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Hong wrote:
重貼三次 看看能否多救幾人...
以下為正文內容:
本事件真相未明 但竟已有一大群人於不覺之中無意觸法 實在令人扼腕! 煩請樓主終止回應屏蔽內容刪除文章 勿再令更多人因回文而無意犯錯 也拜託大家切勿再繼續發文助陣 以免莫名其妙留下前科!!
樓主於mobile01網站所刊登之文章"X中XX路XX醫院 XX科醫師XXX的惡行……" 其中部分言論其實已出現含有不實推測性質之攻擊毀謗內容 如"只是怕以後會有無辜的病患,哪天被她在手術台上因為情緒失控而亂切東西就是@@""等語 其實可能已經涉及公然毀謗刑責 此為刑法公訴罪名 而"以下,開放唾棄時間!!!"等語 公然要求眾多網友共同加入批評行列 亦已涉及教唆他人犯罪刑責 仍屬公訴罪名!! 請樓主及眾網友要小心法律刑責問題...
本事件類同斷指案件 原為民事糾紛 其爭議內容有待釐清勝負未決真相難明 然樓主竟於未經對方同意的狀況下 擅自上網以不實推測之攻擊毀謗言論公布許多隱私內容及未證情節 致使對方在名譽上甚至是工作職務上已然確定遭受具體損失 此時便已成案 大錯確定鑄成 樓主切勿越陷越深!! 對方甚至不用親自提告 只要任何相關知情人士具名向地檢署寄發含有確切事證(ex:網路相關發文內容)之檢舉書函 基於公訴性質 此案將由檢察官主動偵辦!! 而犯法之人終將落於法網 請樓主再三小心!!
關於其他協助樓主發言之人 亦請再三小心! 切勿因一時情緒而恣意言論 您可知自己竟然如此容易便於無意中成為毀謗罪行之標準共犯 而遭到公訴求刑?! 您可知公訴罪必有相關刑責及前科紀錄 而現今社會涼薄 有前科者工作難求? 請您凡事務必三思而後行! 如果故意以"我要是版主,我可能會直接讓那醫生送進開刀房,沒有女人不能扁的道理,不是你醫治的病人就這樣莫不關己,那也不用跟他客氣,誰擋誰死。"等語 來出言恐嚇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若經查核屬實 甚至將再多一條
像這樣於無意之中誤觸法網而留下前科 實為不智之舉!! 君不見二樓miabo前輩有言:"遇到這種事,我只會兩種方式處理,1.忍下來或2.打官司.不會將將過程公佈於世(網路上),特別是已進入法律程序..." 此為經驗之談上智之舉也!! 如今網路上迴響巨大事端已成 真為樓主及眾網友捏把冷汗!! 一嘆....
引言 2011-03-05 03:36 by LeonHong
PTT那邊要煩請有帳號的善心前輩幫忙轉貼此篇勸世短文 謝謝!!
小弟只希望能提醒並多救出幾個網友兄弟 勿因一時熱情誤陷法網徒留前科 可嘆!
謝謝大家幫忙...
有這麼嚴重嗎?
暴力恐嚇罪名而加重刑罰 真不知這一條是怎麼算的
言論可以告到 暴力恐嚇罪名而加重刑罰
我支持醫生去一告條 暴力恐嚇罪名而加重刑罰

大家有沒想過急診這兩個字的含意...
雖然在情緒上醫生失控了
但醫生也是人跟大家一樣也有情緒
他可能昨天大夜班整夜沒睡
遇到酒醉呼吸道被嘔吐阻塞病患需要插管
或者處理一個因為心肌梗塞需要電擊cpr的病患
或者遇到重大車禍患者肺部創傷有血胸急需插胸管引流等等
上面說的一些例子
不馬上處理就會危及生命
時間的計算單位是以秒的計算
每過一秒死亡率都會成長1~10%
這是在跟死神在拔河阿
很急又要不慌不忙來處置患者
每個患者都是很重要
影響不是只是個人而是整個家庭
或許他病患是四五十歲的男性是家裡的經濟來源
他的不幸也代表一個家庭會陷入拮据的窘況
急診所做的處理
是將患者的生命維持
要解決病人的真正問題
是需要由其他專科醫生診斷
剛剛的例子
心臟有問題的病患如果有活回來
在加護病房中
就會由心臟科醫生來做後續的醫療照料
去急診會讓你早一點看到醫生
幫你看的醫生不一定是專科
他們需要作的
是把危急的生命從死神手中拉回來
但病會不會早一點好
應該是由門診的專科去看
急診品質顧好
需要大家來努力
如果只是感冒 想吐的
就不該去看急診了
人少的地方就不用排隊
品質就會提升
每次去急診前該去思考
是否真的需要看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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