,通常應取得細胞學或病理學診斷,否則不應盲目化療,因為化療藥物往往具有較明顯的毒副作用,還有致畸、致突變和致癌的可能性。所謂的試驗性化療是 ;不適宜的。組織學的診斷不僅僅是為了確診,而且很重要的是組織學分型對於選擇何種藥物、預測療效以及制訂整個治療策略都具有決定性意義。如肺癌的病理類型有多種,常見的小細胞肺癌和非小細胞肺癌在臨床表現及治療方案的選擇上均顯著不同,療效也差別很大。小細胞肺癌的首選治療方案PE c 順鉑+依託泊苷,對非小細胞肺癌則療效不明顯,而適用於非小細胞肺癌的靶向治療(如吉非替尼)對小細胞肺癌則基本無效。其次,應明確腫瘤的侵犯範圍,即分期,這對於判斷治療的性質、決定治療策略和確定藥物的治療強度尤其重要。一些早期腫瘤,在手術切除後不必要行輔助化療,而中期病人往往需要輔助化療,晚期病人往往只能以化療為主。 (2)根據腫瘤對化療的敏感性選擇合適的藥物:不同的腫瘤對不同的化療藥物敏感性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別。腫瘤的病理類型明確後,可以根據既往的經驗確定對該腫瘤可能有效的藥物,選擇2-3種藥物組成聯合方案,以助提高療效。聯合化療方案的組成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構成聯合方案的各個藥物單獨使用應該對該腫瘤有效;儘量使用作用機制及作用時相不同的藥物,以期更好地發揮協同作用;儘量選擇毒性類型不同的藥物,以避免毒性的相加,增加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