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烱 wrote:
其實只要醫療去刑化(非去民,有醫療疏失一樣要賠, 現在要告醫生太容易了 , 因為業務過失致死或致殘是公訴罪 , 只要告由檢察官起訴 , 不需成本,易被濫用) , 就能燃起走重症科的熱情 , 因為願意走重症的人絕對不是最care income , 而是安全的工作環境 , 但 , 有可能嗎??????
林萍章教授統計過....
美國
1809年至1981年為止,上訴法院大約審判了15個類似的案件。在其後的20年裡,僅有24案件進入了下級法院的審判程序(0.004位醫師/百萬人口),其中有5名醫師被判刑。
日本
日本在1974年和2003年之間,總共有100位醫師被起訴,88位醫師被判有罪。但是,在2000年和2006年之間,確有106位醫師被刑事起訴。也就是說,近年來,日本平均每年15位醫師被刑事起訴(0.12位醫師/百萬人口)。
台灣
2000年至2007年,台灣每年地方法院醫療訴訟刑事判決數,平均每年43案件(1.95位醫師/百萬人口)
當然....年代不同略有差異....
不過這幾年....每年大於300件的案件....
這是醫療適用刑法的問題嗎....
日美都適用刑法....可是也沒那麼誇張....
問題在於檢查官的起訴品質及法官的審判品質....
樓上的幾篇回覆提到....
法官的判刑完全違背刑法謙抑性原則....
這是大問題....
直接訴諸去刑化....法界大概很難接受....
但是要求審判品質是比較可能改變的做法....
這可能需要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律審)那才有可能做出解釋並約束下級法院....
在美國....不輕易啟動刑法....
必須:
(1)承辦醫療保險有詐欺行為;(2)對病人有性侵犯行為;(3)非法處方或使用管制藥品;(4)醫療行為嚴重地或故意地、且極端偏離執業標準。
才會以刑法對付醫師....
sanla wrote:
何不用保險的概念來cover高額賠償的問題?
健保局針對醫美/牙科/皮膚等低風險高報酬的科別支出扣除一定比例
來支付高風險的外科/婦產科/一旦有醫療糾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與賠償?
當然細節還需要再多些考量..不過以這個方向來做應該是可以吧?
民間的保險有精算過....
中等風險程度科別....
100W保額....每年 3.5W/Yr....
也就是3000W的風險....每年得繳100W....
這個風險我不知道誰願意買單....100W * 20000 (大概的執業醫師數)....
200億/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