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無邪 wrote:
請針對題目討論,感謝...(恕刪)
戰不贏只好這樣說了是吧.... 那我們回到主題吧!! 我同意要強制醫生投保, 不能用納稅人的錢來賠償醫療糾紛
Malaria wrote:
首先, 個人覺得小康兄文章的標題可以稍微改一下, 本法的用意應在於賠償無法預期之醫療傷害, 若因人為疏失導致之醫療傷害, 應以正常的方式訴訟並求償. 標題說本法用以賠償醫糾, 有一點點偏了...
...(恕刪)
Malaria wrote:
我是個急診科醫師(應該算是高風險單位吧?), 我知道我不是神, 我無法避免自己有犯錯的時候, 因此我有保險(費用的確是一年5萬多, 不過已經比我的壽險高了), 不過如Rh小弟說的, 不是每個醫療狀況都是醫師可以掌握的, 有時候明明沒有任何一個環節出錯, 病患卻還是出現不良的預後, 這時病患家屬要如何獲得協助? 我想就是這法案的目的(雖然我不知道會不會被濫用, 實施上應該要有監督的方式吧?)
...(恕刪)
HaHaSue wrote:
假設這個救濟法過了,會發生什麼情形?
1.醫生不屑保醫療責任險
2.形成『國家(就是醫審會)會先賠,未必會找我麻煩』的心態→執行職務時注意程度降低
3.醫審會私底下關說不斷(醫界大不大?這大家心知肚明,其實法界也不大XD,斧底抽薪之計是醫審會的專家證人或委員要找國外的醫生,而且還不能固定同一位)。
很抱歉,我提不出醫醫相護的證據(有醫師這麼笨嗎?),不過提供一個關鍵句給大家google一下『刑法權威蔡墩銘賠68萬/鄰居要告…律師的老師 沒人要接案』,讓大家看看台灣的人情世故是怎樣運作的,至於會不會在醫界發生?僅供參考
4.反正國家都會先賠一筆錢,有吵就有糖吃←病人對於那種不該賠償的非業務上過失損害也狂找醫生麻煩,而且醫生也認了,反正國家賠了錢,我又沒有業務上過失,醫審會事後也不會向我求償。
(這部分其實有點弔詭,因為審議委員會負責審核是否發兩百萬給病人,假設已經發了,這還要區分兩種情況1.事後發現有業務上過失:得向醫生代位求償 →為什麼不是應? 2.事後發現無業務上過失:如果要說這筆錢是補償性質,那我也沒話說)
最終的結果就是,國庫又被削了一大筆錢(而非保險公司),因為醫生擺爛(反正有國家賠),病人到處抬棺抗議(反正有國家賠)。這樣的環境能造就出多好的醫療品質,我很懷疑。
...(恕刪)
Malaria wrote:
至於此法案金錢的來源, 個人認為不應全額由醫療團體支出(說完全不出也似乎不大合理, 我不反對比例支出). 接下來的例子可能有點差, 不過一時也想不到比較好的例子, 請小康兄高抬貴手, 不要挑小弟語病...
舉921為例, 地震受災戶每人可以獲得一定的賠償金額, 如果今天是建築公司的疏失導致房屋損毀, 那當然要向建設公司求償, 但如果建設公司造屋時沒有疏失, 那那些受災戶要從何處得到補償呢? 只能從政府部分獲得幫助, 而這些錢如何而來? 建設公司出嗎? 還是由政府支出?
不知道這個例子是否合理?
...(恕刪)
rita_lee wrote:
假如我今天是個醫師
有緊急需要開刀的病患
手術過程中可能因為自己的疏失 或者其他因素 等
造成 病患死亡 或者是重殘 等
那我今天可不可以有個 "反正不關我的事,上面的會幫忙出 賠償金~~ 錢也是用全民的納稅錢" 這種超級可悲的心態咧?
我相信這種心態還是會有的,
如果醫師出錯了,用自己的錢賠償
Rh wrote:
如果醫師不是蓄意造成的醫療糾紛,為什麼醫師要付出高額的賠償金額呢?絕大多數的醫師都是努力救人,但是卻得為了一個不一定是疏失的併發症,而付出高額賠償金,這公平嗎?...(恕刪)
Rh wrote:
那一個努力救人的醫師為什麼要為醫療行為本身就有可能的副作用而賠上高額薪水,還得被判刑法坐牢呢?
...(恕刪)
Rh wrote:
民眾怪年輕醫師貪錢好逸懶作不願走四大科,可是換過來講,當你每天連睡都睡不著,面臨工作有高風險,病人治不好死掉還要被告,開一個剖腹產刀收入還比獸醫剖腹產還低,而且還得面臨健保局刁鑽,每開一個檢查就會要扣你五六百倍的收入,和另一個每天朝九晚五,沒太大風險,醫不好病人頂多去看其他醫師,自費項目多不怕健保刁難的小科。如果是你,你會想走哪科?這答案不是很明顯嗎?
...(恕刪)
taichung kan wrote:
font c...(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