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qp wrote:講個上課時,健康食品公司總經理說的案例他說他有一款熱銷產品每年銷售額達三億台幣毛利高達60%療效不能說得太明顯, 否則要被罰但療效說的不明顯, 銷量上不去因此採用實驗計畫法,來探討罰金跟銷售量之間的關係一年後, 他們發現, 每年被罰10~12次營收毛利可以衝到最高而這部分罰金就由每年預算編列來支應因此,只要不違反刑法, 那行政罰款就當作產品成本的一部分。依此類推, 繼續推出新的健康食品。 小公司罰幾次就倒了,大公司不痛不癢。所以這法律說不定是大型健康食品公司制定的,用來防止小健康食品公司茁壯與之競爭,保持大公司壟斷地位。還記得有個健康藥師網,專業藥師說維骨力這類葡萄糖胺產品根本是騙人的,每年花很多錢打點醫師,其實根本沒啥效果。結果藥廠告他,說台灣有法律,說只有既得利益者藥廠本身能講解藥品,其他人講解都是違法!硬逼他把網站關了,要登記有密碼登入才能看,只能說台灣法律真是妙不可言。