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在北榮上班的同學果然離職了,
她跑去南部教書了,
我記得她才進北榮不到半年就一直吵著要離開,
那時她跟我說,前半年幾乎每天回家都在哭,
也硬撐著過了幾年,
離開臨床果然不是說假的...
剛跟聊到這事,
她說,真的是長久以來的體制問題,
逼得人不得不走...
樓上有人貼出..
衛生署於2012.04.11預告修正
護理人員法第十七條法規,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十七條之一: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高級護理職業以上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護理畢業生)其實習年限,自取得畢業日期後起算四年。
前項人員應於評鑑合格之醫院實習,實習人數以該院五分之一為限,並應照冊管理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實習護士的地獄很快就要來了,
不知道這些未來的新血能否撐完這四年後,
還有餘力繼續擔任護理工作...
亦或是做不到四年就逃走了

未來令人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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