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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政府慷全民之慨,將立法用全民納稅的錢幫醫師賠償醫療糾紛。

風無邪 wrote:
請針對題目討論,感謝...(恕刪)


戰不贏只好這樣說了是吧.... 那我們回到主題吧!! 我同意要強制醫生投保, 不能用納稅人的錢來賠償醫療糾紛
brexchen wrote:
戰不贏只好這樣說了是...(恕刪)


我也同意要強制醫生投保(一年才5萬多), 不能用納稅人的錢來賠償醫療糾紛
Malaria wrote:
首先, 個人覺得小康兄文章的標題可以稍微改一下, 本法的用意應在於賠償無法預期之醫療傷害, 若因人為疏失導致之醫療傷害, 應以正常的方式訴訟並求償. 標題說本法用以賠償醫糾, 有一點點偏了...

...(恕刪)


本法案中因領得補償金就不能向醫師求償,
故我認為此標題沒問題。


Malaria wrote:
我是個急診科醫師(應該算是高風險單位吧?), 我知道我不是神, 我無法避免自己有犯錯的時候, 因此我有保險(費用的確是一年5萬多, 不過已經比我的壽險高了), 不過如Rh小弟說的, 不是每個醫療狀況都是醫師可以掌握的, 有時候明明沒有任何一個環節出錯, 病患卻還是出現不良的預後, 這時病患家屬要如何獲得協助? 我想就是這法案的目的(雖然我不知道會不會被濫用, 實施上應該要有監督的方式吧?)
...(恕刪)



HaHaSue的說法給你參考。
HaHaSue wrote:
假設這個救濟法過了,會發生什麼情形?

1.醫生不屑保醫療責任險
2.形成『國家(就是醫審會)會先賠,未必會找我麻煩』的心態→執行職務時注意程度降低
3.醫審會私底下關說不斷(醫界大不大?這大家心知肚明,其實法界也不大XD,斧底抽薪之計是醫審會的專家證人或委員要找國外的醫生,而且還不能固定同一位)。

很抱歉,我提不出醫醫相護的證據(有醫師這麼笨嗎?),不過提供一個關鍵句給大家google一下『刑法權威蔡墩銘賠68萬/鄰居要告…律師的老師 沒人要接案』,讓大家看看台灣的人情世故是怎樣運作的,至於會不會在醫界發生?僅供參考


4.反正國家都會先賠一筆錢,有吵就有糖吃←病人對於那種不該賠償的非業務上過失損害也狂找醫生麻煩,而且醫生也認了,反正國家賠了錢,我又沒有業務上過失,醫審會事後也不會向我求償。
(這部分其實有點弔詭,因為審議委員會負責審核是否發兩百萬給病人,假設已經發了,這還要區分兩種情況1.事後發現有業務上過失:得向醫生代位求償 →為什麼不是應? 2.事後發現無業務上過失:如果要說這筆錢是補償性質,那我也沒話說)



最終的結果就是,國庫又被削了一大筆錢(而非保險公司),因為醫生擺爛(反正有國家賠),病人到處抬棺抗議(反正有國家賠)。這樣的環境能造就出多好的醫療品質,我很懷疑。
...(恕刪)


Malaria wrote:

至於此法案金錢的來源, 個人認為不應全額由醫療團體支出(說完全不出也似乎不大合理, 我不反對比例支出). 接下來的例子可能有點差, 不過一時也想不到比較好的例子, 請小康兄高抬貴手, 不要挑小弟語病...

舉921為例, 地震受災戶每人可以獲得一定的賠償金額, 如果今天是建築公司的疏失導致房屋損毀, 那當然要向建設公司求償, 但如果建設公司造屋時沒有疏失, 那那些受災戶要從何處得到補償呢? 只能從政府部分獲得幫助, 而這些錢如何而來? 建設公司出嗎? 還是由政府支出?

不知道這個例子是否合理?

...(恕刪)


以此論調,
請將汽車強制保險,藥害法中之賠償基金都由政府支出,
賺錢的人繼續賺,
賠錢大家幫忙賠,
那公平嗎???????


rita_lee wrote:
假如我今天是個醫師
有緊急需要開刀的病患
手術過程中可能因為自己的疏失 或者其他因素 等
造成 病患死亡 或者是重殘 等
那我今天可不可以有個 "反正不關我的事,上面的會幫忙出 賠償金~~ 錢也是用全民的納稅錢" 這種超級可悲的心態咧?
我相信這種心態還是會有的,
如果醫師出錯了,用自己的錢賠償


我是醫師, 我以我自己的立場來告訴你, 我不走外科, 我也不會為這個病人開刀!
緊急需要開刀的個案, 我會轉他去醫學中心.

外科醫師賺得不多; 一個月不到二十萬. 我可想不出有誰會想花兩年薪水來做一件賺不到一萬元的事!
我贊成這個法案的原因..是擔心若是採用商業保險來賠償醫師的醫療疏失問題..會讓以後醫療糾紛的賠償無限制的往上飆增,最後導致保費爆增,反過來變成逆選擇,而讓優秀的醫師不願意留在醫界造成惡性循環。

我在前文也說過了,美國實施商業保險來賠償醫療糾紛已經很多年。像神經外科、心臟外科這種糾紛多的科,醫師的保費一直不斷飆增(因為病人咬定醫師背後有保險公司出錢,所以就要求高額賠償金額),而導致保費比醫師薪水還高,最後變成有些地區方圓百里找不到任何一個神經外科醫師。以台灣現在的醫療糾紛金額不斷往上飆升,現在回文要求醫師投保的網友,有哪個敢跳出來保證以後保費還會維持在<5萬(不計通膨)的範圍之內?

還有,如果醫師不是蓄意造成的醫療糾紛,為什麼醫師要付出高額的賠償金額呢?絕大多數的醫師都是努力救人,但是卻得為了一個不一定是疏失的併發症,而付出高額賠償金,這公平嗎?眾所皆知,砂石車在馬路上不小心撞死人,或是撞傷人卻故意倒退壓死人,也只賠10萬多的賠償金。那一個努力救人的醫師為什麼要為醫療行為本身就有可能的副作用而賠上高額薪水,還得被判刑法坐牢呢?如我前面所言,當急診設施不夠,病人轉診有風險的狀況下,醫師把病人留在院內結果病人死了,那醫師就要被告,甚至可能要賠錢;那如果急診醫師把病人轉診結果路途一樣死掉,那醫師還是面臨被告風險,這樣對急診醫師公平嗎?不管轉不轉診,一個如此重症病人死掉就面臨被告風險,那以後誰敢走這些高風險的科?

民眾怪年輕醫師貪錢好逸懶作不願走四大科,可是換過來講,當你每天連睡都睡不著,面臨工作有高風險,病人治不好死掉還要被告,開一個剖腹產刀收入還比獸醫剖腹產還低,而且還得面臨健保局刁鑽,每開一個檢查就會要扣你五六百倍的收入,和另一個每天朝九晚五,沒太大風險,醫不好病人頂多去看其他醫師,自費項目多不怕健保刁難的小科。如果是你,你會想走哪科?這答案不是很明顯嗎?
Rh wrote:
如果醫師不是蓄意造成的醫療糾紛,為什麼醫師要付出高額的賠償金額呢?絕大多數的醫師都是努力救人,但是卻得為了一個不一定是疏失的併發症,而付出高額賠償金,這公平嗎?...(恕刪)



醫師責任保險無疏失是不理賠的,
簡單說法院如不認為有疏失,
即不需理賠。
不知你是不懂醫師責任保險之保單內容,
還是故意誤導,
想塑造醫師弱勢之印象。



Rh wrote:
那一個努力救人的醫師為什麼要為醫療行為本身就有可能的副作用而賠上高額薪水,還得被判刑法坐牢呢?
...(恕刪)


請勿將民眾及法官笨蛋化,
依當時醫療水準能盡之注意,
就無過失及疏失,
是否過失應由法官參考鑑定人醫審會之鑑定結果內容判斷,
不要將民眾當笨蛋,
醫師絕非法律訴訟上之弱者,
醫院及醫師請的律師絕對比被害人多且費用高,
不要塑造醫師是弱者之錯誤印象,
大家沒那麼笨。


Rh wrote:
民眾怪年輕醫師貪錢好逸懶作不願走四大科,可是換過來講,當你每天連睡都睡不著,面臨工作有高風險,病人治不好死掉還要被告,開一個剖腹產刀收入還比獸醫剖腹產還低,而且還得面臨健保局刁鑽,每開一個檢查就會要扣你五六百倍的收入,和另一個每天朝九晚五,沒太大風險,醫不好病人頂多去看其他醫師,自費項目多不怕健保刁難的小科。如果是你,你會想走哪科?這答案不是很明顯嗎?
...(恕刪)


這就是醫療已成為商業行為之根本問題,
醫師已不再讓人尊重,
因為一切都是生意罷了,
醫師們你們已失去最基本之職業尊嚴了嗎????
你們已忘記懸壺濟世之宗旨了嗎?????
Pusher wrote:
我是醫師, 我以我自...(恕刪)


話是這麼說 沒錯啦

但如果大家醫師都用這個心態 把病人丟給醫學中心
那假如醫學中心不管呢?


或者是說 一個醫學中心 同時出現非常多的需要緊急急救的病患?


終於有醫師浮出版上囉 喝
但醫師每個月十多萬 真的好有錢(純粹羨慕>"<)
rita_lee wrote:
但醫師每個月十多萬 真的好有錢


一個月十多萬, 不是很有錢啊!! 要是保費就去掉五萬, 那還當啥醫師
taichung kan wrote:



font c...(恕刪)


來..那我們來看這個熱騰騰的醫療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25/78/1prkr.html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女手術後神經受損屬實,醫院無法證明沒有過失,自得認定有過失。

法院的審理很有趣..醫院無法證明沒有過失,自得認定有過失。
那以後醫師做的任何醫療行為只要沒辦法證明有過失,那這醫療行為就變成是有過失的醫療行為囉?大家口口聲聲說法官會做出理性的判決,但今天這則新聞就是給相信法官會做出公平判決的人一個巴掌。因為法院在判決之前就先把醫師當成有過失,醫師只能證明自己沒有過失。這等於以後任何醫療疏失,醫院和醫師都變成有罪,除非醫師能證明沒過失。但醫師要怎麼證明呢?

有許多醫療行為的副作用和意外根本就是一線之隔。舉例來說,放中央靜脈導管本身就有氣胸風險,醫師在放的過程中也不會有攝影機去錄影證明沒過失。但是新英格蘭雜誌就寫說中央靜脈導管會導致氣胸的機率有0.1%~1%不等。那以後只要病人放中央靜脈導管出現氣胸,家屬就可以告醫師有醫療疏失(因為醫師根本沒辦法證明自己有過失阿)。這樣以後醫師怎敢行醫呢?怎敢做出有高風險的醫療行為呢?

Rh wrote:
眾所皆知,砂石車在馬路上不小心撞死人,或是撞傷人卻故意倒退壓死人,也只賠10萬多的賠償金。那一個努力救人的醫師為什麼要為醫療行為本身就有可能的副作用而賠上高額薪水,還得被判刑法坐牢呢?如我前面所言,當急診設施不夠...(恕刪)


是歐
只有10多萬嗎?是特例還是通例?還是你那邊人命比較便宜?
過失殺人/蓄意殺人 都是公訴罪 不管有沒有和解 . 都要判刑的說.
且砂石車業者以強制險及集體投保的意外險之保險金額,
來支付法官一般平均值判定的死亡理賠金約250萬元後還綽綽有餘.

請問砂石車的集體投保的意外險.醫師願意納稅負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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