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et6774 wrote:
大家安喔~
我剛領到桃園市的國外購機補助,來分享一下我的流程,我一開始也是照著golihi大的分享走,第一次檢查AHI40就先從香港購買S10,講好開立收據日期為需要申請補助時再開,半年後第二次檢查AHI70醫生協助開立身障證明,3月多時取得身障證明後請醫生開立輔具評估報告,然後連同收據及保固輸送衛生局辦理,但承辦人員說國外購機需要有衛福部的自用進口同意書才可補助,這個部分有衛生福利部的函文,所以這點無庸置疑沒辦到自用進口同意書就沒辦法補助.
於是我4月初把戶籍遷去golihi大的新北市申請,但很雖小的是新北市跟台北市都有人說一樣沒有自用進口同意書所以無法補助了,
5月份時只好乖乖的把戶籍遷回桃園市,然後開始研究要怎麼申請自用進口.
第一個難關就是找醫生幫忙開立那有指定型號的醫生證明,這點找有分享過的大大詢問就可以找到了.
第二就是海關提單,因為當初購機時並未辦理正式進口所以不會有這項東西,而衛福部食藥署那裏他不會管你理由或幫你想辦法,反正你只要有海關提單或國際包裹招領單給他就好,期間也問過關務署是否可以由人回國入關時申辦,答案是不可能...因為要用貨運或快遞寄的才會有提單或招領單....
我最後只好使出大絕招了...請朋友去香港時幫我把S10帶過去,然後去香港郵局EMS幫我寄回來台灣申辦進口,其中要注意的是要用辦理報關的方式進來以及內容物要確實填寫機器的品名(Resmed.......Autoset CPAP)跟收件人要與申請人相同,我很好運沒有卡關,第二天就寄回台灣了,然後用其中的報關聯影本寄去食藥署,自用進口同意書就下來了.
然後補進口同意書跟保固書與收據的中文譯本給衛生局,不到一個月就撥款了~不過已經8月了花了5個月~哈哈
其中要感謝好幾位私訊請教過的大大,香港網站的客服,及衛生局的承辦小姐
另外有些建議及注意事項給後面要辦理補助的人參考參考~這是我自己做過遇到的
1.要拿到國外購機的補助就一定要有衛福部食藥署的自用進口同意書,這是有函文給各地方政府的,所以你跟承辦人員爭半天也沒用.
2.普通呼吸中止症的診斷書就不用寄去食藥署試了,因為不會過而且還要等他公文往返來回都浪費掉1個月了,還不如趕快去找醫生開 備註型號的診斷書.
3.自用進口同意書是有效期的(半年),所以要先購機後申請補助的人要自己去克服中間的時間差算好時間喔.
另外就是以前可以不代表現在還可以,現在可以不代表以後也可以,有遇到新的問題再提出來大家討論看看吧~
真佩服你不屈不饒放大絕,比我厲害,給你



jeet6774提到承辦人員說有衛生福利部的函文需要衛福部的自用進口同意書才可補助
但從2408的wonder7220這個月才獲得高雄市的補助款
他也是跟我一樣並沒檢附各位大大所提的"食藥署核可文件"
但很多人都被要求要檢附
難道是各地政府要求不同?或是新規定了?
依據"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的規定並無要檢附的條文,如下:
一、補助對象應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並因重度睡眠呼吸障礙,未滿19歲Apnea-hypopnea index(AHI)>每小時20次,或每日累積重度缺氧時間(SpO2≦92%)超過1小時(含)以上:年滿19歲以上Apnea-hypopnea index(AHI)>每小時40次,或呼吸障礙指數(Respiratory Disturbance Index ,RDI)≧每小時40次,或每日累積重度缺氧時間(Sp02≦85%)超過1小時(含)以上,需使用呼吸輔助器者。
二、申請醫療輔具補助,規定如下:
(一)應出具診斷證明書;診斷證明書應由胸腔內科開具,並載明有呼吸障礙或呼吸功能不全,致有本項需求。
(二)應出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應由胸腔內科或呼吸治療師進行評估,並載明本項需求。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如下:
應於醫療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或租賃契約書,載明符合以下規格及功能:
(一)壓力範圍:壓力4-20 cmH2O。
(二)附呼吸輔助器之面罩。
(三)應有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字號。
四、其他規定:
(一)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給付部分,不予補助。
(二)限居家自我照顧所需者申請。
(三)本項補助醫療輔具,得以租賃方式為之;其補助,仍應符合本項所定之補助期限,並於最高補助金額範圍內,依實際租賃金額核給。
(四)應檢具之其他文件:
1.採購置者,應提供輔具供應商出具之保固書正本(正本查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2.採租賃者,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看吧,都沒寫到需要"食藥署核可文件"類似的文字
檢附"食藥署核可文件"只有"自行進口醫療器材"才需用到
我意思是補助歸補助,進口醫療器材歸進口醫療器材
補助依補助規定並沒有"食藥署核可文件"的規定
進口醫療器材的規定就有"食藥署核可文件"的規定
要是衛生局問我國內買的機器還是國外
我會說,我是自己直接從國外帶進來
他要是要求需"食藥署核可文件"
我會問承辦人的依據是什麼?輔助規定裡並無這條?
新北市、台北市及高雄市為何不需要?
我是直接從國外帶進來自用不是寄進來的,不需"食藥署核可文件"
那會有"食藥署核可文件"
順便一提,大家提問補助款時順便說你是那縣市
可能跟縣市有關
再加上要學我跟jeet6774及申請到輔助者的不屈不饒精神
研究及破解並貼出來讓新手們順利取得補助
補助款是人人2萬,中低收入戶3萬,低收入戶是4萬。
加油了
附上衛生福利部的來源
衛生福利部的醫療輔具補助補助制度簡介
裡面的「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2012/07/11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右邊下載檔的附表︰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
k56208 wrote:
請問S10軟體一定...(恕刪)
是的,資料存在SD卡
當然要用讀卡機讀出
不然用MicroSD卡給S10存資料
再拔出,插到手機
再用USB接到電腦
讀看看(好累,買台讀卡機比較快)
蒼巾力士 wrote:
報告~
看完門診,診斷書醫師say NO。
醫師說:因為醫院跟業者有合約。我持保留。
也明說只能找願意開診斷書的醫師。
我的醫師也有說,如果不是透過醫院購買的呼吸
器,即使有半年的治療數據,他也沒辦法開證
明,申請手冊。聽了很氣人。有呼友能指點方向
嗎?感覺又從頭開始。唉.....
鞠躬~~~
那就換醫院換醫生了
換醫生看門診時就直接表明再檢查
我是三總看的
在我未拿到身障證明前
三總第一次檢查AHI=38
看報告時我有表明已買機器
醫生就註記在病歷上
半年後換到榮總掛號再檢查AHI=56
但榮總不承認三總的檢查
說要拿證需再等半年
所以換醫院可能要再等半年,要先問好
我立即再到三總掛號檢查AHI=63
可見睡眠檢查健保是沒有時間限制
三總醫生看註記我已有使用機器半年了
就開證明給我
我的補助是在新北市申請下來的
另外說明友人在榮總看的經驗
第一次檢查AHI=60並表明買機器使用
半年後再掛號
該醫生沒排檢查就直接開證明了
以上都有表明是從國外購機使用
沒受到刁難
只是三總醫生不願明列機型在診斷證明上
榮總醫生是請託後勉強寫上
我機器是從大陸買S9直寄進來,沒卡關
友人是從美國網購S10寄進來,卡關,但按進口流程順利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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