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從國外購買使用中
申請醫療輔具補助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要我向食藥署補辦輸入許可
食藥署說已輸入不能辦......
找到這個公文
https://dpws.sfaa.gov.tw/uploaddowndoc?file=/disb/law/%E5%87%BD%E9%87%8B-1020703+%E9%9D%9E%E4%B8%8D%E8%A3%9C%E5%8A%A9%E8%B3%BC%E7%BD%AE%E6%96%BC%E5%9C%8B%E5%A4%96%E4%B9%8B%E8%BC%94%E5%85%B7.pdf&flag=doc
詢問衛福部相關單位
公文是有效的
他們也認為應該不至於無法申請補助
我拜託他們向新北市衛生局承辦人員了解一下狀況
告訴我這個守法的小市民該如何是好
但週五下班前沒連繫上
最壞的打算就是到社福部網頁的部長信箱陳情了.....
承辦人員說如果我們向代理商買就不會這麼麻煩
是的...... 8萬元
但坦白說,就算有這份文件也只是逼迫承辦人員接受非中文版本的保固書,以及沒有統一發票編號的收據
若承辦人員堅持你要有衛福部FDA給的醫療器材進口自用許可,這份文件還是失不上力
這一兩天跟海關通過幾通電話,海關有以下建議
1. 走貨運若誠實用醫療器材項目報關,則一定會貝卡關,報關行會主動跟你聯繫提供提單,申請到自用許可後再去清關,手續費約三千
2. 走隨身行李或後送,若是台灣帶出去,出關可走紅線櫃台登記,領取一張登記書,回國時一樣走紅線櫃台,用登記書通關
3. 走隨身行李或後送,若是從國外購買帶回,回國時應該要走紅線櫃台,說明醫療器材,這時候就可以製造卡關情況
4. 但大家其實都沒有誠實申報走綠線櫃台,其實都是違法的,但沒有罰則,只需要補辦手續而已
5. 過去沒有申報,會被視為合法,也不需要補辦
因此,走貨運只能寄出去再寄回來,或者是攜出後寄回。
若走隨身行李或後送,可以走紅線櫃台自行報關,拿到登記書就可以給衛福部走合法程序,這是目前唯一合法的補辦方法。
我有想要多募集幾台,或者是找沒有身障資格或無法領取補助的呼友協助幫忙,我最快五月底就會出國,到時候這個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期待更多朋友提供方法與討論;依照最近幾篇文章的討論,誠實報關是最不會有問題的,但這些政策的互相矛盾實在令人費解。
這互相矛盾之處,主管機關衞福部照護司人員說,第二條路是向食藥署申請,證明我們買的機器在臺灣是許可使用的「公文」就可以 。
我說保固書機型寫得很請楚,不能自行註明許可證字號嗎?他還是說要附「公文」,但我想衞生局承辦人員會不會照辦還是很大的疑問。所以拜託他週一和衛生局確認後再回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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